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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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刑法分则第1章第114-139条,26个条文,42种罪名,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3,(一)本罪的犯罪主体问题,本罪主体大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1、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2、丢失枪支不报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3、几类责任事故罪,主体是业务上、职务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4,4、单位可以成为本类罪中少数犯罪的主体: (1)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2、罪 (5)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6)消防责任事故罪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后六罪实行单罚制,处罚直接责任者而不处罚单位),5,(二)本类罪的罪过问题,本罪的罪过可能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1.有的罪只能由故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2.有的罪只能由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3.有些犯罪行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要注意罪名的不同:放火罪与失火罪,6,(三)本类罪的客体问题,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行为是否可能具有产生不特定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来认定,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确的犯罪对象。,公共安全,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指

3、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对象不特定+结果不特定),7,(四)本类罪的构成特征危险犯问题,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较多,也比较典型。其既遂的标准不是看有无现实损害后果,而是看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基本犯的结果加重犯。,8,(五)本类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容易与其他犯罪产生想象竞合关系。如实施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常常是以故意杀人、盗窃为目的的,在竞合的情况下“择一重罪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9,濟南7.9爆炸案 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炸死情妇柳

4、海平,10,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1,(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2,1、关于放火罪的相关问题,(1)放火罪既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13,(2)放火罪既遂的标准“独立燃烧说” 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是既遂。 (3)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关键不在于点火是不是故意的,而在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态度,14,(4)放火犯罪过程中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犯罪分子在故意杀人、盗窃等犯罪行为之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的,如果该放火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数罪并罚;如果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

5、尸(事后不可罚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15,(5)放火罪、爆炸等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 以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交通工具、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按照“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处罚。,16,某年12月12日,公司总经理发现被开除的董某仍滞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仓库货物燃烧时放出大量毒气,通过气窗进入仓库外侧的女工宿舍,致使

6、61名公司员工被毒死,15名女工受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例1,17,18,19,1997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某收割后,嫌地上稻茬处理起来太麻烦,违反护林防火期间不准野外随意用火的规定,点燃了地里的稻茬。由于风大,引起火灾之火势蔓延,烧毁人工林1275亩,损失6000余万元。,案例2,20,甲雇佣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

7、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3,21,2005年7月至10月间,清涧村农民赵某为了倒卖死牛牟利,购买气体鼠药洒在馍块和菜叶上,将本村刘某、张某等6户农民27头耕牛毒死,价值59700元,再以低价收购并在市场上销售,获利18000余元。对赵某应如何定罪处罚?假如是赵某跟张某有仇,仅对张某的2头耕牛投毒,又将如何处罚呢?,案例4,22,张某家中老鼠猖獗,买药毒鼠,把药撒饼干上,置于院中。一日,出门慌忙,忘记关院门。几个小孩捉迷藏,一小孩见院门未关,入内躲藏,见一地饼干,捡食身亡。 问:对小孩的死亡,张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例5,23,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

8、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私设电网、驾车向人群冲撞、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4,(1)私设电网的,只要将电网设在有其他人(本人与家人以外的人)可随意接触到的地方,就构成此罪,而不管它是架在家里还是架在室外。 (2)以自焚自爆的方式自杀,自杀未成且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此罪。(3)偷井盖的,如其位于人数密集的场所(如广场),定此罪(此时可能构成与盗窃罪的竞合);如其位于家里,定盗

9、窃罪;如其位于公共交通道路上,定破坏交通设施罪。,25,2001年3月,陆某驾驶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始站出发,当车行至某站时,张某上车与陆某发生口角,张某挥拳击中陆脸部。陆某于是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在车上旅客看见公交车前出现的车辆和自行车而惊呼“当心,车子!”时,两人仍没有停止打斗。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驶路线,撞死一人,撞坏出租车一辆。 问:对陆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案例6,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放任,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6,2006年12月17日深夜,赵军、严晓阳二人骑着三轮车至上海市南京路

