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

上传人:蜀歌 文档编号:148823628 上传时间:2020-10-22 格式:PDF 页数:49 大小:367.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战:所得税80个问题汇总及解答的处理(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实战:所得税汇算 80 个问题的处理 实战:所得税汇算 80 个问题的处理 张伟老师企业所得税 80 个问题及其解答为财税工作者提供了一些处理所得税问题的思路, 大家都很受启发,下面把基层税务机关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要求介绍给大家,使大家能在处理 具体业务时,把握分寸,合理规划,减少风险,以利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 80 个问题及其解答为财税工作者提供了一些处理所得税问题的思路, 大家都很受启发,下面把基层税务机关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和要求介绍给大家,使大家能在处理 具体业务时,把握分寸,合理规划,减少风险,以利于汇算清缴工作。 一、在同一县区设有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其他地

2、区,是否可以在本县的某一分支机构汇 总预缴企业所得税?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个人观点:虽然税法没有明确界定,但是认为应该允许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没有违反税 法的任何禁止性规定。 肖宏伟:一般征收局不会同意一个县区内不同的二级机构汇总预缴的,因为一是国税发( )号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文件有明确规定,要分别预缴;二是多一个纳税单位,税务机关的权利调整空间要大一些。有利于 管理。 肖宏伟:一般征收局不会同意一个县区内不同的二级机构汇总预缴的,因为一是国税发( )号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文件有

3、明确规定,要分别预缴;二是多一个纳税单位,税务机关的权利调整空间要大一些。有利于 管理。 二、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 2 损?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个人观点: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问题,其实由于当期纳税的 时候是按照原来的收入作为基数的,已经对三费进行了调整,如果允许作为基数,意味着稽查是否同 时要对企业进行调减处理?例如:某企业 2008 年收入为 1000 万元,发生了广告费 20 万元,企业纳 税调增 5 万元广告费,2010 年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 2008 年隐瞒收入 500 万元,如果允许查 补收入作

4、为三项费用基数,则意味着 2008 年应该调增 500 万元所得额,同时调减 5 万元所得额,汇 总调增 495 万元所得额。建议,如果发文件的时候,最好将这层意思说清楚。 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2010 年第 20 号公告已经明确规定允许弥补。 肖宏伟:实际稽查工作中,查补收入大都不允许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基层征管稽查一般认为三项费用是以企业在汇算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填列 的第一行营业收入为准。所以查补收入不能补提。 涉及稽查的文件,大多是管理性和程序性的,没有新的规定应适用以前的政策。 广西国税答疑: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时候

5、,查补的收入可否计入计 肖宏伟:实际稽查工作中,查补收入大都不允许作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基层征管稽查一般认为三项费用是以企业在汇算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填列 的第一行营业收入为准。所以查补收入不能补提。 涉及稽查的文件,大多是管理性和程序性的,没有新的规定应适用以前的政策。 广西国税答疑: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的时候,查补的收入可否计入计 3 算限额的基础?2008-07-03 所得税答复 : 你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079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

6、折旧等, 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算限额的基础?2008-07-03 所得税答复 : 你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079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三、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 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由于各金融企业的浮动利率不一致,在计算利息扣除时如何掌握? 首先该问题不但是向个人借款时存在,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时候也存在该问题,因此应当增 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目前全国各省对该问题规定不一: 1、

7、天津市国、地税、河北地税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 2、上海市税务局规定,在总局没有规定之前,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 限,均可以扣除。 4 3、大连国、地税规定:如果该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就按照该 金融机构的利率,如果全部都是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则按照基准利率扣除。 4、河南省地税局规定:按照该企业开户行的利率扣除。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上海市的规定比较合理、人性化。 肖宏伟:实际操作中,上海市税务局“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很难把握,没有多少可操作性。 “在基准利率内扣除”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尺度。建议大家使用基准利率,避免风险。 肖宏伟:实

