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合院买卖合同(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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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合同协议 Contract2020年 月 日2020年四合院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买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地址: 电话: 抵押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拥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产权并有权转让该四合院; 2、甲方承诺在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即不建地上二层且地面建筑的容积率不高于0.7、外观为仿古建筑且仍为四合院的外形)可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以翻建该四合院; 3、 甲方承诺可以将该四合院门前的附属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并负责该房产的拆迁工作; 4、 乙方欲购买该四合院和四合院前的附属房产并翻建一座新的四合院;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确说明,本协议中下述词语的含义均按本条的约定理解: 1.1 四合院 在本协议中,四合院指甲方拥有合法产权的、位于的四合院(四合院现状详见附件一),不包括该四合院门前的附属房产。该四合院的具体面积以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记入过户后的四合院产权证的面积为准。 1.2 附属房产 在本协议中,附属房产指上述四合院门前的、产权人为的小房,该房产的门牌号为,该房产估计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记载于过户后的产权证的占地面积为准。 1.3 占地面积 在本协议中,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占地面积均指最后政府

3、测绘部门实测并记载于过户后的四合院或附属房产的产权证的地面占地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第二条标的 2.1 乙方计划购买的房产包括四合院及附属房产整体,而不是单一的四合院或者附属房产; 2.2 甲方仅拥有四合院的合法产权,但甲方承诺已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协商并可以将附属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三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价款按照房产过户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写入产权证的占地面积计算(该面积包括过户到乙方名下的附属房产的实测占地面积,不含地下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3.2该合同价款包括乙方购买四合院的价款以及甲方负责将附属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的价款和一切

4、费用(包括拆迁费等)。除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外,乙方无需就购买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向甲方或附属房产的原产权人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或价款。 3.3 支付方式: 3.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划入甲方账户中; 3.3.2自双方正式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四合院过户登记并提交房屋管理部门要求的完整资料后十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划入甲方账户中; 3.3.3自甲方办理完附属房产的拆迁工作并协助乙方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过户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其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注

5、:第三笔购房款不得超过以本合同估计的附属房产占地面积计算的价款,且性质为支付附属房产的购房款)。 3.3.4自甲方办完附属房产原产权人的拆迁手续并协助乙方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完毕附属房产的过户申请手续、且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完四合院的过户手续并将过户后的四合院的产权证发放给乙方后十日内,由甲乙双方根据四合院产权证记载的占地面积进行结算并支付第四笔购房款,该笔价款的数额为:依据四合院占地面积计算的四合院总价款,减去已经支付的第一笔购房款和第二笔购房款、超额支出的土地出让金(若有)、预留购房款尾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后的余额。 3.3.5自乙方取得过户之后的附属房产的产权证之后

6、十日内,双方按照附属房产产权证登记的占地面积进行整个附属房产和四合院的购房款结算。乙方已付价款总额多于结算总价的,甲方在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超额付款退还乙方;乙方已付购房款少于结算总价的,乙方在结算后十日内将余款划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和税费 4.1转让四合院及附属房产的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出让金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每平方米(以政府部门实测的占地面积为准),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由双方在最后结算房价款时从总价款中扣除;若土地出让金标准低于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则差额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2甲乙双方

7、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其中契税由乙方承担,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3 该房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费用,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此日期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办理交接之前结清。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负责办理该四合院及其附属房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5.1.2甲方负责在四合院过户之后免费以乙方名义、按照乙方的设计要求办理四合院和附属房产翻建的规划报批手续,但政府部门审批该规划的相关收费由乙方承担; 5.1.3 甲方负责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协商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附属

8、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并负责附属房产的拆迁和腾空工作。 5.1.4 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的购房款时向乙方开出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以外汇方式支付购房款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购房款的结汇证明。 5.1.5 甲方负责协调该四合院北边紧邻四合院的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以确保其不再利用该四合院进出且不向乙方要求任何补偿;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5.2.2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5.2.3 乙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与转让该房产相关的税费; 5.2.4 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期限和标准缴纳规划审批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担保 6.1为保证甲方

9、能够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于本合同解除时能够及时返还乙方的已付款,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位于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成四合院的重新规划手续为止。若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则丙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合同的公正手续。丙方承诺抵押房产不存在任何抵押,且其抵押行为已经获得抵押物共有人和租赁人的同意,并且在获得四合院的规划批文之前不得就该房产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 共2页: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出卖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买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10、: 地 址: 电 话:抵押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拥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产权并有权转让该四合院; 2、 甲方承诺在符合北京 6.2该房产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据本合同有权向甲方追索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返还乙方的全部已付款、违约金和赔偿金;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赔偿金;追索上述款项的费用等。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追索相关款项或费用时,乙方有权以抵押财产转让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交接 7.1甲方最迟应在2005年月日之前将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以乙方取得新的产权证为准),并于过户完成且乙方提供设计文件之后最迟3

11、个月内以乙方名义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批准。 7.2 甲方于2004年月日之前将该四合院腾空并实际交付给乙方;同时甲方保证自附属房产办理过户申请之日内,乙方实际占有该附属房产。 7.3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负责将四合院内的原有住户全部迁走并腾空上述房产;乙方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申请办理附属房产的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必须负责将附属房产内的原有住户全部迁走并腾空上述房产。 第八条声明与保证 8.1甲方保证其拥有四合院的合法产权,保证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不存在抵押或其它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全部已付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

12、损失。而四合院和附属房产过户之前发生的与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或者乙方在代为解决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8.2 甲方保证未在四合院和附属房产上设定任何抵押,若设定由甲方负责在甲乙双方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过户之前予以完全解除,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8.3甲方保证四合院和附属房产在产权变更后进行翻建时,水电、排污及电话、通讯等市政工程管线畅通,并在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其接入、接通手续。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9.1出现如下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1四合院和附属房产过户之后,甲方在符合本合同鉴于条款约定的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仍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期限重新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批

13、准或施工许可; 9.1.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将附属房产完成拆迁并过户至乙方名下。 9.2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已付款和相应的赔偿金、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3出现本条第1款情形时,乙方可以给与甲方一定的宽展期,但此仅仅为乙方出于履行本合同的诚意而行使的权利,不能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更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迟延支付价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10.2若甲方迟延办理完成四合院和附属房产的过户手续或重新报批手续或迟延

14、腾空交付四合院和附属房产,则自本合同约定的截止日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完成之日止,甲方每项逾期事宜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10.3若出现本合同第9.1条的情形导致乙方被迫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一次性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已付款利息、乙方为购买该房产已支付的设计、规划报批、契税、其它政府收费等一切费用); 10.4 若甲方关于水电等市政工程管线的保证与实际不符,视为甲方重大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2 通知 11.2.1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由专人交付或以挂号邮递方式按照下列地址发出。发出的通知如由专人交付,为交付当日视为送达;以挂号邮递方式发出,以邮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接收人签收的收据为有效送达证明。 11.2.2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通知的有效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11.3 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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