10、,连续窃得下水井盖25个,价值4000余元。问:对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分歧: 1、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构成盗窃罪? 3、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7,27,(二)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8,1、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问题,(1)关于犯罪对象的状态问题 正在使用:以交付使用为标准 长期不用或修理中、待售交通工具故意毁坏财物罪; (修理人员故意制造隐患或不修好而交付的,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在生产线上的交通工具破坏生产经营罪,29,(2)关于犯罪对象的具体范围 破坏交通工具的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工具。(对“汽车”作扩大解释,把大型拖拉机包括

11、在内) 破坏交通设施的对象: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等,30,(3)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认定,31,A.尚未安装完毕的家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 B.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暂停使用的电力线路,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 C.偷割已经安装完毕,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未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按盗窃罪处理;如果是明知已交付使用的,按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理;,32,2、罪过与危害行为问题,故意和过失都可以构成犯罪,但在过失的情况下,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罪名为过失损坏罪。 “破坏”必须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如:破坏交通工具足以影响安全行驶(

12、如果破坏的是座椅、门窗等,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交通设施,使交通设施损毁或丧失应有性能,33,某机修师,因对领导不满,利用维修飞机之便,在进厂大修的飞机上,非法加装了控制电路,妄图使飞机在试飞时空中断油停机,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因被及时发觉而没有造成飞机坠毁的严重后果。机修师的行为属于( )。 、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 、破坏交通工具罪(预备)、不构成犯罪,案例8,34,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

13、罪,数罪并罚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C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只构成盗窃罪,案例9,35,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案例10,36,(三)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7,、恐怖组织犯罪的特征,恐怖组织一般以政治性、社会性为目的,行为方式具有恐怖性。 ()具有高度的组织性; ()犯罪手段具有暴力性; ()行为后果引起社会的恐惧性、恐怖性; ()成立

14、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38,、,、恐怖活动犯罪的数罪问题,行为人实施组织、领导、参加行为之一的,便成立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资助恐怖组织活动罪,39,4、劫持交通工具的犯罪,(1)劫持: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运营中的交通工具的驶向,具有抢劫的手段性,但不具备抢劫的目的性。 (2)交通工具的范围: 航空器劫持航空器罪 船只、汽车劫持船只、汽车罪,火车、 电车?,40,歼20隐形战机,航空器:仅指民用航空器?是否包括用于军事、海关或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国家航空器)?,(前者可能作为国际犯罪,实行普遍管辖),41,航空

15、器必须是“正在使用中” 装载完毕、机舱内外各门已经关闭,至打开舱门时或航空器迫降时主管当局接管之前,42,(3)既遂的标准,(4)劫持航空器罪采取绝对法定刑主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4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ThemeGallery is a Design Digital Content & Contents mall developed by Guild Design Inc.,Text in here,44,甲某身绑炸药混上我国某民航班机。在飞机起飞后,甲某露出身上的炸药,手持火柴,胁迫机组人员将飞机开往韩国。在开往韩国过程中,机组人员与甲某周旋,称需要

16、加油,在我国国内某机场紧急迫降后将甲某制服。甲某的行为: A.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既遂) B.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未遂) C.构成爆炸罪(既遂) D.属于国际犯罪,案例11,45,案例12,张华深夜下班后准备打车回家,由于家在郊区,离城较远,司机黄平害怕出事不愿去,张华好说歹说黄平都不同意,张华回家心切,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相威胁,黄平只好送张华回家。张华下车后付了车费,并向黄平道了歉。对于张华的行为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劫持汽车罪 B.构成劫持交通工具罪 C.构成绑架罪 D.构成非法拘禁罪 E.不构成犯罪,46,(四)涉枪犯罪,47,1、涉枪犯罪的对象,枪支:军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支、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具有杀伤力) 爆炸物:军用、民用爆炸物品(不包括烟花爆竹),48,2、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私藏枪支罪、非法储存枪支罪的区别,(1)非法储存: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2)非法持有: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3)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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