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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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新修订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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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 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 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 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 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 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 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 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

2、依据。 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 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 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 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 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 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 计年度

3、,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 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 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 第七条 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 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 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

4、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 : 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 (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等级 第八条 指标体系。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 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七大类 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 C 五个等级: (一)AAA 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 在 90 分以上(含) ; 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分只能评 AA 级。 1、 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

5、满分 ; 除房地产企业外, 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 0、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2、 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60%, 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 5000 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 0; 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 (二)AA 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 : 综合得分在 80 分以上(含) 、90 分以下(不含) ,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只能 评为 A 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 2、 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65%, 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 80%。 (三)A 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 : 综合得分在 70 分

6、以上(含) 、80 分以下(不含) ,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 80%, 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则只能评为 B 级。 (四)B 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 : 综合得分在 60 分以上(含) 、70 分以下(不含) ,或得分在 70 分以上,但属于国家 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该认定为 B 级。 (五) C 级, 属于 “不予支持” 的客户。 其标准是 : 得分在 60 分 (不 含)以下;或虽得分在 60 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到期贷款偿还 率指标未得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 C 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 2、关、

7、停、资不抵债客户; 3、生产经营部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 表的淘汰客户; 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 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第十条 加分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初评得分达到 A 级以上(含) 、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分总额 不得超过 6 分。 (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 、通信、烟草等垄断性企 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 2 分以内的加分。 (二)近两年平均利润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可加 2 分。 (三) 获得加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权等荣誉 并仍然有效

8、的 ; 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 工艺并投入生产的, 可加 2 分。 第十一条 评级限制。 (一) 为骗取信用为目的, 编造或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评级资料的, 直接认定为 B 级以下; (二) 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 可直 接认定为 B 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 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A 级; (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 过 A 级; (四) 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如违规 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持续 恶化、 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 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

9、, 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A 级。 第十二条 升级限制。上年度为 B 级以下(含)的客户,本年度 升级最高不得超过两个级次。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被工、农、中、建、交行评为“AAA”的客户,在评级 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 可认同该评级结果, 但应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其评级结果原则上予以 认同,但 AAA 级客户应该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 第十五条 若遇特殊情形, 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上报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 第五章 评级组织及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机构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小组,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内部评级资料的

10、收集和初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负责 内部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的审核;负责权限内信用等级的审定;负 责超过权限评级事项的上报;负责委托评级的申报。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 织,下同)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 评级事项。 第六章 内部评级 第十九条 内部评级的基本程序:收集资料初评审核审定。 (一)收集、核实资料。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调查、走访客户,实 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 收集并核实企业基本情况、 管理情况、 技术装备情况、企业领导者及员工素质、产品市场情况、生产经营 情况、 近三年和近期

11、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确保评级信息资料的可 靠性和真实性。 (二)初评。信贷人员依据调查无误的资料及有关数据分别计算、 测评,写出初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分析、 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经评级小组审查、营业部、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 (三) 审核。 公司信贷部门应对报送的评级资料及初评结果认真审 核, 并形成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 一并将有关评级资料提交客户信 用评级委员会审议。 (四)审定。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 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条 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的,应退回并重新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评级时间和时效。 客户评

12、级可采取集中评级与适时评 级相结合的形式, 即对老客户集中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评级和申报 工作 ; 对新拓展客户应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及时组织评级。评级可与 授信调查同步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 由客户注册地所在 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 第二十三条 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 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 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公司以集团客户 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 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该比 例低于 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

13、评级。 (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或即将 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 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 集团客户中独立法 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 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财务报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资料,为保证真 实性和有效性,除 A(含)级以下或贷款余额在 100 万以下、且经调 查确认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客户外, 其他客户原则上应提供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评级管理。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踪监

14、测 客户信用等级变化。A 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 其他客户可不复测。 (二)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降低 客户信用等级的,公司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建议报 告,同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后,报原审定机构备案。 1、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2、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 逃资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 为; 4、 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5、客户资本金不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前景发展不乐观;

15、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7、 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 誉客户; 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 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 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 10、其他情况。 (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它金融 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银行信用状 态评价类指标不计分, 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 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新拓展客户在其它行有信用记录的, 销售收入归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 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

16、算为百分制(具体参 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 (四)评级资料应纳入信贷档案,妥善管理。 (五)公司应加强 统计分析,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前将评级 情况报公司。 第七章 委托评级 第二十六条 委托评级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 报公司组织评审。 (二)委托评审。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等级。 (三)评审定级。即受委托的评级机构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并 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资料返回公司确认。 (四)通知结果。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 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委托评级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视企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整信用等级。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公司评级人员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 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评级不适应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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