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讲解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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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 一步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 高效、处置得当,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家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决定 (国发 2004 23 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皖政 2004 88 号)和合

2、肥 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决定的意见(合政 2004 146 号) , 安徽省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 编制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事件 分级原则进行。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 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 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

3、的; 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影 响范围涉及市内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 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100 人以上, 或者出 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级 行政区域,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

4、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 种植、 养殖、 生产加工、 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 2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 大危害,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 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镇街园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 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 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区人民政府及其成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 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 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

5、 1.5.1 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食 品安全监督监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 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的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5.2 各司其职 ,协同应对。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严格控制事态发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协 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调查处置等工作。 1.5.3 处置规范, 反应及时。 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 置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6、工作制度,在 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反 应迅速,科学处置。 3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1.5.4 依靠科学, 处置有力。 树立科学发展观, 以确保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采用先进科学技 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的救援、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 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应急 指挥部”) ,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和指挥

7、。 区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委 宣传部、区农林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 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环 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镇街园等单 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 2.1.2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 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根据授权,负责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 /

8、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1.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 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必要时组 织新闻发布会。 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区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 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负责突发重大 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 中毒事故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的调查,依法开展

9、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 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 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造 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 生在校用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 理工作;包括负责事件处置中对师生的疏散、抢救,稳定师 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区监察局: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 5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国家公务人员的失职、

10、渎职等违纪行 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 区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及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室外食品摊贩导致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牵头开展无证照食 品摊贩的取缔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 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行业造成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的 污染处置工作,对污染环

11、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区工商分局 : 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 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事件抢险救援,组织 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障救援道路的畅 通。 区质监分局 :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镇街园:协助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的现场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条块之间的衔接的问 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

12、作。 2.1.4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 处理相关工作; 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 和问题; 检查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闻公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 成立有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 的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

13、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区卫生、 药监、农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 7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救 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 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 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 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 任。 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 治工作,尽快查明

14、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由区监察局、食安办负责,迅速查办案 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查处。 综合组: 由区食安办负责,汇总事故信息,报告、通 报事故查处情况及对外宣传。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 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 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 场救援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区、市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信息发布组: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 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 生国内外影响的或涉外的

1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按程序 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作出相应处置。负责受理事故发生现场 8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的媒体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 指导。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市食品安全综合监 管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 规定报告。 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 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 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3.2 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

16、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00 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 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区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安全综 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 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并按程序报 告省政府。 3.4 责任报告单位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9 / 17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食品种植、 养殖、 生产、加工、 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食品检验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 的单位;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接诊的医疗机 构。 3.5 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 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报告责任人; 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迟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6 报告时限要求 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 小时 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 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 日内作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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