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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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各项会议的组织管理,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提高会 议质量,实现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结合我局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一)各类会议的组成和议题范围 1、局常务(局长办公)会议 局常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长、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参加,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需要其他人员列 席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 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如遇紧急情况,由局长酌定。 会议议题范围: 研究决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审定本局或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重要行政文件; 决定本局重大案件的处理; 决定本局规章制度; 讨论决定上级交办、有关部

2、门商办、下级请示的重要 工作; 决定重大财务开支和福利事项; 决定集体、个人行政表彰、奖励、处分事项;,1,(8)研究会议组成人员建议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的其他议 题。 2.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局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会议主持 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由局长酌定。 会议议题范围: 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局常务(局长办公) 会议决定; 汇报、通报、总结、部署工作; 讨论重大财务开支和福利事项; 讨论对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处分事项; 讨论由局领导建议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的其他议题。 3.全体民警会议 全体民警会议根据需要不定

3、期召开,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 主持,全体民警参加。 会议议题范围: 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局常务(局长办公) 会议决定; 通报、总结、部署工作; 需要公开的政务方面的内容。 (二)会议的准备和要求。,2,3,会议的主题由办公室汇集,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于会前 通知会议组成人员及有关列席人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一律不列 入会议讨论。 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通知准时进入会场。因特殊 情况不能到的,须提请抽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列席人员按照通知进入会场,与其有关的议 题讨论结束后向主持人告知自行退出。 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集中精力于议题,积极发言,明 确表态

4、。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离开会场或办理其他事项。 会议讨论的议题,与会人员不得传播扩散;会议做出的决 定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记录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指 示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整理后,经局长审核后签发。 (四)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议制度,每 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将会议制度、会议内容、决定报办公室 备案。,4,保密制度 一、对查办案件的批示、检举揭发材料、案件调查、分析报 告、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要严格保密,必须放在加锁的文件柜 内。 二、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不看、不外传。 三、自己查办的案件不与无关人员谈

5、论,不在私人信件中涉 及案件内容。 四、不携带案件材料到公共场所或在办公室外阅办。 五、不在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里谈论案件情况。 六、对案件的通报,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个人在宣传 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5,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 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全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 都应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 应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

6、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 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 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4、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 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5、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 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6、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各项开支必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 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6,(一)报批制度 1、全局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支出前填写经费支出 审批卡,报局长

7、批准,发票回来后持经费支出审批卡找局长签字 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 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 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二)审批权限 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经局长批准借支差旅费的人员, 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时间, 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制定统一的经费支出审批单,各部门支出需先报告,支出 票据由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3.各部门设报账员一名,每月对各部门的收入、支出与财务 室

8、进行结算。,7,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机关和派出所工作用车,做 到车辆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及使用原则 局机关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派出所机动车辆上班时间由派出所负责管理,8 小时以外 及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星期天、节假日全部车辆钥匙交车 管员统一保管。 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凡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科室,须事前到 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并进行登记。如 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重大事件,无法办理派车手续的,经请示局 长同意后,方可出车,但事后要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警车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馆、茶馆门前和其它娱乐场所。 用车

9、范围及派车方法 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机关各科室在城区内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因工作 需要用车的,须提前提出用车计划,以便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 派出所车辆由所长调派,并原则上在本辖区内行驶, 如需驶离本辖区应报主管局长同意,驶出本县范围须报局长批准, 进京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京派车单。 节假日所有车辆非公事不得动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8,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并按要求使用,用后及时归位并报告局长。 (二)车辆维修的要求 全局车辆的维修必须报告局长,经局长同意后并填写车辆维 修审批单,到局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费,并做好修理登记。 (三)驾驶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遵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

10、,驾驶警车要做 到驾驶证、警官证、行驶证三证齐全和着警服。 禁止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按 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禁止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做到宁停 三分不抢一秒,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所有警车每日出车后必须在 18 时前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 办院内或车库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位的必须电话请示分 管车辆领导,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回家或在外停放过夜。 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爱护车辆,做到平时勤保养、勤检查, 节约用油,尽量减少车辆各种费用。出车前一定要进行检查,发

11、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树立安全意识,专职驾驶员未出车时 要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9,接处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扫除执 法盲区,规范接处警,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携带 必要的警械、通讯、交通工具、文书等装备,在规定期间内,及 时到达案发现场,规范处警; 二、处警后,处警人员要及时对当事人、现场见证人进行调 查了解,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当事人自行调解走开的,处警人员在处警结束后,要制作 接

12、处警情况登记表要求双方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登记表末尾 签名(或捺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处警人员注明情况由见 证人签字即可。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案件,处警人员处警后要告 知当事人到有权管辖的行政部门处理,同时制作接处警情况登 记表,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对属于公安机关但不属于本办案部门管辖的案件,处警人 员要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采 取强制措施,移交有权管辖的部门时,连同调查材料及违法行为 人一同移交,被移交单位在移交案件登记表中签字。 3.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处警民警要及时提出处警意见。 (1)明显够立刑事案件的,处警民警要及时接受刑事案件,

13、 进行现场勘验,展开调查工作;,10,行政刑事案件界限不明的,先按行政案件受理并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或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程序 规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应受理为行政案件的,及时按行政案件受理,并按照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或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程序 规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处警情况,认为符合调解范围,可按公安机关 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处警民警处警结束后要及时制作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以 便法制室及局领导及时对接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民警由于个人原 制作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的,如果因处警不规范造成当事人上 访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要按照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办理案 件流程办理。 法制中队要对每起警情的处置及案件办理进行跟踪监督, 对不规范的地方要提出督办意见。办案民警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整改,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法制室将督办意见提交办案单位 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下督办意见,办案民警仍不整改的,分管 局长将督办意见提交局长,由局长下发督办意见。局长下督办意 见后仍不及时整改的,根据情节给予扣发年终资金、降低年终考 核等级、建议行政处理的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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