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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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突发事件类别.1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8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8 第六章信息处置规范.10 第七章后期处置.11 第八章应急保障.13 第九章附 则.14 1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稳定的金融秩序,防范重特大事故、案件 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我行员工人身安全和资金财产安全,并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化解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 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行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我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2、原则: (一)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结合银行业特 点及我行实际进行处置; (二)坚持保密原则,进行处置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及有关 规定,除按正规途径进行信息报告和公开披露外,不得泄露事件 相关机密信息; (三)坚持“统一指挥、各方联动”的原则,总部各部门、各 直属支行(部)以及所属网点支行应按照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 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与事件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类别第二章突发事件类别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 是指在我行意外地突然发生 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由于其具有无规律和反常性的特点,往往事 发突然、后果严重、影响较大,需要迅速、有效、稳妥地加以处 2 置。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

3、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1金融挤兑事件; 2因我行服务质量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事件; 3因我行服务质量引发的新闻媒体采访曝光事件; 4非我行人员聚众到我行办公营业场所上访、请愿、静坐、 示威事件; 5我行员工聚众到上级部门或本行办公营业场所上访、请 愿、静坐、示威事件; 6由我行组织的大型活动中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的重大事 故。 (二)案件类突发事件 1我行资金、财产发生被抢劫、盗窃、诈骗案件; 2针对我行员工或财产的恐怖、爆炸事件; 3我行员工非正常死亡案件; 4涉枪案件及其它案件。 (三)事故类突发事件 1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失踪 1 个工作日以上, 及重要岗位人员应到而未到、 下落不明

4、且无法联系 2 小时以上的 事件;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传 唤,或被纪检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等事件; 3 3重要涉密资料被出卖、泄漏或丢失,重要业务数据账册、 重要空白凭证被严重损毁、丢失的事件; 4在公务活动中发生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 及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如交通事故等; 5 一次性死亡 1 人以上或中毒 20 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以及其 他中毒事件; 6在我行办公营业场所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社会 影响的司法执行事件。 (四)系统类突发事件 1由于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系统故障,造成营业时间内柜面 交易中断 30 分钟以上,或当天连续中断交易两次以上的事件

5、; 2 由于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系统故障, 造成我行银行卡在ATM、 POS、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交易大面积中断 1 个小时以上,或 在 24 小时内连续中断 3 次以上的事件; 3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因素造成大范围计算机瘫痪事件,涉 及核心系统主机或单机 30 台以上的事件。 (五)灾害类突发事件 1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本行直接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2 发生重大火灾造成本行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3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造成本行员工伤亡或感染 的事件。 (六) 其他可能引发本行风险或对本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 4 响的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

6、及职责 第四条我行总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 董事长担任组长,行长担任副组长,其他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 员。 第五条我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行长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由分管行长办 公室的行领导担任主任,行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行长办公室、安全保卫部、行政管 理部、信息技术部、会计结算部、个人金融部、纪检监察室、人 力资源部、 风险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党群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各直属支行(部)比照总部应急处置机构的组成, 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7、 (一) 在成都市委、 市政府的领导下, 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监局的监管指导下, 负责成都市商业银行辖内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三)负责决定重大处置措施和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 (四)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5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包括处置工作中的所有指挥协 调工作; (三)负责及时准确地接收、处理、上报、通报、发布有关 突发事件信息资料; (四)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培训及预案演练; (五)负责监督各支行(部)、总部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

8、案件防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 (六)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成员部门 的主要职责 (一)行长办公室 1. 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整个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2. 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培训及预案演练的具 体实施,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3.负责协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在处置应急事 件中的具体职责, 及时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突发事 件处置进展,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4.完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保卫部 6 1负责牵头制(修)订、培训

9、和演练盗抢、诈骗、爆炸等 安保类突发事件的单项应急预案, 并在总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负责在我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提供内部保卫,并在接 报安全事故、案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散群众,维护现 场秩序; 3负责在我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与公安部门的对口联络 和配合协作,跟踪涉案事件处置进程,配合案侦调查; 4负责全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风险隐患,积极预防 安保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行政管理部 1负责牵头制(修)订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员工集体中 毒等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单项应急预案, 并在总部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负责在我行突发事件应急处

10、置中提供后勤保障工作,保 证通讯、车辆等的应急需要。 (四)信息技术部 1负责牵头制(修)订业务系统中断、计算机大面积瘫痪 等系统类突发事件的单项应急预案, 并在总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实现核心账 务数据异地备份; 7 3负责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和管 理,防范该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并确保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加以 处置。 (五)会计结算部 1负责牵头制(修)订金融挤兑、柜面投诉引发群体事件 等突发事件的单项应急预案, 并在总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负责加强优质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因柜面投

11、诉引发群体 性事件及新闻媒体采访曝光。 (六)个人金融部 1负责牵头制(修)订银行卡中断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在总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负责加强 96511 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和 处置突发事件苗头问题; 3负责加强自助设备运营体系的建设管理,确保全行自助 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运转故障引发突发事件。 第十条总部其他部门的职责 在总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 具体负责处 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应急工作事务。 第十一条各直属支行(部)职责 各直属支行(部)比照总部应急处置机构的职责,明确本机 构职责;根据本预案,制定所在支行(部)预案,在总部应

12、急处 8 置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第四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加强管理 预防为主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单位应相互配合,共 同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消除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各直属支行(部)和总部各部门应增强预防突发事件意识, 切实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同时安全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信息技术部门应做好系统维护保养; ,会计结算部门应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风险防范 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消除突发 事件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预防预警机制 各直属支行(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各类事件的预防预警

13、标 准,分析相关风险状况和信息,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同时一 旦出现事件预兆应立即报告总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9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 (一) 凡本支行(部)、总部部门辖内发生突发事件,应 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开展自救,同时按照标准格式(见附件)报 总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重特大火灾、交通事 故,爆炸、抢劫等事故须同时拨打“110”、“119”报警。 (二)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 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 同时视情况分别报在 2 小时内书面上报成 都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14、管理部、 四川银监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市金融办等相关市级部门。 第十五条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领导小组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后,应立即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和要求,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根据事件性质安排主要 处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掌握事件状况, 防止事态恶化,同时保护现场和维护治安秩序,负责现场统一指 挥。 第十六条实施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 启动相应的单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 性的处置。包括组织车辆、援救器材和救援人员实施现场救助,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劝导和疏散群众,控制局面,组织技术力量恢 复系统工作,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领导

15、10 小组。 第六章信息处置规范第六章信息处置规范 第十七条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及时性原则:最先获悉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必 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 准确性原则: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规范性原则:报告内容应规范。 第十八条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二)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 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 (三)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和下步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十九条信息报告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一)各直属支行(部)及总部相关部门辖内发生突发事件 后,应在第一时间(时限不超过 15 分钟)电话向总部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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