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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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 提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应以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为标准,加快 企业立法。尤应优先搞好中小企业立法。在企业形态的选择上,不应 忽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从所有制形态来看,国有企 业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地位,对“私有化”应进行科学的分析。在对 企业的调控上,法律手段处于基础地位。目前我国应优先考虑用公法 来引导企业,并依靠计划法实现资本的归并。在企业立法的原则上, 应着重考虑公平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只是近几年的事, 而 在世界范围内则有很长的历史。 如何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加速我国的 企业制度改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

2、题。 本文从完善现代企业 外部法律环境出发,围绕下列七个问题,略陈固陋。 一、在企业的形式上,公司是唯一主要的选择吗 在本世纪初,公司制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已经普遍存在。公司中的有 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几乎统治着世界经济。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初 期,不少人认为公司是我国企业改组的唯一选择,有人更把上市的股 份公司当成公司的全部,从而为我国公司的大量上市鼓吹,与此相联 系,还有人竭力提倡搞更多的证券交易所。一时间高利润的证券业遍 地开花, 证券从业人员急剧上升。 当我国的银行信贷政策一发生变化, 控制贷款规模,证券业立即出现衰败的征兆,泡沫经济初现端倪。事 实上,证券业的发展既是市场经济完善的表现

3、,又是市场经济 发展 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只有当集中在市场主体中的产权清晰的资本积累 到一定的规模,证券交易制度完善,并且市场主体能自觉地利用交易 机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的时候,上市公司才能大量发展,而所有这 一切,都必须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实现。在我国国有企业 以上亏损,人们的工资收入大部分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农民的积 累尚不能购买多种大型机械设备,根本谈不上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不能否认,国有资源也可以通过股市进行配置,但没有足够多的竞争 主体,这种配置又有何种意义? 那么其他公司形式在我国的生存状况又如何呢?有限公司无疑是最 佳选择,它可以在小范围内实现资本的组合,在内部实现产权明晰

4、。 但是, 将现存的所有市场主体都集中在有限公司上是不可能的。 因为, 作为法人的一种,有限公司的设立也要受资金人数的限制。作为弥补 其缺陷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个人或法人独资企业也应该得到优先 发展,因为,合伙企业组织灵活;而独资企业已占我国企业的 以上,其中,在法人企业中占,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一支重 要力量。因此,无论从生产力发展状况来看,还是市场经济必 须有足够多的竞争者的要求来说, 公司都不是现代企业形式的唯一选 择。从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非公司比重也较大,如联邦德国,其公 司形式的企业仅占约,其他的为独资或合伙企业;美国 公司占企业总数的约,合伙企业占左右,独资企业占 。在我国,除了上

5、述企业形式外,还有一种崭新的企业形 式,那就是股份合作企业。 早在年代中期,一向走在改革前列的温州,率先将业已经过长足 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组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态,即股 份合作企业。与此同时,原深圳宝安县也开始了股份合作制的尝试。 该县的万丰村将村办企业折股,其中集体持股,村民持股 。村民是自然村的股东,自然村是行政村的股东,行政村是镇投资 公司的股东。这种企业形式既不是股份制,又不是合作制。从产权关 系上看, 股份合作企业对其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投资者享有股权。 与股份公司不同的是,股份合作企业的投资者可退股。企业积 累的 资金是股份合作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终由集体成

6、员享有所有 权。从民主管理来看,股份合作制一般实行职工大会领导下的董事会 负责制,由于职工大会的成员就是股东大会的成员,因此,职工大会 就有可能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发挥作用,体现集体经济特色。从 分配制度来看,股份合作企业一般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 股金分红;职工既享有工资,又分享利润。以温州为例,到 年底,股份合作企业已达万家,相关年产值亿元,占乡镇 企业总产值的以上。 年以来, 各省的领导人纷纷表示, 要以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乡镇企业, 新建乡镇企业也都尽量办成股份 合作企业。 然而,无论是占企业的独资企业,还是占乡镇企业的股 份合作企业,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立法。因此,建立现代企业

7、制度恐 怕要把制定上述两种企业法规作为重点,而不应只盯在公司上,忽视 了企业数量上的大头。当然,作为一种赢利性的组织,合伙企业立法 也应跟上,尽管我国民法通则等法规已有一些关于合伙方面的规定。 二、在企业的性质上,如何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 我们要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 这是我国的法律和党的政策方针中 明确提出的。值得讨论的是,在竞争中如何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 呢?如果给所有国有企业以优惠的政策,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如 果国有企业利用自己的人才、设备、规模优势实施兼并或强行交易, 又违背了平等自愿原则,最终还会使市场经济无法运行。那么能否理 解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处于主导地位呢?由于它本身也

8、是改革的对象, 与其它企业同处于改革客体地位,它怎样主导其它企业呢?因此,坚 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是一种目标,一种工作方向。在法律上, 国 有企业与其它企业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它们相互之间公平竞争,通 过各种所有制企业间比例的不断变化, 在整体上有可能实现国有企业 主导地位的目标。各种所有制企业间的比例不宜硬性规定,而应以符 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为指导思想,为它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其在 竞争中优胜劣汰,并实现新的联合。 我们不赞成私有化,但不能把私有化作宽泛的理解。我们除了在动态 中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外, 还应实现从资产数量上的绝对大到质 量上的绝对优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一点,国有资产的跨所

