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借款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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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借款答辩状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借款纠纷也是有发生,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借款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答辩人 :xx,男,汉族 xxxxx年1月11日生,住xxxxx。居民身份证号:xx答辩人对上诉人xx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xxxx)皖0103民初字第2165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内容答辩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xx)皖xx民初字第xx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上诉人

2、因采购钢材资金短缺,被上诉人为其实际垫付260877元,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借据:今借到xx人民币xx元,借款用途为货款,于xxxx年元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诉讼费。借款人:xx。签署日期:xxxx年元月8日。借据分别由上诉人自愿签字,内容真实有效。xxxx年2月27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如借条数额的借款到xxxx年3月5日前全部如数归还,否则重新书写截止xxxx年3月5日的新欠条,并提供本人子女的担保签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另xx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xx已实际为xx垫付了钢材款xx元的事实。以上借据和承诺书均系上诉人自愿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内容真实

3、、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是被迫出具的借据和承诺书缺乏事实依据,显然是不成立的。xx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有该公司的盖章,内容也是真实合法的。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二、上诉人证明欠xx公司的钢材款只有xx万余元的事实与本案无关。上诉人提交的销货清单和付款凭证证明的是上诉人与xx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与本案认定的事实无关。三、被上诉人与xx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亦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被上诉人xx虽系xx的股东,但是与xx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借据上明确写明债权人系xx而非xx公司,上诉人也

4、没有证据证明xx与xx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xx月xx日答 辩 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汉族,住xx市xx六区XX号。答 辩 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汉族,xxXX县人,住xx市新城六区XX号。被答辩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汉族,xxXX市人,住XX市XX路50号。答辩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诉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被答辩人只是

5、曾是答辩人位于xx市XX路XX号房屋的住客,答辩人并不认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承租xx市XX路XX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答辩人朋友何XX办理的(证据1)。被答辩人居住xx市XX路XX号房屋五楼期间,答辩人正在忙于XX县的化妆品店经营。被答辩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条需从答辩人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大约在xxxx年8月初,租住答辩人xx市XX路XX号房屋6楼的何XX电话告知答辩人住处钥匙弄丢了。答辩人从XX县赶回xx后发现,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答辩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答辩人于xxxx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答辩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证据6)可以证实。答辩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xx市XX路XX号房屋作抵押的xx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答辩人的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被答辩人李某某列为重点对象并(functio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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