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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含义: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溶解沥青等均 称动火作业, 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二、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 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 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 三、动火的范围: 1动火范围: 1)列入公司级防火重点管理的仓库、材料堆放点及其它防火重 点部位。 2) 其它容易造成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 响大的火灾爆作部位、场所。 四、动火审批程序: 1动火审批程序:凡须在一级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由 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交 负责人审批后批准。 2现场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 注意事项: 1动火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 手续 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 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 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 3、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 后方可离开。 大地五金藤器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