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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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亚洲主要洲主要电电子商子商务务模式的比模式的比较较制度分析制度分析与与启启示示 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石晓军a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厚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一、 亚洲各主要国家于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评判 1、交易量排序(2000年) 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 省 2、电子商务的发展比较有特色的国家于地区 日本: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韩国: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新加坡: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二、 主要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 三、 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 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主要集

2、中于东亚诸国,尽管东亚各国的经济及科技 水平参差不齐,发展网络经济的基础与环境也大不相同,但从整体来 看,东亚网络经济的成长势头非常明显,按互联网用户的平均增长率 计算,1999年东亚地区为157%,高于欧洲的140%和北美的51%,网络 经济正在成为推动亚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东亚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 较好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和韩国。总体说来,亚洲电子商务发展状态 是:日本和韩国领先,新加坡紧随其后,其他国家跟进的状态。 亚洲国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亚洲国家已有 印度、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和菲律宾5个国家制定了规范的电子 商务法律: 马来西亚政府草拟了国家电子商务大蓝图,以提升

3、马来西亚全球 互联网的实力。 2000年6月14日菲律宾总统签署了电子商务法,对网上交易 的内容、方式等做出了规范。 台湾地区于1998年10月27日提出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促进了 电子化政府与电子商务的应用。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加强同美国在 电子商务的切磋与合作,2000年5月,日美发表联合声明,对关税、 税收、隐私权、身份认识等问题提出一些原则看法。 1997年新加坡政府实施“新加坡一号”计划,建立、完善国家互 联网。1998年5月,新加坡提出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框架,新加坡国 会于1998年6月29日通过了电子交易法。生产力与标准局推出电 子商务行动计划,希

4、望在2003年能协助32000个或相当于本地1/3的中 小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一)日本 1、发展概况 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据国家贸易与产业部和安 徒生咨询公司调查显示:1998年,日本的B2C贸易量为86850亿日元, 占全体家庭开支的0.02%。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7.8万亿 日元。其中B2B交易的市场规模为21.6万亿日元(约为1860亿美 元),B2C市场规模为8240亿日元(约70亿美元)。截止2000年底, 日本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商品交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0.26%,到2005 年将会提高到4.1%。 预期到2003年日本B2C收益将达到71160

5、0亿日元。据当时估计,日本 的B2C电子商务落后美国4-5年,但到2003年可缩短为3年。 2、日本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原因解析 日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得益于网络通信基础环境的迅速发展、具有鲜明 特色的移动通信和移动上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拥有众多的便利店。 在日本,移动电话(包括汽车电话、移动电话和建议移动电话PHS) 用户超过固定电话用户。到2000年7月底,日本蜂窝电话和个人手持 电话系统(PHS)电话用户已达6023万户。预计到2004年底日本移动 通信用户数将达8486万,普及率达66.8%。 在日本,无线上网是其网络业的一大特色。日本全社会互联网普及率 为37.1%(美国为40%),其中100

6、0万人通过移动电话上网。 另外,日本超过5万家的便利店目前已成为日本网络商店在推动电子 商务方面,解决资金流与物流问题的主要功臣。日本在发展网络科技 的基础上,利用日本众多的便利商店,形成独特的日本式电子商务经 营模式,既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问题,也体现了日本人在“新 经济”和本土传统经济形式的巧妙结合,值得借鉴。 3、日本电子商务发展战略 (1)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计划 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 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该 促进计划采用了以下原则:首先,知识产权由发起这个计划的政府和 公司共享;其次,对参与公司的选择是一个

7、开放过程,一些外国公司 实际上已经参与进来;第三,零售商通过提供系统服务来支持这个计 划;第四,每一个计划有2年的时间框架。通过以上这些规则,这些 计划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2)加强电子商务预算,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日本国际经贸部在1994年,准备了总计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为19个 客户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8千万美元的预算以及为26个公司电子商务 项目分配了1亿7千万美元的预算。 (3)推动从研究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过程的数字化 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 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 务。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日本现在有超过5

8、0家的本国银行准备采用 安全电子商务环境(SECE)协会;SECE将实现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进 行日本式的商务活动。在公司电子商务方面,日本已经发起了一项称 为CALS的计划,以实现从研究开发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 化。 (4)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日本政府于年月推出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 该纲领将与信息产业革命有关的政策问题分成三类,并分别从日本国 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 与网络基础设施有关的政策,建议更彻底地适用市场竞争的原 则,促进接入网络的多元化,促进上网资费的下调,推动宽带服务的 发展。 与技术平台有关的政策,建议日本加大在移动通讯、图像网络等 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9、和具有巨大潜力的技术领域的投资,在与美国 既合作又竞争的双重原则之下占领技术标准或者事实上的技术标准。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是建立高度可信赖的网络商业 平台,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构筑电子认证系统、明确网络服 务提供者的责任、推进跨国界电子商务以及网络域名等问题进行了详 尽的分析和论述,并对比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提出了适合日本国情的 建议: 电子签名及其认证系统 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效 力的规定与欧盟、美国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对电子签名认证组织的管 理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立场,规定只有经官方委任的组织才能从事这类 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行动纲

