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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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导读:一起由“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揭开了腾讯“微 信”商标保护的“伤疤”。在此之前,同属腾讯一家的 QQ,也一度因商标归属 问题犯了难。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一起由“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揭开了腾讯“微信” 商标保护的“伤疤”。在此之前,同属腾讯一家的 QQ,也一度因商标归属问题 犯了难。(QQ 是谁的?) 在该案中,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向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了三

2、件“微 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分别涉及商标分类中的 9 类、38 类和 42 类。 其中,该公司提交的 42 类“微信”文字商标已经注册成功,9 类、38 类则 经异议程序,被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裁定不予核准 注册。 创博公司因对商评委不予核准其提交的 38 类“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裁 定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不予核准注 册的裁定。 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 准注册的裁定。原告创博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由于原告表示上诉,这也就意味着该“微信”文字商标的最终归属还有待 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 不过,腾

3、讯的“微信”商标保护“伤疤”已经被揭开,围绕“微信”商标 的申请、注册和保护等问题,对于广大企业,尤其是创业者来说,至少还有八 件事,你可能不知晓但应该予以重点关注。 1、腾讯“微信”最火,但商标申请最早另有其人 1、腾讯“微信”最火,但商标申请最早另有其人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2011 年 1 月 21 日微信 1.0 测试版发布,三天后,2011 年 1 月 24 日,腾讯 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 腾讯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属于常规做法,但是,如 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可能就有点不当。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

4、,本文开头提到的创博公 司已经提前 2 个月率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 提交了三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 1.0 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 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向商标局提交了 38 类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2、81 件“微信”商标申请,涉及 36 家单位或个人提交 2、81 件“微信”商标申请,涉及 36 家单位或个人提交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 2015 年 3 月 15 日,累计已 有 81

5、 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主体除去腾讯外,还涉及 22 家公司和 13 位个人。 在 22 家公司中,有服装行业的,也有投资行业的,还有互联网行业的,还 有个体户性质的“商行”,提交注册的商品类别涉及“糖、水果、饮料、服 装、纸盒”等诸多领域。 3、最先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属于创博公司3、最先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属于创博公司 截至目前,最早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是由创博公司 2011 年 1 月 24 日提交,并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被核准注册的 42 类“微信”文字商标,保护 范围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编程等相关领域。 而腾讯提交的“微信”商标,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是,由其

6、 2011 年 1 月 24 日申请,并于 2013 年 3 月 2 日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图文商标,即“微 信 APPlogo 微信文字”图文组合商标。 由此可见,腾讯最先获得核准注册的“微信”商标,申请时间上比创博公 司晚 2 个月,核准时间比创博公司晚了近 1 年。 4、腾讯最初申请的“微信”商标仅涉两个类别4、腾讯最初申请的“微信”商标仅涉两个类别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腾讯 2011 年 1 月最早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 (9 类)和电视相关(38 类)。 腾讯开始大量注册外围或周边应用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加固“微信”商标 防火墙的时间发生

7、在 2012 年。 当年腾讯一口气新提交了 18 件“微信”图文商标申请,并于当年的 6 月 27 日、28 日、29 日三天集中完成注册申请提交。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从商标效力状态看,截止 2015 年 3 月 15 日,腾讯 2012 年提交的 18 件 “微信”注册商标,已有 16 件完成注册,另有 2 件依旧处于“注册中”状态, 分别为 38 类和 43 类。 5、最早嗅到腾讯“微信”商标商机的是个人 5、最早嗅到腾讯“微信”商标商机的是个人 创博公司自 2010 年提交三件“微信”注册商标申请后,在随后的数年间, 并未再提交新的注册申请,这也说明了该公司当初的

8、商标注册行为,并非为了 “搭便车”。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正式推出后,比腾讯更早嗅到“微信”商标潜在 商机的是个人。 一名叫“吴昊”的个人在微信 1.0 测试版发布 9 天后,即 2011 年 1 月 30 日也提交了 38 类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6、商标“抢注”集中发生在“微信”面世首年6、商标“抢注”集中发生在“微信”面世首年 “微信”商标争夺战: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从申请时间来看,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集中发生在 两个年份 2011 年和 2013 年。 简单说,在微信面世第一个年头,微信在腾讯内部的地位处于由“边缘向 核心”过渡阶段,腾讯自身并未在此阶段启动“

9、微信”商标周边类别或跨类别 保护注册。 但是,微信的用户,显然比腾讯更敏锐,很多公司或个人在此期间,陆续 提交了 25 件“微信”商标申请。 由此可见,对于新产品或新服务来说,产品面世第一年至关重要。对很多 企业或创业者来说,基于成本的考虑,如果在产品面世初期,只作了服务所在 类别的商标保护,那么,经过半年时间的发展,如果产品活跃度不断提升,就 应该尽早着手考虑周边类别或跨类别商标注册保护。 否则,你不重视,你的用户或竞争会替你重视,并在很多周边领域提交商 标注册或域名申请。 7、商标保护策略:不能提前布局就该尽早异议或收购7、商标保护策略:不能提前布局就该尽早异议或收购 “微信”商标争夺战:

10、那些你不知道的八件事 从注册商标申请状态来看,在 81 件“微信”商标中,38 件“已成功注册 (含已转让)”,16 件“已无效”,8 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 核中。而在 38 件“已成功注册”商标中,有 4 件已发生转让。 由此可见,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自身品牌保护,那么, 就应该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对自身品牌的被动 保护。 那么,这些手段又该在什么时点使用呢?那么,这些手段又该在什么时点使用呢? 1)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 异议。

11、简单说,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如果发现的 早,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程序。 2)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 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 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 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简单说,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与你相关的商标,你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 到,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宣告无效”救济手 段,尽早实施自我救济。 3)关于“收购”,如果说你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 大了,但你错过了异议期,而且对“宣

12、告无效”没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 么,就需要尽早委托中间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将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迂回转 让到自己名下。 8、“38 类”为什么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必争之地?8、“38 类”为什么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必争之地? 可以看到,不论是本文开头提到“微信”文字商标行政诉讼,还是腾讯首 批提交的“微信”图文商标,抑或其他个人和公司争相注册的“微信”商标, 38 类成为这些人“大打出手”的关键商标注册类别。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 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简单说,商标注册时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不同,施行分类别注册的原 则。商标分类包括四十五个大类,涉及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其中,38 类主要包括“通讯服务”(大约 34 项)和“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 视节目的服务”(6 项)两大领域,其中,“通讯服务”基本涵盖了所有与互联 网相关服务的类别。 简单说,微信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服务,38 类是其商标保护的“命根” 所在,如果他人率先在该类别完成了商标注册,则意味着微信面临着服务名称 变更或花钱收购商标的运营风险。 在“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任何创新 或创业可能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落实在商标保护上,38 类自然成为各类商家或 创业者的首选和必争之地。(文/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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