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工作总结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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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工作总结写 【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这篇产品质量工作总结怎么写的文章,是工作总结之家特地为大家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年来,在市局和县政府领导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 ”重要思想,以服务企业、促进息烽经济发展为要务,以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为目的,切实履行职责,为规范经济秩序、振兴息烽经济,做了一定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1、抓产品的创建工作。根据息烽县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产品培育工作,经过培育,我县共申报省、市产品各一个。 2、做好产品定期抽检和监督抽检工作。一是按照省局下发的20xx年定期抽检产品目录,对

2、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共抽样75批次,合格68批次,定检合格率9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对定检产品不合格企业采取重帮扶轻处罚的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二是加强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分别对化肥等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其他产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查,上半年共抽检产品21批次,合格18批次,抽检合格率86%,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 3、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我县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和食品生产企业共21家全部按上级要求建立了质量档案。 4、帮助企业完善市场准入手续。积极组织我县的2家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已有1家十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

3、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另一家正在积极地申办。并对12个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查。 5、召开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动员会。7月18日, 根据关于开展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 和 贵阳市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方案 文件精神,召开了息烽县米粉生产企业整顿工作动员 会,县政府办、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要求各企业按照贵阳市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整改。现已有一家米粉加工店整改合 格。 6、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座谈会。9月19日,县政府办、息烽县新闻中心、县市安委、十个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及五十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座谈会,并在会上分别与7个食品生产企

4、业、17个食品加工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产品执行标准登记17个(其中国家标准10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1个、备案企业标准4个)。在贵阳市局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制定了奶牛饲养综合标准体系的初稿。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档案。 三、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 食品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对本辖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有四家使用食品添加剂,

5、在检查同时督促企业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不定期对企业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 防止高致病性 的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高致病性 防控工作。20xx年元月1723日 期间多次对我县境内的禽类食品生产企业和使用禽类产品作原料的加工店进行检查。一查生产企业,经多次检查未发现疫情。二查食品加工店,我县的食品作坊加工 店主要是糕点店。使用的禽类产品主要是鲜蛋,各店使用的鲜蛋一部分是息烽石硐惠农养鸡场自产的鲜蛋,一部分是从贵阳购进的三鲜鸡蛋,未发现异常情况。 - 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专项检查。20xx年元月16 17日,对县城内的食品生产企

6、业、超市及食品批发部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个,批发店、超市12户 (次),主要对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的进货把关(主要针对禽类原材料是否有检验检疫票证、是否进行备查登记)、产品出厂检验及相关制度的 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超市、批发店销售的大米、奶粉、酱油、酒类等食品从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1个超市所销售的大米和小米鲊无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封,其他各店均未发现销售过期、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证明材料的奶粉、酱油、酒类等食品。 - 20xx年3月2日3日,对辖区内的粮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抽查。出动车辆2台(次)、

7、执法人员8人(次),抽查粮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7户(7户均为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共7批次。经对7户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抽样送贵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行为。合格6批次,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抽样时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库存的食用植物油已基本销售完,只是盛装容器内剩下一小部份,由于杂质过多造成该批样品的不合格。我局将责令该小作坊限期整改。 - 20xx年4月25日15日,根据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安全监督工作 (国质检函发20xx34号)、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筑整规字20xx第2号)和关于

8、开展“五一”节日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筑质技监食字xx80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包括小作坊)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店。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户(次),检查加工店(包括小作坊)62户 (次),主要从企业的原材料、环境卫生、执行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各企业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未发现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使用食 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酱油等“老五类”、肉制品等“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中,息烽南极顶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等待生产许可证审查,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 公司正在改建厂房,其余的均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发现无证生产行为。 二查食品

9、、冷冻饮品销售企业。共检查超市、批发店、销售店39户(次),其中冷冻饮品销售店15个,主要从食品标签、质量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食品标签不合格、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无“QS“标志等的违法行为。 三查食品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xx)的规定,主要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10项内容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使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 - 20xx年6月26日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奶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超市、批发店17户

10、,主要检查产品标识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经检查,各超市、批发店销售的奶粉标识齐全,均有质量证明材料。 - 8月6日,为加强和规范罂粟籽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罂粟籽食品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超市、批发店12个。经检查,各超市、批发店销售的味鲜精、花椒油、鸡精基料等均是双桥牌、太太乐等品牌,未发现有贵阳豪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罂粟籽的新概念调味料、味鲜精、增鲜调味料、卤料、花椒油、鸡精基料销售。 -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筑质监标

11、字20xx77号)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开展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专项执法检查。20xx年4月25日开始,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个,检查食品17个。除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的苗山香牛肉、苗乡辣子鸡等11个食品名称不合格外,其余生产厂家的食品标签均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xx)的要求,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用不干胶将能体现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贴于食品的标签上。 - 8月17日,根据关于全省开展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黔质技监食函20xx366号)和市局关于开展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176号)文件精神,立即对辖区内的乳饮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

12、紧急检查。我县无乳饮料生产企业。 -为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快乐的国庆中秋节日。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国庆中秋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 (筑质技监食字20xx192号)文件精神和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息烽县“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精神,结合本局安排,对辖区内生产月饼为重点的糕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月饼生产小作坊10家,月饼销售企业7个。除有个别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具备相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够严密,我局已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二是销售企业均建立进货验收制度,认真查验每一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保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

13、- 10月24日,我局组织了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严格按照贵阳市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对5家的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主要从厂房设施、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生产人员、生产过程、采购质量、成品包装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现场评审。目前,已通过考核合格的企业有1家,为合格B级,其余4家有2家已停产,另2家地处旧城改造区,正在搬迁。 (二)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 (筑质技监质字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xx年3月3日至4月28日对全县化肥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店进行专项检查,并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跟踪检查。

14、 一查生产企业。主要从产品质量、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各企业都认真执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出厂。 二查农资销售店。执法人员一看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二看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三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检查,有3个农资销售店销售的4批次产品现场无质量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该4批化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有2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其余销售店销售的农资产品均是正规渠道进货,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齐全,产品质量稳定。 三是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跟踪检查。为扩大“农资打假下乡”工作覆盖面,结合20xx年农资打假选定的老厂村、雨洒村、林丰村三个村为农资跟踪点,

15、继续对几个村农户用的化肥进行检查。经检查,农户使用的均是赤天化的尿素(免检产品),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复合肥,贵州开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开阳磷肥厂等生产的过磷酸钙。 - 根据关于查处假劣尿素的紧急通知(黔农发20xx81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联合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召开会议,组织对辖区内的复合肥生产企业、化肥销售点进行检查。 6月13日-19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复合肥生产企业3个,未发现有使用假劣尿素生产复合肥的行为;检查化肥销售点26个,化肥1000余吨。在检查中接到息烽九庄一农户举报,在九庄一化肥销售点购买的美国多拉多化工有限公司、金得利(山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授权贵州阳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代理的尿素,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标识为SN总含量46.3%,检测结果总氮(N)为9.5%,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监督经销商将该批不合格尿素都退赔清楚,为农户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另在检查中对九庄一化肥销售点销售的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利尔达复合肥厂生产的荣尔达牌氮硫钙肥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进行了查处。 - 根据贵州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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