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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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瑞士银行保密制度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

2、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

3、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

4、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

5、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

6、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

7、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

8、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政府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

9、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

10、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11、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

12、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

13、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

14、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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