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车辆销售管理规定已(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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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车辆销售管 理规定 车辆销售管理规定 (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2003 年 01 月 内 部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2 第二章销售合同评审与签定. 2 第三章预付定金与定单提交. 3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处理. 4 第五章支付全款与接待用户. 5 第六章用户提车手续办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表 . 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车辆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规范公司车辆销售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按照车辆销售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合同评审与签定、 预付定金与定单提交、 销 售合同变更处理、 支付全款与接待用户和用户提车手续办理五个部分。本规

2、定适用于 销售公司所有车辆销售业务相关人员。 第二章销售合同评审与签定 第三条 销售计划部是销售合同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销售合同评审指从与购车客户相互沟通确定销售合同内容到合同签订、合同复核的全 过程。销售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产品配置、产品价格和产品交货期。 第五条 经销商或业务员根据客户的需求向其推荐适合的产品,并指导客户选择产品配置和了 解交货期要求。 第六条 经销商或业务员将客户的产品配置和交货期要求及时通报给销售计划部计划员,由其 组织进行合同评审。 第七条 如果是符合价格表中的标准配置和选装配置或以往评审可生产的特殊配置合同,销售 计划部计划员可直接根据用户要求和当前定单排产情

3、况确定产品交货期,具体销售价 格由销售业务员或经销商按照公司的价格政策执行。 第八条 如果是以往未评审过的特殊配置合同,需要进行特殊合同的书面评审。先由销售业务 员或经销商将用户的特殊配置要求以书面的形式传真到销售计划部,再由销售计划部 计划员根据具体配置状况, 确定需要组织技术部、 采购部和生产部相关人员进行特 殊合同评审表 的填写。技术部确定特殊配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价格,采购部确定 特殊零部件的采购周期, 生产部确定当前的生产装配条件能否进行特殊产品的生产和 正常的生产周期。最后由销售计划部计划员将特殊合同评审结果反馈给销售业务员或 经销商。特殊合同的评审原则上需在24 小时内完成。 第

4、九条 销售业务员或经销商根据合同评审确认的产品配置、价格和交货期与用户签定正式销 售合同。 第十条 销售合同分为需方、 供方和存根三联。 需方联交由用户保管, 供方联交由当地市场部 保管,存根联由市场部经理每月随月报寄内务部资料员存档管理。年终市场部将销售 合同供方联交回公司,由内务部统一保管。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销售合同的内容逐项填写,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合同或另附 协议中注明。 第十二条销售合同必须经双方代表同时签字、 盖章。销售合同自定金收到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销售业务员或经销商与用户正式签订销售合同后,需在立即将销售合同传真给销 售计划部计划员进行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

5、 合同配置是否与原有配置相同、合同 签订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复核发现问题需及时与经销商、业务员或客户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销售合同的管理 : 内务部资料员根据各个市场部合同传真件的编号顺序存档,若 合同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合同依次附在原始合同之后。每月内务部资料员将市场部寄 回的合同原件依序建档管理。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出现的销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标准配置车辆价格低于最低限价; 2、特殊配置车辆未加选装、改装费; 3、已经签订的合同,未经销售公司批准擅自更改的。 对于无效合同,引发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 责任,其市场部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销售合同评

6、审与签订流程见车辆销售管理流程。 第三章预付定金与定单提交 第十八条定单提交是销售计划部计划员将符合条件的销售合同提交给生产部进行排单生 产。 第十九条为了减少苏州金龙公司的生产风险,只有在用户支付定金或经销商预付保证金到 位的前提下,才正式向生产部提交定单。用户定金为预付产品总价的1020%,付 款方式限定为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 第二十条经销商经销金龙公司产品必须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保证金,在经销商预付保证 金到位的情况下,计划员按照正式签定合同传真到达时间来进行定单提交。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与销售业务员鉴定正式合同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 (节假日顺延) 支付定金, 并将定金支付凭证传真 (银

7、行汇票复印件、 电汇单底联或业务员现金电汇单底联)至 销售计划部, 计划员见到定金支付凭证传真,才会正式向生产部提交定单。推迟购车 定金支付而导致的交货期延迟,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销售业务员需认真督促用户及时支付定金。无定金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第二十三条 预付定金与定单提交的流程见车辆销售管理流程。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发生更改 的,变更一方,须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需就变更内容和变更条件进行协商。 第二十五条 用户变更销售合同内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业务员、经销商或销售计划部计 划员,并由计划员填写销售合

8、同状态变动表交由生产部处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生产周期, 69 米的车型在合同交货期前20 个工作日内, 9 米以上车型在 合同交货期前2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予更改。有特殊原因须更改的,在技术及生 产均可行的情况下, 除按价格表执行相关选装加价外, 另加收更改费。 更改费数额为: (工时费材料费) 1.5,该款项在提车支付全款时结清。 第二十七条 销售合同变更分为用户撤单、重大改动和轻微改动。用户撤单是指用户因故取消 已经进行排单生产的合同, 重大改动是指合同的改动影响自己或其他合同的正常交货 期,轻微改动是指合同的改动不影响自己或其他合同的正常交货期。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用户撤单,可根据排单的

