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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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未来,人类社会将进入所有人、物都互联互通的“万联网”时代,“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路”将成为社会科技发展的新常态。作为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体两翼”,司法改革与技术创新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技术创新解决了司法改革中的难题,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也在促进技术创新。近年来,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信息化建设

2、为基层法院破解“案多人少”、“执行难”及办案效率低等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本文将通过对xx市xx区法院等七家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问题的阐述来开展探讨研究。一、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现状及特点(一)基层法院信息化硬件设施日趋改善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积极完成上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要求,部分法院近期都采购了大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基层法院的信息化硬件基础有很大改善。xx法院花费近300万元对机房进行了改造升级,xx市xx区法院则利用院址新建搬迁的机会高水准建成了各类配套的信息化系统,临沂市兰山区更是耗资近8000万元完成了智慧信息化法院建设,其他法院都结合各自实际完成了科技法庭

3、、诉讼服务大厅及安防等方面的升级改造。随着基层法院硬件设施的改善,科技手段的使用,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有了很大的提升。(二)基层法院信息化服务功能更加多元规范有了硬件的基础支撑,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服务功能有了很大的拓展,各种功能平台更加多元规范。在所调研的7家上基层法院中,能够实现庭审直播点播的法院有5家,实现取号立案的有4家,开通短信诉讼服务功能的有6家,已实行电子卷宗的有6家,建成执行指挥系统的有5家,开展办公智能化探索的有4家。基于信息化技术的各种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人民群众,基层法院的形象有了很大改善。(三)基层法院信息化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各基层法院在

4、践行“司法为民”的同时,以“以人为本”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办案人员从一些简单繁多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审案办案。xx市xx区法院开发了“左屏右写”、自动制作文书等多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xxxx区法院则与阿里集团联合开发庭审语音识别系统,成都武市基层法院则对公车管理实现了网上管理,有3家法院实现文书网上签章、统一印装。另一方面,则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6家法院开通了短信查询功能,有4家法院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特别是xx市xx区法院与阿里集团共同建了一个网络法庭,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技术实现异地同步远程开庭。信息化建设“以人为

5、本”更加合理配置了人力资源,最大限度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四)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紧跟时代科技发展趋势各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紧跟时代科技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模式,构建智慧法院。调研的基层法院都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APP(掌上法院)办公,还有的法院实现了移动支付。xx市xx区法院,将诉讼服务的服务范围延伸到了互联网,立案、缴费、递交材料、查询案件、联系法官、投诉、信访、阅卷、录像预约等事项都可以通过上网完成,开启了诉讼服务的“扫码”时代。xx市xx区法院借助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的云计算能力和用户的个人数据,建立起“审务云”平台,实现“互联网+审判”的变革,尽可能减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关于时间安排、法

6、律知识沟通等问题间隙,实现了信息共享、文书送达、电子商务纠纷网上化解的目标。兰山区法院建立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可以对在职人员进行绩效考评,研究审判态势,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并将相关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有3家法院诉讼自助服务终端正式投入了应用,囊括了九个方面的法律诉讼服务,可以完成近三十多项法院业务,其中包括立案情况的查询、法院裁判文书的打印送达、案件进程的查询、自助缴费等功能。(五)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促进了队伍建设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及系统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工作的大部分或全部法律程序通过互联网或专业审判管理系统运行,法官如果不能及

7、时尽快更新相关业务和信息科技知识,很有可能无法正常的开展工作。法官对于诉讼程序的掌握、对于案件审理的过程、对于现实生活的体会等都将会在由信息科技支撑起的网络运用系统中展现。法官的工作、个人专业素养、对法律的诠释、对个案的把握将由信息科技系统曝光在大众面前,这就要求法官队伍的建制和建设必须与信息科技知识的发展同步。1庞大的软硬件系统再加上诸多的应用,要想使整个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转,必须要具有强大的网络管理系统和专业的网络管理人员,特别需要具备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各种保障措施的配套实施及人员培训的进行,基层法院干警的业务能力与信息化操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有力的促进了

