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复习提纲(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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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1、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 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调整 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 规制性。 2、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 5 个方面:(1)经济法作用 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 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 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 段。(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3、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 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 性。

2、 4、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的制度中, 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而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映经济 规律,以更好地规范经济活动,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整体上的经 济利益,因而必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具有经济性的这些法律 化的政策,其调整手段又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 杆,这些手段或杠杆的作用,就是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 的禁止、限制的体现或实现的,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经济 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紧 密联系。 5、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1)总体上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 1 -,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 经

3、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2)宪法作为一部分权的法, 不仅要在国家与国民之间分权,而且要在相关国家机构之间分 权,而这些分权的规定对经济法调整的影响十分巨大,并形成了 经济法上的各类体制法。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 的具体化。 6、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简称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是经济法规范所内涵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7、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经济法的外在价值, 是外部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评判中所形成的主观评 判或价值追求。 8、经济法宗旨中的 4 个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2) 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 和协调

4、发展目标。 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3 个):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 度原则、调制绩效原则。 10、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 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11、第三部门属于调制主体还是调制受体判断:如果第三部 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私人物品,则属调制受体;如果第三 部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与其非营利性的特征相一致,则 属调制主体。 12、对策行为的分类:所谓市场对策行为 ,是市场主体所 从事的具的博弈行为,可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横,- 2 -,- 3 -,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 行为;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

5、为所实施的博 弈行为。 13、行为分析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主观要素中人们较为 关注的是行为目的和认知能力;客观要素中人们较为关注的是行 为手段和行为结果。 14、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4 个:贯彻调制法定原则、 依法调制、不滥用和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核心是依法调制。 15、论述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既可能是赔偿性责任,也 可能是惩罚性责任;既可能是经济性(财产性)责任,也可能是 非经济性责任;既可能外现于一些实然性规定,也可能内潜于一 些应然形态。如:国家赔偿、超额赔偿、实际履行、信用减等、 资格减免、引咎辞职等。 赔偿性责任,主要有国家赔偿、超额赔偿。经济法上 的国家赔偿,不是狭

6、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 地是立法赔偿。与传统的国家赔偿的发生原因、存在领域、制度 目标、法律依据、赔偿对象、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与国家的赔 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国 家赔偿责任主要由调制主体来承担。经济法的超额赔偿是相对 的,实际上是强调在对私人成本进行补偿的同时,对违法性行为 导致的社会成本也要进行补偿。 惩罚性责任。通常,再给私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只 要依据私法的规定来确立和追究赔偿责任,就可以使私人损害得 到补偿。但是,如果违法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 4 -,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损害的情况下,就必须在尽 量补偿私

7、人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使其 承担惩罚性责任。由于违法主体不同,其所受的经济或财政方面 的约束不同,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及具体形式,以及权利人所获得 的补救也不同。惩罚不限于罚款、罚金,也不限于金钱罚、自由 罚,还可以包括资格罚、能力发、声望罚等。 16、经济法的运行系统:由多个子系统即多个环节构成,具 体包括经济法的立法系统、执法系统、司法系统和守法系统等。 整个经济法系统的运行,就是子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很多,如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吧、法 律。 经济法的运行态势可以分为良性、中性和恶性。 (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司法因

8、 素影响的弱化、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 17、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 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 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 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运行进行调控,以使总供给与总需求 趋于基本平衡,有效地实现发展和增长目标。因为唯有政府(主 要是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反应总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并制定克 服总量失衡的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及相应措施。 18、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 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 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

9、- 5 -,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19、论述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条件: 宏观调控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社会化大生产 条件下,要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保持社会再生产的合理比例 和基本平衡,避免或者减少大的波动,客观上就需要对经济活动 进行管理。为了使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和调控能规范有序进行, 一方面需要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调整微观经济活动的经济 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体现国家对生产过程、宏观经济行为 进行引导、调控和监督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协调和管理社会 再生产各环节之中的经济活动,使之服务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统一 目标。 宏观调控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市场机

10、制本 身不能够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无法承担公共职能,具有盲目性、 事后性和惯性;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如果不采取宏 观调控,则非但市场自身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还会给整个国民经 济带来严重后果。 宏观调控法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集中反映。随 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 重要。宏观调控是政府最主要的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发挥作 用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无论哪个国家的宏观调控法,都集中体 现了经济职能的要求。 20、宏观调控法的 4 原则: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政府 调控法定原则、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21、宏观调控权的概念: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

11、求与社会,- 6 -,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 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 法定职权。 22、论述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计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国家的计 划经济是指导性的,不同与法律,不具有直接的强制约束力;但 计划又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的依据,其作用不容忽 视。二者必须协调。 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国家 产业政策的成功实现,必须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宏观调控部门协商、取得支持。财 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要符合国家的计划和独立的 产业

12、政策立法所确定的产业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一是各自 协调的范围不同的需要。债、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来实现,其 主要在分配领域实施调节。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主要是 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实现,其调节行为主要发生在流通领 域。二者的调节都具有局限性,必须相互配合。二是各自的侧重 点不同的要求。财政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 整,货币政策重点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三是各自的时滞性不同 的要求。财政政策的制定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并交有关执法机关 执行,程序复杂;一旦实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货币政 策一般由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决策程序简单;但其对社会总需 求

13、的影响是间接的。,- 7 -,(4)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权力监督制衡理念以及宏观调控权 行使的外部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依 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就是依法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权力应当 受到监督和制约。建立综合协调制度有利于在不同的宏观调控部 门之间形成一种监督,防止宏观调控各部门滥用权力而不受制 约。 23、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而表现 出来的、反应税收本质的特有征象。 论述税收的特征有 6 性(自己具体细化):国家主体性、公 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4、税收的分类:(1)直接税与间接税;(2)从量税与从价 税;(3)商

14、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4)中央税和地方税;(5) 价内税和价外税(营业税属价内税);(6)独立税和附加税。 25、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实体法要素、程序法要素。 税法中的实体法构成要素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 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包括 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程序法构成要素包括纳税时间、纳税地点。 26、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7、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即基本税率(为 17%)、 低税率(为 13%,主要为民生、农业、书报类)和零税率。 28、纳税主体分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15、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8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 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9、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主体以货币形式和非 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如营业收入、劳务收入、投资 收入、捐赠收入等。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 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 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30、免征减征的范围:(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收入;

1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 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非居民企业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所 得。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地方的企业应缴纳 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 31、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具体是指以银行等金融 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 通,主要包括货币发行、银行、票据、证券、保险、基金、信托、 金融衍生业务、金融租赁、外汇与金银管理活动等内容。 金融一般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 32、论述货币政策的特征: (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它不是对某一个银行 或某一经济部门的具体经济措施,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 相结合,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它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 货币总量、信用量、利率、汇率及金融市场等宏观经济指标,并,- 9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 给。 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社会总需求与社 会总供给只有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平衡,国民经济才能持续、 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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