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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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1 页 共82 页 附录 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1.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标准一览表(规范值 实测值)(2006 版新标准)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2006 版新标准) 埋地油罐 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通气管管口加油机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 等项目 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实测值规范值 实测值 重要公共建筑物505050 50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2518 1818 一类保护物 252016 1616 二类保护物 201

2、612 1212 民用建 筑物保 护类别 三类保护物 161210 1010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甲、乙类 液体 储罐 252218 1818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 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 容积不大于 50m3的埋 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81615 1515 室外变电站252218 1818 铁路222222 2222 城市 快速路、主干1088 86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2 页 共82 页 路道路 次干路、支路866 65 国家一二级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倍杆高 不应小于 1倍杆高 不应小于 5m

3、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架空 通信 线 一般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不应小于 5m 架空电力线路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5倍杆 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且 不应小于 1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 不应小于 5m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不应小 于5m 不应跨越 加油站, 且不应小 于5m 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30%。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

4、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20%;当 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30%,但均不得小于 5m。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 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 20%。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 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和注折减。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3 页 共82 页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

5、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 年版)第 3.1.7 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表 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 防火间距(m) 相邻工厂或设施 液化烃罐组 可能携带可燃 液体的高架 火炬 甲、乙类工艺 装置或设施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20120100 相邻工厂(围墙)120120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80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803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558045 厂外公路(路边)256020 变配电站(围墙)8012050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 倍塔杆高 度 80 1.5

6、倍塔杆高 度 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80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8020 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 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4 页 共82 页 GB50074-2002 第 4.0.7 条表 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表 2 石油库等级序 号

7、 名称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10090807050 2工矿企业6050403530 3国家铁路线6055505050 4工业企业铁路线3560252525 5公路2520151515 6国家一、 二级架空通信线路4040404040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 家一、 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1.5 倍 杆高 8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300300300300 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

8、间距表(m)表 3 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 厂外道路(路边)151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5 页 共82 页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 条 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 4 名称最小防火间距,米 重要公共建筑50 厂外铁路(中心线)30 厂外道路(路边)15 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 倍。 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8.3 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 5 铁路、道路 防火间距(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 液化石油气储罐4525 甲类物品库房4020 甲、 乙类液体储罐3520 丙类液体储罐易 燃材料堆场 3015 名称 可燃、 助燃气体储 罐 2515 注: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6、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6 页 共82 页 GB500

1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 6 湿式氧化贮罐(m3)最小防氧气站建、构 火间距 (m)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氧气站等的一、 二 级耐火等级的乙 类生产建筑物 1000 1001-50000 50000 重要公用建筑5050 厂外铁路线 路 (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5 20 25 20 厂外道路(路边)1515 电力架空线1.5 倍电杆高度1.5 倍电杆高度 51220 6-101825 11-302030 31-1002540 101-4003050 401- 1000 4060 液化石 油气贮

11、罐 单罐容 量 (m3) 100050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7 页 共82 页 附录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2 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 表 1 氢气罐总容积(m3)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 供氢站 1000 1001-1000010001-500005000 其它建 筑物耐 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12、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2525303540 重要公共建筑5050 35-500kV 且每台变压 器为 10000kVA 以上室 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 量超过 5t 的总降压站 25253035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 点 3025303540 架空电力线 1.5 倍电 杆高度 1.5 倍电杆高度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 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 总容积按其水容量 (m3) 和工作压力 (绝对压力 9.8104Pa) 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 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

13、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 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8 页 共82 页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 2 铁路、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 非电力牵引机车3025厂区铁路线(中心 线)电力牵引机车2020 非电力牵引机车20厂内铁路线(中心 线)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主要道路1010 厂内道路(路边) 次要道路55 围

14、墙5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 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 3 名称最小防火间距,m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甲类物品库房20 屋外变、配电站25 民用建筑25 重要公共建筑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 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m3 500 501-10000 10000 12 15 20 水槽式氧气贮罐,m3 1000 1000 10 12 易燃液体贮罐,m3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5 19 25 31 可燃液体贮罐

15、按 5m3可燃液体等于 1m3易燃液体折算 煤和焦炭,t 100-5000 5000 6 8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附录)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 9 页 共82 页 厂内铁路(中心线)25 厂内主要道路10 厂内次要道路5 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 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 近的外壁算起。 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 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

16、)的乘积, 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 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 4 湿式氧化贮罐(m3)最小防氧气站建、 构 火间距(m)筑物名称 项目名称 氧气站等的一、二 级耐火等级的乙类 生产建筑物 10001001-5000050000 其他各 类生产 建筑物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 25253035 重要公共建筑5050 室外变、配电站(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为 10000kVA 以 上)以及油量超过 5t 的总降 压站 25253035 厂内铁路 线路 (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20 1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次要 10 5 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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