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上传人:木**** 文档编号:148664598 上传时间:2020-10-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为适应司法工作新形势、新常态,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案管工作对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案管工作实际,就如何完善基层检察机关案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案件管理工作的意义在于及时获取业务工作的最新信息,全面了解检察工作质量情况,发现差错,及时纠正,统一质量标准和办案尺度,促进检察官业务水平的提高。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

2、,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其主要有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业务统计等十项职责。二、检察机关完善案管机制的意义(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一直在围绕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进行探索,但是原来的监督模式主要是来源于本院领导、上级检察机关等监督,缺少独立的内部监督机构,而且主要是事后监督,而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流程预警、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能,使得检察业务的管理

3、由静态管理变成动态管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二)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优势和效能。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中,统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分离,信息统计分散、滞后,案例编撰、办案情况分析缺乏全局性。案件管理工作改变了以往条线为主的封闭管理、分散管理模式,将分散于不同业务部门的案件管理职能加以整合。如以往的案件受理、文书送达都是由各办案部门承办,统计工作、法律文书、涉案款物保管一般归属于办公室,现在则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使检察长始终了解案件的动向,案件的办理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检委会监督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

4、的信息支持,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三)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案件流程管理是对从案件线索受理到初查、立案、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一组活动进行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的方法。专业流程管理功能的构建,切实减少了传统模式下案件流转繁琐、司法内耗加大、工作扯皮增多等问题,实现了诉讼的经济性。案件流程管理建立了以案件管理中心为核心,全院干警都参与的监督网络。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后,所有案件都在一个大网络里,案件按照管理规则有序地运转,这就要求每位干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则,才能确保案件的顺利流转,可以有效的防止办案随意性和滥用职权,避免了办案中出现的个人独断、暗箱操作,使检察工作更加公正、透明,能够有

5、效地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三、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案件管理思想认识不足。由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已经形成定势,存在对案件管理职能认识不够。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后,对基层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再加上基层检察干警老龄化问题严重,对软件操作不熟练,不能充分利用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统一管理,软件上线初期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业务部门习惯了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对案件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理解和配合。二是管理效果不明显。本院领导及上级院对业务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利用程度不够。对案件信息的收集、报送不及时、不全面,信息统计分析不深入,案件管理工作未能得到有效地开展。有些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由

6、于人员限制,许多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也没有履行对案件的监管职责。这些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彻底整改。三是案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由于案管部门是新的业务部门,工作制度尚不健全,对案件的监督大多只局限于办案时限的监督,而对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造成衔接不紧,协调不畅,缺乏常规性、规范性的机制建设等问题。高检院虽然出台了案件管理规定,但是对案件管理工作与公安、法院的关系如何协调处理没有相关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基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时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依据,不少院自行制定规范,造成了不统一。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尚未建立和健全案管工作督促和责任机制,在规范流程环节、加强衔接力度、增强协

7、调性等方面显得无力,再加上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案管部门许多工作流于形式。四、如何完善案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案件管理机制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质量,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一是基层院党组,要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科学谋划,抓好落实,推进案件管理深化与发展,努力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二是积极发挥案管部门职能。案管部门肩负的是流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全局性工作,承

8、担着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检察机关的每个执法环节、执法行为都依法进行、合乎规范的重任,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理清思路,正确履行案管职责,准确把握案件管理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案管部门具有管理、监督、服务、统筹等四项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树立团队意识,自觉接受案管部门的监督,与此同时案管部门在流程监控、把好案件进出口关方面要及时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如口头提示或者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等,以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二)强化案管职能,提升管理效能一是严把案件进出口关。严把受案审查和结案审查关口,严防不规范案件的“入”和“出”。对于受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办案部门,不符合

9、受案条件的坚决不予收案;在送案之前,要严格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文书是否完整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送出案件的质量,对于不符合送案标准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补正,并建立工作台帐。通过建立和完善受案审查、工作台账、案件流转、办案期限预警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受理案件进口关,将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一律挡在门外。二是加强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并通过向业务科室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要求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案管部门。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案件运行及流程中发现的

10、各个办案环节执法行为及操作规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尚未审结的案件,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承办人发出预警,严防案件超期羁押。(三)完善案管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评估”的原则,对承办人承办的案件根据有无身份风险、舆情风险、办案风险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跟踪、稳控工作,有风险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上线运行后,案管人员借助软件系统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进行动态监控,对风险评估情况进行统计、跟踪,发现需要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调整,并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将相关材料报

11、案管部门备案。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案管部门从实体、程序及卷宗文书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针对高检院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八个方面的问题,对所办案件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办案纪律、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对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是否及时登记、是否符合诉讼程序、是否超期羁押等进行日常考核,客观评价案件结果,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评价和岗位考核的依据,并与相应的奖惩挂钩,以此激励或鞭策干警。对于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各个业务部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三是建立“阳光检察”机制。按照要求做好律师接待及信息公开工作,搭建外部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根据上级文件以及本院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律师接待、阅卷、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认真审查律师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做好阅卷、复印等工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要审查其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书等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网上查询账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调研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