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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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 所在支部: 姓名: 考评时间: 类别内容标 准评议标准计分 学习教育 (15分)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认 真完成党支部规定的学习任务。 无故不参加学习、 培训每次扣 10 分, 学习、 培训迟到、 早退、请假每次扣 5 分,学习笔记少一次扣 5 分。因 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缴纳党费 (10分) 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不按标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扣 10 分。 参加组织 生活 (15分) 积极参加 “三会一课”及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会等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会、“七一”表彰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其 他形

2、式的组织生活,迟到、早退、请假每次扣 5 分, 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 10 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 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纪党规。 党员违纪违法受党纪处分但没有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 受警 告处分者扣10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在工作、 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经单位 自查发现的扣5分每次。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觉遵法守法。 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封建迷信、 赌博性质等违法违纪及其 他行为影响恶劣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或破坏家庭和谐的, 每 次扣5分。 基 本 义 务 (55分) 遵纪 守法 (15分) 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 过正常渠道反映

3、问题。 误导群众的扣5分每次。 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 工作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有抵触情绪、不积极主动的,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单位班子会议认定每次 扣 5 分。 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有不团结、不配合工作行为的,经单位班子会议认定 每次扣 5 分 履行 职责 (15分)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对待前来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 难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到社区服务少一次扣 5 分。 廉洁 自律 (10分) 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公车私用、私驾公 车,把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列入单位开支,利用婚丧嫁 娶大操

4、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 关规定之一的,经单位查处的,每次扣 10 分。 积 分 制 管 理 考 核 ( 100分 ) 模 范 作 用 (45分) 旅游 综治 (20分) 自觉遵守经营秩序、自觉维护市容景貌、 交通管理秩序。不违反旅游综治相关政 策规定。 违反优化南岳旅游发展环境八个“严禁”等损害南 岳旅游环境的行为,经发现查实的,每次扣 10 分。 季 度 加 分 情 况 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受乡镇(街道)、本单位发文表彰的加 2 分;受区级发文表彰的加 5 分;受市 级发文表彰的加 7 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加 10 分。积极参与区级各项党员活动,例如党员志愿者服 务等活动,可以酌情加分。突发事件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效果良好,经所属党 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加分。同一次表彰或贡献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加分。加分最多 10 分。 季度 得分 (季度得分=基本义务分+模范作用分+季度加分) 是否 评星 (季度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评星。) 是 否 备注:各单位党组织可以根据此考核评分表,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项目,报区委组织部 审批同意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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