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房者摔伤致死 雇主房东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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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建房者摔伤致死 雇主房东是否应当赔偿?问:今年9月,我舅舅受雇去给同村村民修建房屋,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支架上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和房东是否应当赔偿? 荣昌 贾某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农村地区建房,房主和包工头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与所请施工人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受到损害,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主将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那么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作为受损害的雇员一方,往往自身也忽略安全,具有一定过错,则应当减轻雇主的责任。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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