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中的介词(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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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漢語常用的介詞有“以”“於”“為”“與”“之”等等。例如: 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莊子逍遙遊) 夫鵷鶵發於南海,而飛於北海。(莊子秋水) 庖丁為文惠君解牛。(莊子養生主) 冬,與越人水戰,大敗越人。(莊子逍遙遊) 不聞先王之遺言,不知學問之大也。(荀子勸學) 下面討論介詞“以”“於”“為”“之”的用法。,(1)以 “以”字本來是一個動詞,意思是“用”,例如論語憲問:“桓公九合諸侯,不以 兵車,管仲之力也。”“以”字又表示“以為” (認為)的意思,例如戰國策趙策: “老臣以媼為長安君計短也。”但是更常見的是用作介詞。 介詞“以”字的主要用法有兩種:第一種,表示行為以某物為工具或

2、憑藉,在意義上雖 然可以譯成現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純粹的介詞性質。“以”的賓語所表示的事 物,可以是具體的,也可以是比較抽象的。例如: 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孟子滕文公上)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莊子養生主) 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左傳僖公四年) 以亂易整,不武。(左傳僖公三十年)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韓非子五蠹) 第二種,引進原因,在意義上略等於現代的“因為”,但是“以”字後面的話應該認為 是介詞的賓語。例如: 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戰國策齊策)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衛靈公)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孟子滕文公下) 今子欲以子之梁國而嚇我邪?

3、(莊子秋水),1,關於“以”字組成的介賓短語,在詞序上有兩種變化值得注意:第一,整個介賓片語可 以放在動詞前面,也可以放在動詞(及其賓語)的後面。再舉幾個放在後面的例子: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2,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孟子梁惠王上) 南方有鳥焉,名曰蒙鳩,以羽為巢,而編之以發,系之葦苕。(荀子勸學) 凡聞言必熟論,其於人必驗之以理。(呂氏春秋察傳) 第二,為了強調介詞“以”的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到“以”的前面。例如: 吾道一以貫之。(論語里仁)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 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孟子滕文公上) 有時候,

4、提前的賓語是代詞“是”字。“是以”等於說“因此”。例如: 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是以謂之文也。(論語公冶長) 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於硎。(莊子養生主),“以”字後面的賓語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經在上文出現過,這賓語就可以省略。這時候 “以”字可以譯成現代漢語的“拿來”“拿去”,但是“以”字的詞性和它們並不完全相同。 例如: 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左傳隱公元年) 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左傳僖公三十年) 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孟子梁惠王上) 魏王貽我大瓠之種,我樹之成而實五石,以盛水

5、漿,其堅不能自舉也。(莊子逍遙遊) 表示憑藉或引進原因的“以”字,它的賓語也可能承上省略。這時候“以”字仍表示“藉 此”“因此”的意思。例如莊子逍遙遊:“能不龜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於洴澼絖, 則所用之異也。”不過這種省略的情況比較少見。 “無以”,等於說“沒有什麼可以拿來 .”;“有以”,等於說“有什麼可以拿來.”。 例如: 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左傳僖公四年) 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莊子徐無鬼) 臣乃得有以報太子。(戰國策燕策),(2)於(於,乎,諸) “於”字的用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引進處所;第二種,引進比較的对象;第,再說,古代漢語的“於”字,比

6、現代漢語的“在”“到”等具有更純粹的介詞性。因此,,3,三種,引進行為的主動者。“於”字的第三種用法已經講過了,現在討論第一種用法和第二 種用法。 第一種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現代的“在”“到”“從”“對於”“在.方面”等意義。 例如: 子路宿於石門。(論語憲問) 王坐於堂上。(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表示“在”。) 海運則將徙於南冥。(莊子逍遙遊) 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表示“到”。) 虎兕出於柙。(論語季氏)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荀子勸學) (以上表示“從”。) 問於桀溺。(論語微子) 當仁不讓於師。(論語衛靈公)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

7、 季氏將有事於顓臾。(論語季氏) (以上表示“向”或“對”。) 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 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 (以上表示“對於”。) 敏於事而慎於言。(論語學而) 夫子固拙於用大矣。(莊子逍遙遊) (以上表示“在.方面”。),以上引進處所的“於”字可以分為若干小類,只是從現代漢語與古代漢語的對比上說的; 至於古代漢語本身,並不需要這樣分别。試看論語季氏:“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 兩句的句式是相同的;第一個“於”字解作“從”,第二個“於”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 前面動詞的影響,“於”字本身的詞義和詞性都沒有發生變化。,引進

8、處所的“於”字也可以用來引進時間。例如:,4,往往“在於”連用,“至於”連用。“在”和“至”在古代漢語裏是動詞,不是介詞,動詞 與介詞連用是完全合理的。例如: 其耳目在於旗鼓。(國語晉語) 不似豪末之在於馬體乎?(莊子秋水)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孟子梁惠王上) 雖然,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莊子養生主) 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莊子秋水),在討論“於”字引進處所這一用法時,有一件事值得提出來說一說。那就是在古人的思 想表達中常常有“今.於此”的說法,字面上是說此時此地,實際上是表示一種假設。例 如: 今有人於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少嘗苦曰

9、苦,多嘗 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墨子非攻上) 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 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孟子梁惠王下) 有時候只說“.於此(斯)”,也是表示假設。例如: 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傳諸?使楚人傳諸?(孟子滕文公下) 有美玉於斯,韞匱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子罕) 這種假設的情況,通常是作為比喻來說明某個問題的。 用“於”字組成的介賓片語,除表示“對於”必須放在動詞前面外,其餘有的偶爾也放 在動詞之前,孟子梁惠王上:“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就是一個例子。但是更多 的是放

