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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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200541 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 责任制管理办法(2005 年版)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05 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05 年版)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办法 通知 主题词: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基层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 年 3 月 24 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办法(2005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 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集团公 司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分支机构、 子公司, 各直属企业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基层企业和项 目公司是本

3、企业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按 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 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 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 按照责任划分

4、,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其分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其分工 第七条第七条 集团公司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 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 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对分支机构、子公司所 管理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责任。具 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 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落实情况; (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 下级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建立健全安

5、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 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 (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五)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 划,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六)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定期深入基层企业,了解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 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措施 解决; (七)制定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直属企业或集团公司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做好直属企业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

6、作,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 (八)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特大设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调查;组织直属企业重大及后果严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四不 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 组织开展生产及基建的安全性评价, 可靠性管理, 技术监控,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防汛及大坝安全监察等 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 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十)制定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 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运行管理信息,指导各下属企 业开展信息交流; (十一)负责审批直属企业年

7、度机组大、小修计划;合 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监督 更新改造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制定直属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 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 (十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 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十三) 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探索安全生产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 制; (十四)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管理平台,推动集团公司 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十五)组织并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 工、调试全过程管理,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

8、各 类生产准备人员,做好上岗前的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安全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六)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 计列与使用,督促项目公司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 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是本公 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上接受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 监管,对下对所管理企业生产及基建工程直接进行安全管 理,承担直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企业 系统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落实情况; (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

9、,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本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四)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 (五)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 划,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六) 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 经常深入其所属基层企业, 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所辖 企业存在的共性或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 措施解决; (七) 对本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

10、计、 分析、 考核并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八)制定本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企业或本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做好所管理企业新建项 目生产准备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 术培训; (九)对所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 工、调试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指导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 产准备工作;确保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落实; (十)制定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系统生 产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运行管理信息,指导所管理 企业开展信息交流; (十一)负责审批所管理企业年度机组大、小修

11、计划; 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监 督更新改造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制定所辖企业设备更新改 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 (十二)对本企业系统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 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处罚; (十三) 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 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探索安全生产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 制; (十四)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本企业系统实际,组 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急事件管理、技术监控、可靠性管理、 大坝安全、防汛等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十五)参与所管理企业人

12、身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组织所辖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本企业系统发生的 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 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六)监督所管理企业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 的计列与使用,督促本企业系统各类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各基层企业、项目公司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责 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 产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 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等; (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

13、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职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 用;实现安全生产四级控制; (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加强职 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五)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 的安全可靠水平; (六)建立外包工程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和加强外包工程和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 (七)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 ,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每年应制定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 实; (八)开展生产、基建的安全性评价,

14、对查评出的问题 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 (九)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 生产危急事件应急机制,组织预案演练; (十)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 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二)做好机组检修、技术改造、设备维护和日常消 缺等工作,加强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十三)组织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月度安全分析会和 基建工程安全委员会会议。查找安全生产上存在的薄弱环 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十四)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坚持项目法人和施工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 则。监督“三同时”的落实。要保

15、证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安 全资质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安全职责; (十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严肃安全考核,充分调动 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十六)及时、如实向上一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频 繁或重复发生; (十七)及时、准确和完整上报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 非计划停运次数等生产指标,及时反映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 题; (十八)努力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采用先进的安 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三章 奖惩规定 第十条第十条 对安全生产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

16、与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发电 企业之间,各分支机构、子公司与所管理发电企业之间签署 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 企业的领导班子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特大事故时: (一)对集团公司领导的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 机关做出。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 任制管理办法执行。 (二)集团公司内部,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照中国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处罚到相关总师及 以下,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发生重大电力生产人身伤 亡事故、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 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 (一)集团公司有关分管领导的处分,按第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处理。 (二)集团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处分,按第十二 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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