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有-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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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有-新修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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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 8 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 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 付的 8 万元,若:a 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 5 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 取 5 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 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 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 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 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 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 不正确。因为

2、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 险人的遗产, 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b 不正确, 保险金应当给刘某。 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 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 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同时, 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 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 分不清先后顺序, 依据 “共同灾难” 条款规定, 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 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3、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 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 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 10 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 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 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故本案 10 万元伤残金应由 汪某领取。 3、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

4、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余指定妻子为受 益人,半年后老余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老余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 5 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余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余妻与老余 离婚为由交给老余父母。 (1)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2)保险金按理应当 给谁?为什么? (1)不正确。 (2)保险金应当给老余的妻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 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老余在其企业投保时与受 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 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企业不可以留下一半。在指定了受 益人,且

5、指定的受益人有效的情况下,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因此不能用来偿还 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2 4、1996 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 月投保保险金额为 20 万元、期限 20 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 年 2 月该妇女高血压病 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 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 保险费。 5、某珠宝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 24 小时有警卫 值班, 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

6、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珠宝公司被窃, 经调查某日 24 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 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 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珠宝公司在投保时保证 24 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 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珠宝公司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 担赔偿责任。 6.余某将其所拥有的房屋以定值保险方式,向 C 保险公司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 险金额 20 万元。一日附近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发生意外火灾导致房屋全部

7、受损。 假设被保险人余某首先向该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 C 保险公司 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如果该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如果已经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则 C 保险公司不赔。 (2)如果补偿不足,则 C 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差额补偿被保险人, 然后 C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该起事故的责任方施工单位代位追偿。 7、被保险人甲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参加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某日,甲 因狩猎摔下马骨折, 由于该处潮湿阴冷, 甲在获救前感染肺炎, 后医治无效去世。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并给出理由。 答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 系

8、系未被中断,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后因的原因为损失的近因。被保险人死亡 的原因包括摔下马骨折以及感染肺炎,两原因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因此死亡的 近因为摔下马骨折, 而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 依据近因原则,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8、1918 年,一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 中,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哈佛港务当局担心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 堵塞港口, 因此拒绝其靠岸。 该船只好驶离港口, 在航行途中, 船底触礁而沉没。 保险公司处理意见:由于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未附加战争险) ,保险 公司拒赔。 法庭的判决 : 这起事故中,战争为近因,而该船只未投保战争险

9、,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从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要注意的是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 始终未脱离险情,触礁也很有可能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致。被保险船只被鱼雷击 中为战争所致, 不属于一般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因此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3 9、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 煤气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 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 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理由: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0、因此,保 险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已先于其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遗产。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指定的受益人(王某之妹)已先于其死亡,因此, 保险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王某虽与其妻分居,但并未离婚, 因此其妻与其子都是其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如果王某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则保险金应由其妻与其子享有。 10.刘某将其所在武汉市内用于上下班的一辆 30 万元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 车辆保险, 保险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 保险金额为 30 万元, 并缴清保险费。同年 7 月 1 日,刘某将该车以 25 万元的价格、连同保险单一起 转

11、让给朱某用于省内载客营运。同年 11 月 20 日,因意外该车全毁。当刘某与朱 某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该项索赔案? 依据:保险合同转让和保险利益时效规定。 结论:刘某对该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不能索赔。 如果风险没有明显增加,朱某作为该保险标的的受让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如果风险明显增加,朱某已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作出加费或解除合同的决定,并 退还未到期保险费;如果朱某作为该保险标的房屋受让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保 险人可拒赔。 11、高某于 2002 年 7 月份在北京某保险公司为其购置的捷达小轿车投保了车辆 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纳保险费元。同年底,高某经汽车交易市 场将

12、捷达车卖给金某,高某未告知保险公司。2003 年 1 月,金某驾车行驶至北 京市车公庄路口与同方向王某驾驶的桑塔纳型轿车相撞, 交通队认定金 某负全责。金某支付王某修车费元。金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 赔 ,金某逐诉至北京西城法院,法院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诉讼费由 金某负担。为什么?如果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分析:(1)不赔。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未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2)不赔。因高某对该车已经没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投保人 在投保时和在整个合同的存续期间都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计算题:计算题: 1、 某企业分别向A、 B两保险公司投保企业

13、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分别为200万和400 万。如果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 300 万元损失,则请分别用比例 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顺序责任分摊方式这三种不同的重复保险分 摊方式,计算 A、B 两公司各自应赔付的金额。 比例责任制 A 保险人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额/各保险人保额总和 =300*200/(200+400)=100 万 B 保险人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额/各保险人保额总和 4 =300*400/(200+400)=200 万 限额责任制 A 保险人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责任限额/各保险人责任限额总和 =300*200/(200+300)=12

14、0 万 B 保险人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责任限额/各保险人责任限额总和 =300*300/(200+300)=180 万 2.兴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某项财产按照不定值保险方式向 A 保险公司投保团体 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 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失火导致该项保险标的 发生全部损失,假定:(1)出险时,该项财产的市价为 150 万元,请问按第一损 失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 在出险时, 该项财产的市价为 90 万元,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出险时,其市价为 100 万元,但在出险前,该标的 已有 20%转让他人,则保险人赔多少? 答: (1)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赔偿 100 万元。 (2)以实际损失为限:保险人赔偿 90 万元。 (3)以保险利益为限,保险赔偿金额= 100 * 80% =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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