10、在動詞之後(“宿於石門”“坐於堂上”)。中古以後,放在動詞前面的漸漸多起來了, 不過古文家大致還是遵用上古的語法。 有時候,可以不用“於”字,史記常用這種語法。例如: 晉軍函陵,秦軍泛南。(左傳僖公三十年) 寡人有罪國家。(戰國策齊策) 吾聞秦軍圍趙王钜鹿。(史記項羽本紀)將 軍戰河南,臣戰河南。(史記項羽本紀)項 王則夜起飲帳中。(史記項羽本紀),不說“始吾乎人也”)。相反地,有一種特殊情況卻只用“乎”不用“於”:“惡乎”的意義是,5,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論語述而) 繁啟蕃長於春夏,畜積收臧於秋冬。(荀子天論) 第二種用法的“於”字略等於現代的“比,”一般用於描寫句。例如: 季氏富於周公。

11、(論語先進) 子貢賢於仲尼。(論語子張) 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梁惠王上) 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於此時者也;民之憔悴於虐政,未有甚於此時者也。(孟子公 孫丑上) 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禮記檀弓) 我們要注意古今詞序的不同:在古代漢語裏,表示比較的介賓片語放在形容詞的後面 (“苛政猛於虎”);在現代漢語裏,表示比較的介賓片語放在形容詞的前面(“苛政比老虎更 兇猛”)。 有時候,不是比較程度,只是指出異同,也可以用同樣的結構。例如: 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論語微子) 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孟子梁惠王上) “於”字大致等於“於”,但是上古“於”“於”不同

12、音。尚書詩經一般用 “於”,論語除引尚書而外,通例不用“於”,孟子大多數用“於”,這可能跟 時代或作者編者的方言有關。也有一些古書是“於”“於”並用的,如左傳。在這些書 裏,“於”“於”是有大致的分工的:如果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於”不用“於”;如果 在被動句或描寫句裏,一般用“於”不用“於”。很少例外。 “乎”字也可以當“於”字用。例如: 浴乎沂,風乎舞雩。(論語先進) 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論語先進) 以吾一日長乎爾。(論語先進) 異乎三子者之撰。(論語先進) 或問乎曾西曰。(孟子公孫丑上) 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孟子公孫丑上) 但是,“乎”字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代替“於”字的。比

13、如(甲)被動句通常不用“乎” 字(“東敗於齊”不說“東敗乎齊”);(乙)“對於”的意義不用“乎”字(“始吾於人也”,6,“於何”(詞序不同),不能說成“惡於”。在上古時代,一般也不用“於何”。例如: 君子去仁,惡乎成名?(論語里仁) 敢問夫子惡乎長?(孟子公孫丑上) “諸”字等於說“之於”,它是“之”“於”二字的合音。例如: 殺之,寘諸畚。(左傳宣公二年) 穆公訪諸蹇叔。(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訪之於蹇叔;向蹇叔諮詢此事。) 子張書諸紳。(論語衛靈公) (書之於紳;把它寫在衣帶上。) 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孟子梁惠王上),後代有人把“諸於”二字連用,那是謬誤的仿古,因為“諸”字已經代表“之於”

14、,自 然不能再加“於”字了。,(3)為 介詞“為”字讀 wi,略等於現代的“給”“替”或“因為”。例如: 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左傳隱公元年) 為人謀而不忠乎?(論語學而) 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論語先進) 為長者折枝。(孟子梁惠王上) 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 (孟子梁惠 王上) 介詞“為”字後面的賓語可以省略。例如: 君子不能為謀也。(禮記檀弓下) 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為,怵然為戒,視為止,行為遲。(莊子養生主),(4)之 介詞“之”字的用法是放在定語和名詞之間,把定語介紹給名詞,有的略等於現代漢語 的“的”。例如: 仲尼之徒無道桓

15、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孟子梁惠王上),7,今臣之刀十九年矣。(莊子養生主) 其翼若垂天之雲。(莊子逍遙遊) 是故無冥冥之志者,無昭昭之明;無惛惛之事者,無赫赫之功。(荀子勸學) “之”字還有一種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所謂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片語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賴一定的上 下文,就不能獨立存在。細分起來,有兩種情況: 第一,在一個分句的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表示語意未完,讓聽者或讀者等待下文。 例如: 左師公曰:“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戰國策趙策)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論語顏淵) 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

16、傅?”(左傳僖公十四年) (“傅”同附。)單說“父母愛子”,是一個獨立而完整的句子,現在在主語“父母”和 謂語“愛子”之間用一個“之”字,說成“父母之愛子”,這就在形式上片語化了,不能認 為有獨立性了;在意思上也顯得話還沒有說完,聽者或讀者必然等待下文-“- 則為之計深遠”。 其餘兩個例子,也可以作同樣的分析。 在表示時間修飾的分句裏,最容易見到這種“之”字。例如: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左傳僖公三十年) 媼之送燕後也,持其踵為之泣,念悲其遠也,亦哀之矣。(戰國策趙策) 君子之至於斯也,吾未嘗不得見也。(論語八佾) 鵬之徙於南冥也,水擊三千里。(莊子逍遙遊) 可以說這是上古漢語表示時間修飾經常用的一種句法。莊子養生主:“始臣之解牛之 時,所見無非牛者”,既在主語謂語之間用“之”字,又說“之時”,倒反而少見。第二,這 種“之”字又常常用在充當主語或賓語的主謂結構之間。先看做是主語的主謂結構之間用“之” 字的例子: 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佐傳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禮記檀弓下) 民之悅之,猶解倒懸也。(禮記檀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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