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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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 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屋拆 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 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 档,

2、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 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 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 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 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 评估确定的房屋装

3、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 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 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 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 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 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 值

4、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 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 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 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 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 篇 2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 篇 2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 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5、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定。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 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 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 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 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

6、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 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 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 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 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 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 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 以

7、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 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 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

8、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 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 篇 3安徽芜湖拆迁补偿标准 篇 3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 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 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 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

9、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 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 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 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 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 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

10、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 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 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 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 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 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 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11、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 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 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 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 面积为 22 ,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 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 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

12、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法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补 偿与安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如下: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 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

13、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 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 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 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 予补偿。

14、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 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 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

15、当支付临 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 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 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 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因地方、地段不同,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当地拆迁办。 农村房屋拆迁补

16、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 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 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 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 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 (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 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 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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