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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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0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0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0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0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0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10-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14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15 药

2、剂科主任职责16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17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18 调剂人员职责 19 处方医师职责20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23,1,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建立(并发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负责, 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病区药 房、病区、麻醉科)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 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3、并定期 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 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 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 剂资格(由揭阳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 变更情况及时报院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 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

4、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 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 应当揭阳市卫监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 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 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到揭阳市卫监所办理变更手 续。,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院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 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

5、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 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 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 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院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 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备案。,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6、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 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 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 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 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 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 不少于 5 年。,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一、药库、药房、各病区、储存麻醉药品、

7、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 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 配窗口、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 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 麻醉科)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 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 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 少于 2 年。,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

8、度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到药库领取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由药库统一 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 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 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7,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 改变

9、时应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 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 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 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 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专册登记保存期限 为 3 年。 六、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七、药房应当对麻醉

10、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 编制顺序号。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第二类精 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 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 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 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应当立即向揭阳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

11、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揭阳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下统一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五、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房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 任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 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机构指定医务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对进出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

12、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 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 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有处方权的 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 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 院保卫负责人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 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1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 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

13、类精神药品 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 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 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部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各部门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领 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各部门固定基 数。 五、各部门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有使用登 记。 七、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 完的最小

14、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 录。 八、各部门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 报告:,111,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 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和专职管理人员。,1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管理是否规范; 3、麻醉药品、第一类

15、精神药品账物相符;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麻醉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 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报 告,并要求限期整改。,1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 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 训和考核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内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

16、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 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知情 同意书)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2、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结束后应当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1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 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 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 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 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 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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