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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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案例分析题 1.我某公司按 FCA 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 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 10 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 10 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不能,FCA 条件下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定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 承担。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以 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 裂,里面的货物有的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 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问:在这种情况下,

2、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 按 FOB 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 本案例中,包装物破裂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 口方自己承担。 我某公司以 FOB 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 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但时已至 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 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 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3、,4、某公司按照 FCA 条件出口一批商品,合同规定 4 月份装运。但到了 4 月 30 日,仍未见 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此 项货物应由谁负担? 答:买方承担。买方没按时给出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5. 某公司以 CIF 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罐头。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 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这批货物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 暴而增加的运费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付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

4、 何处理? 答:(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 追回这笔款项。 (2)按 CIF 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 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1,2,学 海 无 涯 方承担。 某公司以 CIF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没。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 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为什么? 答:有义务付款。 因为按照 CIF 术语,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

5、物交到船上,即为履行了交 货任务。CIF 合同的卖方是凭单履行交货任务的,是象征性交货。卖方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 成了装运,并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提单)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 了交货任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 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证,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 必须付款。卖方将有关单证交给买方后,使买方与轮船公司、保险公司建立了直接的关系,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买方可以凭货运单据或保险单据与船方或保险公司交涉。 某公司以 CFR 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

6、的港 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 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 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 分析意见:我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按 CFR 条件成交时,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往 目的港。但卖方所租的船舶必须是适航的船舶。就本例来讲,卖方租了艘超龄服役的船,没 有完成自己的租船订舱的义务。另外,船舶因设备老化致使运输延迟,对这种运输延迟导致 的货物损失,既使买方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对因卖方没有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理应向卖

7、方索赔。 我公司以 CFR 条件出口一批瓷器。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要 求买方支付货款。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卖方已来函 向我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问:我方能否以货物运输途中的 风险是由买方承担为由,拒绝买方的索赔? (1)装运条件为 CFR,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我方按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发生海上风险而 损毁,买方如果已办理海运保险,就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如果没办理保险,那么风 险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我方可拒绝买方索赔。 (2)如果买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由此导致买方没有来得及办理海运保险,那么我方 对此货物的

8、损失也将负有一定的责任。 9.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 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 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 5 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 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 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 FOB、CFR、CIF 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是 否应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 (3)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

9、术语? 要点评析:,3,学 海 无 涯 (1)京都制造商不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 FOB、CFR、CIF 术语报价。因为这三个术语只适合 水运,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港船舷。但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 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不能按 FOB、 CFR、CIF 术语报价。 (2)京都制造商不需提供已装船运输单据。因为多式联运方式下不 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 (3)按以上情况,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交货点在货交承运人处,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 术语如 FCA 京都、CPT 孟买、CIP 孟买。因为这三种术语的交货点都在京都货交承运人处, 一旦在京都

10、完成交货,京都制造商就不用承担之后发生的风险,符合京都制造商的要求;另 一方面,印度进口商也无需承担交货前的风险, 符合印商的要求。不过这三个术语中 CIP 术语为首选,因为此术语中包含保险,京都至孟买的风险可由保险公司承保,如果发生承保 范围内的风险,印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10.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 CIF 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 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 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 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 12 月 2 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 12 月 2 日抵达

11、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 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 10 月中旬将 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 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 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 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 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试问: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 签订的合同存在什么问题? 答: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

12、保证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 CIF 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合同。 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 款。 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 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11.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 FOB 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 2000 公吨小麦给 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 5000 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 拨 2000 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

13、变质,共损失 2500 公吨。卖方声称 其出售给买方的 2000 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 FOB 合同,风险在装运港 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 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参考答案: 卖方应承担损失。 尽管根据2000 通则,FOB 贸易术语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 方,但是必须以货物特定化为前提。案例中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没有特定化给买 方,故风险并没有转移,所以在运输途中损失的 2500 公吨小麦不能认为某一特定货主的货 物,买方有理由认为损失的货物不是交付给自己的货物,可以要求卖

14、方另行交货。,学 海 无 涯,12,我 A 公司与法国 B 公司签定了 2.4 万公吨大米出口合同。合同规定:FOB 上海,买方所 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 3 月 20 日抵达装运港。由于装货船舶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 和额外费用买方负担。合同签定后,3 月 10 日 B 公司来电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张租不 到船,要求延迟 1 个月装运。我 A 公司因货物早已备妥待运,如延迟 1 个月装船,势必造成 利息、仓租、保险费等费用的损失,即复电 B 公司不同意延迟,必须 3 月 20 日前派船抵沪。 3 月 20 日,B 公司来电称,尽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3 月 22 夜,该港遭受特大风暴袭

15、 击,存放在该港的 A 公司货物受损严重。A 公司即致电 B 公司货损情况,要求 B 公司赔偿其 经济损失,包括货损、仓租、保险费等。B 公司回电称,双方合同 FOB 条件,货物在未交付 之前,风险尚未转移,故该损失由 A 公司自负。A 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B 公司赔偿其经 济损失。 请问(1)买方 B 是否违约?(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B 公司是否要赔偿? 答:买方已经违约。因为依据 FOB 条件,买方有义务租派船只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但 买方未能按期派船,属违约。货物风险在装船期(即 3 月 20 日)满之日由卖方转移给了买 方。因风险已转移,因此 B 公司应赔偿 A 公司经济

16、损失。 我国某公司从美国进口钢材 300 公吨,外商报价为每公吨 250 美元 FOB Vessel NewYork, 我方如期将金额为 75 000 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 76 000 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我方认为按照2000 通则对 FOB 的解释,我方的付款已足够,出口的费用应由出口方承担,但对方认为,按照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 FOB 的解释,其要求是完全合理的。由于我方急需 这批钢材,最终只好增加了信用证的金额,从而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试分析我方主要失误有 哪些。我方的失误主要在于没有注意到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与2000 通则 在对 FOB 术语解释上的差别。 本案例中,双方以 FOB Vessel 条件成交,这实际上是使用了美国定义FOB 六种情况中的 一种,该术语与2000 通则FOB 术语的规定大体相同,但仍然存在一些差别,按照美国定 义的规定,在使用该术语时,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出口税和因出口 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而2000 通则对 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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