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定-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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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 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 深 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

2、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 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 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 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 、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

3、职保管人员 24 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 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 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 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 部长检查手提灭

4、火器等消防器材, 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 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 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 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 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

5、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 案, 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 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 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 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 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 、 “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 整齐。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 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 xx 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xx 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xx 1 台 3 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 5 元,超时按 5 元/小时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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