8、际操作中,上海市税务局“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很难把握,没有多少可操作性。 “在基准利率内扣除”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尺度。建议大家使用基准利率,避免风险。 增加问题: 增加问题: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是否需要地税局代开的发票在税前扣 除?对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 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凭证?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个人观点:所有的费用发生都应当提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凭据,资金借贷行为也不例 外,因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应当提供代开的利息发票,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当提供代开的利息 发票及个人所得税扣税凭证,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肖宏伟:

9、无发票不能扣除。所得税司解释可以扣除。但()号文规定不能扣除。 实际执行,基层税务机关大多会以征税的角度理解文件。安全第一,要取得发票。 肖宏伟:无发票不能扣除。所得税司解释可以扣除。但()号文规定不能扣除。 实际执行,基层税务机关大多会以征税的角度理解文件。安全第一,要取得发票。 四、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年度如再转为查 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个人观点: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如果以后年度再转为查账征收的时候,如果没 有超过 5 年应当允许延续弥补,核定征收期间应当延续计算弥补期限。 肖宏伟:实际管理是: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

10、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如同新办企业一样,所 有所得税税收优惠以及所得税事项均不能延续,基层局大多不会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 损。 肖宏伟:实际管理是: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如同新办企业一样,所 有所得税税收优惠以及所得税事项均不能延续,基层局大多不会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 损。 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96 号)文件 6 规定, 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 其用户应收话费, 凡单笔数额较小、 拖欠时间超过 1 年以上没有收回的, 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单笔数额较小”如何界定?

11、肖宏伟:实际操作中,各省市都有规定,请大家一定要按照本地区规定处理。 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982 号 2009-5-15 “四、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数 额大小的具体量化问题 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涉及的“单笔数额较小” ,具体量化标准 为:单笔数额在 5000 元(含)以下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笔数额较小” 。等等。 肖宏伟:实际操作中,各省市都有规定,请大家一定要按照本地区规定处理。 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 青地税

12、发200982 号 2009-5-15 “四、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数 额大小的具体量化问题 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涉及的“单笔数额较小” ,具体量化标准 为:单笔数额在 5000 元(含)以下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笔数额较小” 。等等。 六、农业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张伟老师个人观点:个人观点: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1 号文件明确规定,直接减免的增 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政策上该问题并无异议,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时候应当注意,免征增值税是对增值额部分的免征(即:销项税额-进

13、项税额) ,不是对销项税额的免 7 征,例如:某企业 2009 年进项税额为 500 万元,销项税额为 600 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 万元, 则减免的增值税应当为 100 万元,而不是 600 万元,即使企业未按此进行会计核算,也应当按此计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财政性资金。 肖宏伟: “财税【2008】11 号文件明确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征收企 业所得税,在政策上该问题并无异议” ,此项有争议,而且争议非常大。 实际执行一些省市县区按照财税【2008】11 号“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

14、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 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规定处理了。由于财税200987 号规定了: “对企业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 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 条件,实际上财政部和总局把这个问题减免税的权力下放给县级政府了。而且对一些特殊企业减免 退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所很大多省市县区减免退增值税按不征税收入执行, 对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扣除,结果是:减免退增值税部分正常在成本费用中用掉的部分不用征 肖

15、宏伟: “财税【2008】11 号文件明确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征收企 业所得税,在政策上该问题并无异议” ,此项有争议,而且争议非常大。 实际执行一些省市县区按照财税【2008】11 号“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 收入总额中减除”的规定处理了。由于财税200987 号规定了: “对企业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 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

16、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 条件,实际上财政部和总局把这个问题减免税的权力下放给县级政府了。而且对一些特殊企业减免 退增值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所很大多省市县区减免退增值税按不征税收入执行, 对其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扣除,结果是:减免退增值税部分正常在成本费用中用掉的部分不用征 8 税了。未用了的部分少量征收了一些税。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税务局和企业都能接受,下一步可能会 发文明确。 税了。未用了的部分少量征收了一些税。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税务局和企业都能接受,下一步可能会 发文明确。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预售合同收取的定金是否征税? 张伟老师个人意见:个人意见:根据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规定,签订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的收入为销 售收入,因此签订销售合同之前收取的定金不属于销售收入,不应当征税。对于收取的定金将来签订 预售合同时,一并纳入预收账款核算,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