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6(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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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 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 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 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 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 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 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 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 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 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如下: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 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 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1,2,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 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

3、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 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 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 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 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 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 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 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 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

4、到减轻税负 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 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 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选择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 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 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工资薪金 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3,所得适用的是 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显然,相同数

5、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是不相同的。这样, 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 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王先生、李先生都是某高校教师,二人月工资收入均为 3200 元。6 月份,王先生从某广告公司获得劳务报酬 2000 元,李先 生从私营企业获得劳务报酬 3000 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如下: 王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3200-2000)元 10% -25 元95 元,劳务报酬所得应自内税额(2000-800)元20% 240 元,这两项所得王先生共纳税额240 元+95 元335 元

6、。如果 王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税,则王先生 6 月 份应纳税额为(3200+2000-2000)元15% -125 元355 元。显然,对 于王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分开分别纳税更合算,较后者可节税 20 元。 李先生的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 95 元,劳务报 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800)元20% 480 元,两者合计李先生共 纳税 575 元。如果李先生将这两项所得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共同纳 税,则李先生 6 月份应纳税额(3000+3200-2000)元15% -125 元 505 元。可见,对于李先生而言,将两项所得合并纳税更合算,合 并可节税 70

7、元。 为达到此目的,李先生需将其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4,得。前者与后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 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李 先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私营企业签定合同,建立固定的雇佣关 系,一年可节税 840 元。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 节省税收。如陈先生系一高级工程师,2003 年 4 月获得某公司的工 资类收入 30000 元。如果这份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则陈 先生应纳税额为:(30000-800)元25% -1375 元5925 元;如果这份 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则陈先生

8、应纳税额为:30000 元 (1-20%)30% -2000 元5200 元。因此,如果陈先生和该公司不存 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税 725 元。 结论: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20000 元以下),工 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要低,这时在可能的情 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达到节税目的;而在 应纳税所得额较高时(20000 元以上),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 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则可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归属进行纳税筹划 1、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前 者

9、纳税义务无限,境内外所得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纳税义务有限, 只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 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5,【案例】一位法国人受雇于家乐福总部。1997 年 4 月起,他到 中国分支机构就职,2002 年度他离开中国两次,一次离境 52 天回总 部述职,一次离境42 天回国探亲。2002 年度法国总部支付给他 120000 元人民币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这位法国人两次离境 累计超过 90 天,因此他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又由于这 120000 元所 得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所得,所以不必向中国政府缴纳个 人所得税。

10、 在这个案例中,这位法国人充分而又合法的利用我国税法关于非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规定,减轻了纳税负担。如果他两次离境累计没有 超过 90 天,则他需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2000012 -4000)20% -37512 9900(元) 2、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近年来,个人投资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个人可选择的 投资方式主要有:建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制企业,设立私营企 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组业务。在这几种投资方 式中,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

11、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 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 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三者。 【案例】范女士承包经营一集体企业。该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 范女士使用,范女士每年上缴租赁费 10 万元,每年计提折旧 10000 元,租赁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范女士个人所有。2002 年范女士生产,6,经营所得为 20 万元。 如果范女士仍使用原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 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该企 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00-10000)元33%

12、62700 元,范女 士的承包经营所得200000 元100000 元62700 元10000 元 27300 元,范女士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7330-800-12)元20% -1250 2290 元,范女士实际获得的税后利润27300 元2290 元25010 元。 如果范女士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包经 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范女士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额(200000 元100000 元-800 元12 )35%-675024890 元, 范女士获得的税后利润200000 元100000 元24890 元10000 元 65110 元。 通过比较,范女士的

13、纳税身份由私营企业主改变为个体工商户 后,多获利 40100(65110-25010)元。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进行 这方面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不同的企业形式, 风险的大小不一样,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 较大,而私营企业若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 险相对较小。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纳税义务人身份。 结论: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纳税人应尽量使自己成为税率较低,或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此外,随着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的日 益发展,国际间、地区间人员流动将成为一种时尚,跨国经营、跨国 收入成为必然。各国对于纳税人身份认定的标准不一,这些不

14、同的标 准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如纳税人在不同国家、 不同地区从事不超过规定期限的活动,使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 居民,或利用短期纳税人的身份,享受所在地给予的税收优惠。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如果不考虑别的因素,单从税负角度考虑, 合伙企业筹划好的话,税负最低。 【案例】假设甲个人独资企业( 简称甲企业) 和乙一人 公司(简称乙公司)都是普通行业的小规模生产企业,二者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同,分别为 5 000 元、10 000 元、30 000 元、50 000 元、100 000 元、200 000 元和 300 000 元时, 应纳所得税分别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所

15、得税纳税额比较,单位:元,7,8,当甲、乙应纳税所得额在 30 00050 000 元之间时,存在一个纳 税额等值点,此时甲企业适用 30%的税率,假设该应纳税所得额为 x,则可以得出 x30%4 250 x20%, x42 500。因此,当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 42 500 元时,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少, 高于 42 500 元时则反之。依照同样方法,可以计算出当一人公司属 于适用 25%税率的普通企业和 15%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应纳税 所得额分别以 85 000 元和 25 000 元为界。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纳税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无需为自己从 企业中分到的收益另外缴纳

16、所得税;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除了为公司 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为自己从公司中分到的税后收益缴纳个 人所得税(投资人为自然人,适用股息、利息、红利一项)或企业所 得税(投资人为法人,适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项)。因,9,此,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进行所得税比较时,应纳税所得额的 实际基点比上述基点还要高一些。 (三)通过所得的均衡分摊或分解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 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由于我国的个 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费用的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取定额, 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并且每项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 不尽相同,因此其应纳税额自然也就存在差异。在费用扣除方面,同 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应当对每个 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1、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 其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因此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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