9、有制流动就 成为必然。如果国家将国有企业的资产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售出,那么 可以得到等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是原国有企业资产的价格,是国有资 源形式上的转换。 如果国家把这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其他私有企业的股 票,或再建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那么资源形式又进一步发生了转换, 这种转换只能有利于国有资源的增值,因而这种“私有化”应视 为 国有资源的合理流动。 如果出售国有企业资产所获资金不是用于生产 性投资,而是用于非生产开支,那么这种私有化会使国家资源减少, 是典型的私有化。但是,对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化也应作一分为二 的分析。从直接效果来看,私有化造成国有资源的减少,但如果以出 售资源所得资金用于减轻现存

10、国有企业的负担(如减税),进而激发 了它们的活力,并实现了资源的增值,并且这种增值大于或等于所投 入的国有资产,那么,从长远来看,这种私有化也是可取的。但是, 如果 “私有化” 所得资金用于国家的非生产性开支, 同时又没有实 现 其他国有企业的相应增值,那么这种“私有化”是以减少国有资源为 代价的私有化。因此,在对待私有化的问题上,我们要注意区分以下 几点:()是有偿的私有化,还是无偿的私有化?()出售国有 资源所得资金是用于生产性开支还是用于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 开支是否有利于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源的增值?()要 把私有与私营区分开来。 德国在私有化的道路上实行了几种不同的私 有形

11、式,例如政府将大众汽车公司的股份全部出售,并以此建立了大 众汽车基金会,专门资助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而对有的企业, 德国政府则保留相当的股份,以参与或监督企业的经营。可见,私有 化并非将国有资产全部变为私有财产。 这也给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提 供一个思路,即在国有制改革中,一部分企业(主要是小型企业)资 产可以全部出售,所得资金尽可能地用于生产性投资,也就是说卖掉 一批企业再建一批适应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企业, 使资源在国有制范 围内合理流动。另一种做法是,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在进行 资产合理评估的前提下把国有企业的资产划分为若干股份, 国家根据 需要出售部分股份,实现分散持股。今后按市

12、场规律办事,出售或买 进这些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有人担心出售国有 企业的股份会引起国有资产的减少,实际上只要按等价交换原则办 事,股份的出售只不过是国有资源形式的变更。股票的买进与卖出使 国有资源从死水一潭变为流动的源泉。在买卖中,可能会造成国有资 源的暂时减少, 但这只不过是经营的风险而已。 在国家的 (通过代表) 买进卖出中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股权实现 自己的意志。 三、在企业的规模上,是船小好调头还是船大抗风浪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如果市场被 大的垄断集团控制,一国的经济就会失去竞争活力。因此,市场经济 国家无不以保

13、护中小企业为基本国策。年代后期,西方发达的市 场经济国家对发展中小企业更是不遗余力, 这一方面是因为大企业在 经济衰退中,行动过于迟缓,所受打击严重,为应付危机所采取的大 量裁员等手段又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而中小企业则由于体制灵 活,可以起到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高科技的发展为中 小企业的生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大企业加工零部件,或以技 术为依托参与市场竞争,使中小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细 胞, 同时, 中小企业又为科技进步贡献了巨大的力量。 在西方国家中,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最为突出,以制造业为例,年日本 人以下的企业为万家,占制造业企业总数的, 而德国、英国、美国也分

14、别占到、 ;日本人以下的小企业在制造业中所占比例为,而美 国为,英国为,欧洲共同体为振兴中小企业将 年定为中小企业年,年非洲统一组织在“拉格斯宣 言”中称,为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中小企业网络,世界银 行正在扩大对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计划,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把中小企业的技术革新作为科学技术振兴的重要内容。 在法律上,西方各国有许多保护中小企业的措施,具体有:()设 置必要的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比如日本在总理府内设立了 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 (年月日改设在通产省内)全面 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方面的工作。该会的会长和委员由总理大臣任命。 此外,通产省还设有中小企业现代化审议会、稳

15、定审议会、领域调整 审议会等,这些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在通产省的中小企业厅办理。该 厅的职责是提出意见,反映要求,组织改组联合,解决资金困难,开 展调查,给予指导,提供定货机会,推动技术进步,推广中小企 业 的产品和技术等。()政府直接设立经济实体,帮助中小企业应付 经济形势的变化。()为中小企业接受更多的政府订货创造条件。 ()根据公平原则,限制大企业的一些行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 权益。 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样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竞争者, 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的机制必然对大量中小企业造成冲击。 所以国家必须实行中小企业保 护政策。这既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又是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结 果。在我国这样一

16、个人口大国,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同样不 能忽视,据英国经济学家推算,大企业增加一个就业机会要比中小企 业多投入至倍的资金。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 ,产值占到工业总产值的。在全国共计万户企 业中, 中小企业解决就业人数占到。 年末, 我国工 业 企业生产总值增长,其中大型企业的增长率为,而 中小企业的增长率超过。我国有三资企业近万户,其中 也依然是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生长点。 此外, 中小企业对于活跃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大企业实现专业化生产 等方面都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制订 完善的中小企业保护法。 四、在对企业的引导上,是以计划法为中心还是以反垄断法为重点 我们允许并鼓励市场主体的大量出现,但并不提倡无节制的繁衍,当 某一行业企业过多,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 调节,所以,市场自己修正的成本太大。国家必须引导企业的资本归 并行为,使其一方面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防止企业的过度 竞争。与此同时,国家还担负着限制垄断的任务。这样就产生一个问 题,国家在解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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