10、领在分析了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 做法之后指出,不应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重的责任,否则将阻碍 日本网络业的投资,对日本股市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为了减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风险,行动纲领提出了以下建 议:()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自愿的规则和措施以减少纠纷, 避免责任。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向用户说明其服务的性质和责 任的范围,以合同形式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的责任。() 制订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法律规则,必须充分参考和研究日本 国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将网络产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整体来考虑。 ()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技术措施(例如信息过滤),防止知 识产权侵权责任(

11、尤其是版权侵权责任)的发生。 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行动纲领提出,为了发展跨国际电子商务,除了要解决语言(很 多非英语国家地区需要借助自动语言翻译系统才能进行网上商贸活 动)、汇率、税收等问题外,关键是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可的效 力,使合同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行动纲领建议,为了克服在语言、司法管辖、适用法律等方面的 障碍,草拟出适宜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格式合同文本,并且尽快建立司 法审判之外的其他更迅速、廉价的纠纷处理程序。 4、日本电子商务的启示 (1)政府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适宜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各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不同,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特色不同, 因此不能简单地模仿其他国

12、家。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称道,日 本在行动纲领中就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等问题对比美国和欧盟的做 法,提出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建议。 (2)日本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 日本电子商务没有模仿美国的模式,而是根据本国的民族特色和利用 现有资源,建立了日本模式的电子商务。如下所述: 非PC的因特网接入方式 在日本,联入因特网终端的大部分不是PC机,而是形式多样的移动无 线通讯设备。日本的NTT、IDO和DDI等移动通讯网提供数据移动服 务。 配送体系 日本没有模仿美国建立庞大的配送体系,而是以遍布全国的五万家 “康比尼斯”便民店为支点,实行就近配送。 支付方式 日本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不是像美国那样只采取统

13、一的信用卡支付方 式,而是根据日本本国大众的消费心理和文化习惯,而是采用包括现 金支付、信用卡支付以及会员制记帐等多种支付方式。 (二)韩国 1、发展概况 据韩国产业资源部估算,1999年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约为9.19万亿韩 元。据韩国统计厅的“2000年电子商务企业统计调查”统计,2000年 韩国电子商务总规模达57.6万亿韩元,远远超过17万亿韩元的预测 值。在所有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之间的B2B的规模为52.3万亿韩 元,B2C电子商务规模为7337亿韩元,而面向海外出口的电子商务规 模为4.4万亿韩元。调查显示,在网上销售产品的行业中,制造业所 占比重最大,为93%。其中,冶金行业为3

14、8.1%,电器行业为21.1%, 汽车行业为16.3%,电子零部件行业为11.4%。 图7 2000年韩国电子商务情况 2、韩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韩国在B2B和B2C两大领域,均未产生成熟的运营机制。 (1)B2B领域 商家之间缺乏合作的文化氛围; 不同行业、不同商家之间条块分割严重; 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标准。 (2)B2C领域 B2C的价格机制缺乏竞争性; 没有建立有效的从商家到消费者的配送系统; B 2 C收取的信用卡手续费过高 据电子通讯研究院的调查,拓展网上购物中心企业B2C的最大的障碍 是收取较高的信用卡手续费(58)。大部分公司均以信用卡来结算 余额,并将

15、购物金额的25 5支付给信用卡公司。因此,网上购 物中心的帐面连续亏损。据信息通讯政策研究院公布的数字显示,去 年每月超过亏损点的购物中心仅为38。 B 2 C面临信任危机 韩国的网络消费者担心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惧怕泄露个人信息。一项 针对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不满意为:不信任占37、泄漏个人信息及 保安对策占37,较高的流通费用占33。其中,消费者感觉最不满 意的是个人信息的泄漏。 进入B2C领域的壁垒太高 韩国企业进入B2C领域的壁垒很高:如果想建立只有电子结算和保安 系统的电子商务网站,就需投入2亿多韩元,而且建成和经营物流网 也需要数十亿韩元。 3、未来发展趋势 (1) 大型、名牌企业的网

16、上购物中心将成为B2C的主体 B2C市场正向拥有准确、快捷的配送体系、并给予顾客信赖感的大企 业的网上购物中心或名牌产品企业方面逐步整顿。现在有经济实力的 大型企业正致力于建立配送体系。由于专门网上购物中心与具有雄厚 资金实力的在线购物中心及大企业的系列网站进行竞争取胜的希望渺 茫,所以正在将战略方向调整为减少市场销售费用、多得利益,主要 将胜败的筹码押在了专业化方面。 (2)韩国大企业强强联合,加强互联网工程竞争力的改革 韩国30大企业集团联合设置旨在发展电子商务的互联网项目系统。主 要通信企业也公布了进攻性的互联网经营方式。韩国国内大型企业正 式宣布推进电子商务尚属首次。韩国大企业董事长会议,提出了制定 企业不同阶层互联网工程推进方案,并讨论了有关合作企业IT化方 案。与此同时,全经联还研究了一种由“互联网工程企业联合会”和 民间专家及产、资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常设议会运营方案。 (3)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开创互联网工程新局面 目前,企业与政府都为开创互联网工程的新局面做努力,韩国通信、 HANARO通信和DACOM等主要通信企业也正在把企业的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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