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上诉状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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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交通事故赔偿上诉状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判决不满意的可以在期限内进行上诉,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赔偿上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新某,女,汉族,xxxx年12月13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坪村X组X号。电话:xxxxxxxxxxxxxx上诉人(原审原告):丁祥X,男,汉族,xxxx年7月11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电话: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理人:陆新某,女,系上诉人的母亲。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某才,男,汉族,籍贯、住址同上,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上诉人(原审原告

2、):周某先,女,汉族,籍贯、住址。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xx,男,汉族,xxxx年3月29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坪村二组。电话:xxxxx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县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娄山关镇河滨北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xx县娄山关镇夜郎路83号。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县人民法院(xxxx)桐法民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桐法民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并依

3、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分担。上诉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法院未对上诉人的“伤残等级”进行认定事实错误。本案是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该案经过xx县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已明确被上诉人陈xx承担“主要责任”,上诉人承担“次要责任”。该事故认定书作出后,xx县公某局交通警察部门已经委托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诉人所受之伤进行鉴定,其结论为“上诉人面部所受之伤,单个裂口长度达10厘米瘢痕,符合伤残十级鉴定标准,属于十级伤残”。而且,在一审过程中,各方均对该该“鉴定结论”没有异议,故原审法院未予认定事实错误。而且,需要

4、指出的是,上诉人的脸部已经形成瘢痕,伤残已经稳定,根本不存在”伤情治疗不稳定”等情况,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伤情未治疗稳定,伤残等级也未确定”从而判决“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错误。2、原审法院没有对上诉人的“被抚养人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认定事实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之规定,由于本案经过鉴定上诉人之伤为“伤残十级”,故原审法院应当对上诉人的“被抚养人和扶养人生活费进行认定”,原审法院未予认定事实错误。3、原审法院未对“上诉人的各项损失”予以审查和认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不清。根据一审原

5、告(即二审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一共提出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被赡养人生活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002.96元,但人民法院却只对其中部分进行了认定。上诉人认为:该部分不论是否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都应当予以逐项查明,并对相关损失作出全面认定。可是,原审法院却未对上诉人的“各项损失”予以逐一查明和认定,以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不清。4、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居住地”认定错误。上诉人的户籍地虽然登记在“农村”,但上诉人一直未从事农业生产,而且也未居住在农村。根据xx县xx镇派出所及xx县xx镇乐境村

6、委会联合出具的证明证实,上诉人从2013年初外出到西某务工,于当年12月3日返回办理有关证明,以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因此,本案应当认定上诉人未从事农业生产,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居住地为农村”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原审判决不予支持“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从诉讼“经济”和“便利”角度,最大可能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原审法院却给上诉人制造了更多的诉累。上诉人的脸部已经形成瘢痕,伤残已经稳定,根本不存在“治疗不稳定”等情况,可原审法院却错误的判决 “不予支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在本案中,鉴于上诉人经过鉴定,已被评定为伤残十级,故原审法院应当判决支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有关费用。(functio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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