9、实际情况进行取消排单、相同或相似单的换单或暂 停撤消定单生产等处理方式,并及时追究用户撤单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重大改动的销售合同需由生产部进行排单调整和交货期调整,并由销售计划 部及时将变更信息通报给相关人员,并及时追究造成合同重大改动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轻微改动的销售合同需由生产部进行排单调整。 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对销售合同变更处理完后,销售计划部计划员需填写定单改动影响程度 级别与改动次数统计表 (见附表 1) ,作为销售业务员和经销商定单改动率考核的依 据(因苏州金龙公司单方面原因而引起的订单改动不计入考核)。 第三十二条 销售合同变更处理的流程见车辆销售管理流程。 第五章支

10、付全款与接待用户 第三十三条销售计划部根据车辆生产状态表,在产品入库前七天,以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 销售业务员或经销商发出提车及付款通知。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在收到提车和付款通知后,通知客户付款,并督促客户根据提车时间进 行提车。业务员在收到余款后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印件注明合同编号并于一个工作日 内传真回销售公司。 同时将汇票以特快专递寄到销售公司,采用电汇的将电汇凭证传 真到销售公司。 第三十五条经销商在收到提车和付款通知后,向苏州金龙公司支付全额车款,并督促客户 根据提车时间进行提车。 第三十六条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印件注明合同 编号并于当日传真回销售公司,

11、销售公司确认款到后, 派送车员将车辆送达目的地交 接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 第三十七条根据销售合同和售车全款回笼情况,由销售公司财务人员每周六及时、准确的 填报销售货款回笼情况登记表 (见附表 2) ,依据销售货款回笼情况登记表对 销售业务员和经销商进行回款状况考核。 第三十八条接待用户主要包括接待标准、接待服务管理和用户投诉管理。 第三十九条内务部是用户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提车用户的接待按照普通用户、 高级用户和关键用户三类用户 (分类标准见表1) , 主要分为三级标准,原则上提车用户食宿自理,特殊情况经销售公司总经理批准按标 准执行。具体标准内容见表2。

12、表 1 用户评定标准 用户分类 评定标准 关键用户 获得交通部一、二类客运资质的大型客 运公司的高层领导 高级用户 一般集团客户的高层领导和大型客运公 司的中层领导 中级用户一般集团客户的中层和基层领导 普通用户一般散户 表 2 提车用户接待标准 公司接待 人员等级 住宿标 准 饭费标准派车等级 关键用户 接待标准 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 三星 (含)以 上 领导确定轿车 高级用户 接待标准 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 二星 50 元/ 餐 / 人 轿车 中级用户 接待标准 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 一星 30 元/ 餐 / 人 轿车 普通用户 接待标准 公司内务 部接待员 普通招 待所标 准 10 元/ 餐

13、/ 人 客车 第四十一条 内务部接待员负责对广大普通用户的接待管理和用户投诉倾听和记录。 第四十二条接待员依据接待标准,负责提车用户的接站、食宿、生活安排。主要包括组织 进行提车用户接站、集体会餐、用户联谊会和提供用户旅游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三条接待员负责组织、指导和帮助客户进行提车手续的办理。主要包括集中讲解提 车流程、组织安排车辆接送。 第四十四条接待员负责主动倾听和记录提车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 行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支付全款与接待用户的流程见车辆销售管理流程。 第六章用户提车手续办理 第四十六条客户接到提车通知,到达销售公司后,持身份证、销售合同、介绍信或提车通 知

14、单,到业务咨询台处领取提车手续凭单,并填写客户信息等相关内容。如果车 款未到,则必须等候,联系车款到达事宜。 第四十七条客户凭提车手续凭单 ,到发证员处换取车辆交接单 ,并领取合格证等随 车证件。 第四十八条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到办牌员处办理临牌、养路费和保险。 第四十九条客户凭车辆交接单,到工具资料发放员处领取随车工具及资料,并安排车辆 的交验事宜。 第五十条发车员严格按照商品车的出库规定,查验车辆交接单并发放车辆。 第五十一条 由培训工程师对客户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售后服 务等。 第五十二条对于已交纳全款的用户或者经销商要求送车时,调度员收到提(发)车通知 单后,联络送车司机,由送车司机代办各种提车手续(包括临牌养路费、保险等)。 送车司机提车时, 发车员根据车辆交接单上注明的送车条款,列明起始公里数。 送到 目的地后, 司机要求市场部负责人签收并确认终止公里数及车辆状况,持车辆交接 清单返回报账。送车期间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发生车辆损坏问题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三条 对于要求进行提车改制的用户,建议到本地的维修服务站进行改制,如果确实需 要在生产车间进行改制,需要由计划员填写改制单,并将改制单提交生产部 门进行改制。 第五十四条 5 天后尚未提车收取库存管理费,日收取合同总额的0.1。入库 12 天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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