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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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92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 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规范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

2、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 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符合享受国家阶段性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019 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 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 年 4 月 30 日。继续按不高 于 2017 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 年度) 。 加大援

3、企稳岗政策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 目标(2019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 对参保职工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 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 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 12 月 31 日。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 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生产、配送疫情 防控急需物资, 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 元标

4、准给予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 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 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 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 100 个基点的优惠利 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鼓励银 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

5、企一策” , 不抽贷、断贷、压贷, 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政策,对 江门、 惠州、 肇庆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19 年起新增的、 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 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年度业 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加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与珠三角地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 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 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

6、优惠,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利 1 / 5 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标准厂房供应,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 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 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继续办好中国加工贸 易产品博览会, 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提供展示交流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 资委、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残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 局负责)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支持广州、茂名开

7、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支 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以城市为主体积极参与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 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打通文商旅体的消费渠道,对文旅展会、推介会 等促进文旅消费活动给予扶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企业倾斜。推动有条件的 地市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培 育省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按照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适 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鼓励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依法 依规筹

8、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 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 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 方式,支持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 参与城市更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 销服务网络,培育省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9、佛山、东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 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机 器人等领域, 打造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推进 5G在垂直领域行业的融合应用。落实国家首 台(套)保费补贴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 “三支一扶” 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 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

10、入伍规模。开发 1000 个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岗位,吸纳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 补贴,最长补贴2 年。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 2 / 5 可延长 1 年,申请期限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 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 数达到 30 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 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 元给予补贴。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

11、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在广州、深圳、 佛山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 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 长 1年, 申请期限至2020年 12 月 31 日。 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 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征兵办负

12、责)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给予最高500 万元最长3 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 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 20% ,在职职工超过100 人的比例下调为10%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 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认真落实从失业保险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 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措施。加大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力度。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 企业且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的, 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

13、资助。对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 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 地体系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示范园区, 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继续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 万元给予一次性 补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 提升培训补助范围扩大至登记注册5 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规模扩大至每年1000 名左右。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

14、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 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财政部门继续 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 除后 30 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 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 元。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 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

15、庭高校毕业生。对组织毕业2 年内 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吸纳退役1 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 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 3 / 5 补贴。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 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 地的, 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 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 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

16、的, 按每人 50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疫情防控期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 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 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 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负责) 六、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将“广东技工” “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抓好抓实, 实施“农村电商” “乡村工匠”重点行动。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 设培育 100 家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制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加快应用型本科 院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 补助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水 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实施十大重 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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