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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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案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 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 值的 5%,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 值的值的 7%,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 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

2、水平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 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 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 法。 2 表一 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X12 万 5

3、% 12 万X14 万 6.5% 14 万X16 万 8% X16 万 10% 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 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二 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X75 万 7% 75 万X90 万 8% 90 万X105 万 10% X105 万 12% 注: 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注: 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 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三 线材

4、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X45 万 7% 45 万X60 万 8% 60 万X75 万 10% X75 万 12% 注: 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注: 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四四 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3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X8 万 7% 8 万X10 万 8% 10 万X12 万 10% X12 万 12% 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

5、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五五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12 万 5% 12 万X16 万 7% 16 万X20 万 9% X20 万 11% 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六六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 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 万 8% 100 万X150 万 10% 150 万X200 万 12% X200 万 15% 注:X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6、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 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五、六),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 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 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 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 到位。 4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 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五七七 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

7、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表六八八 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表七九九 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8、% 表十 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十 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5 交易时间段交易时间段 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表十一 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

9、标准 表十一 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交易时间段 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合约挂牌之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表八十二十二 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7%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表九十三十三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表十十四十四 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6 交易时间段 燃料油交易保证

11、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 表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交 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 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 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 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

12、应的交 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下略)。 第七条 当某铜、铝、锌、螺纹钢、线材、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连续三 个交易日(即 D1、D2、D3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2、D3、D4 交易日)的累 计涨跌幅(N)达到 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 D4、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 10.5%时,交易所可 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 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 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 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

13、跌停板幅度不超过 20%。 7 (下略)。 第十二条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 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 D2、D3、D4、D5、D6 交 易日)出现单边市,则 D1 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 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 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10%,收取比例已高于 10%的按原 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10%,收取比 例已高于 10 %的按原比例收取。D2 交易日铜、铝、锌、螺纹螺纹 钢、线材、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 7%(若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7%的,则 D2

14、交易日涨跌停板按 D1 交 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 7%(若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7%的, 则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按 D1 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第十三条 该期货合约若 D2 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 D2 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 始,该日即视为 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 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 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螺纹钢、线材、 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

15、 12%,收取比例 已高于 12%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 例为 15%,收取比例已高于 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 交易日 铜、铝、锌、螺纹钢、线材、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 停板为 9%(若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9%的,则 D3 交易 8 日涨跌停板按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燃料油期货合约的 涨跌停板为 10%(若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 10%的,则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按 D2 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 第十四条 若 D3 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 D4 交易日涨跌 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 若 D3 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

16、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 始,该日即视为 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 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若 D3 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 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锌、螺纹钢、螺纹钢、 线材、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 12%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 比例已高于 12%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 20%收 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 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 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当 D3 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 到涨跌停板)时,若 D3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 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 D4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 D4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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