8、办案效率与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二、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分析(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度不一由于历史进程或者机遇以及地域特点的不同,不可避免会出现各地社会发展进程快慢不一的现象。经济、文化等的差异对基层法院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财政资金充裕,一方面是民众思想比较开放,观念超前,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信息科技运用对法治发展的推动力大;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活跃也带来社会矛盾的增多,给基层法院带来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也大。而中、西部地区传统经济占主要地位,社会矛盾相对单一,信息科技略为落后,民众接受程度较低,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步伐较慢,也制约

9、了基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两庭建设及各项保障措施等差别大,也影响到了部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二)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兼容性不强,存在重复建设现象由各基层法院独力开展的信息化建设,一开始就存在规划系统性、前瞻性、实用性不足等问题,没办法从多方考虑三级法院的不同定位、不同情况、不同特点。而上级法院对信息系统建设也处于摸索阶段,欠缺标准统一的设计规划。虽然各基层法院都高度重视上级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但很大程度上除业务系统外其他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一直是靠自身的需求和规划在开展。由于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要求和标准,在协调、管理方面,也缺乏有效的

10、制度、措施,指导和监督不力,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很难巩固已有成效。2由于最高院没有统筹协调,各省高院都是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各类信息系统,出现了供应商不同,部门利益冲突而导致条块分割,造成信息系统不兼容,可借鉴性、操作性、实用性、推广性不强。虽然出现了“百花争春”美景,但也让人产生了“莫衷一是”的烦恼。信息化建设系统性与兼容性的欠缺,也造成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不一,出现重复建设,反过来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均衡与集约发展。(三)区域部门法律制度障碍未完全破除,系统标准不一,数据互联不通畅,实用性有待提高从高的层面来讲,国家信息大数据战略正在实施阶段,各部门信息数据没有有效整合,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性政

11、策法规有所差异,导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互联不通畅,信息化系统在垮区域后相继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离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路”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虽然基层法院内部法院各部门信息软件不断更新,但部门之间软件使用也出现有脱节现象。如刑事案件量刑、执行司法查控、诉前调解、司法鉴定、司法统计、卷宗归档、财会等有其独立的软件,兼容困难,使用起来存在着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地方,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功能,实用性有待加强。3(四)重建设轻使用,信息系统的高效性未能完全展现集中表现在部分院领导重视和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仍习惯于传统的纸质办公方式,不带头运用信息化平台办公办案。部分干警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只要懂法、

12、会办案就可以胜任法院工作的状态,对信息化的了解往往限于电脑打字、上网。4更有部分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操作仅停留在上网娱乐等简单方面,法律法规查询、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的收发等现代化功能不会使用,更不用说网上办案,既浪费了网络信息资源,又降低了工作效率。由于干警的认识不足,再加上法院本身也没有落实系统的跟踪运行的制度要求,部分法院的信息化应用还局限于对审判过程的表格式管理,电脑仅作为一种打字的工具,案件流程管理、数据传输功能、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功能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使得新建的信息系统长期处于半瘫痪状态,成为了应付检查的花瓶。这种“重建设轻应用”的状况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法院工作需求极不

13、相适应。(五)信息技术支持司法为民不够,保障配套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障。基层法院办公经费本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不菲的钱来用于信息化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5这就容易导致了一些基层法院领导认为进行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失去信心,从而产生了等、观、望、难情绪。再加上“重建设,轻应用”,部分基层法院没有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信息系统的管理、案件信息采集使用、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上级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也是要求一件就建一个,对于各种新技术新媒体也是不闻不问,

14、面对人民群众高效便民的司法诉求也是以种理由置之不理,经费保障与制度配套不到位,严重制约了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及有序运行。司法为民无法通过信息化方式来实现,影响到了相关基层法院的形象与司法公信力。三、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一)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科学、系统、合理、统一的规划科学的统一的规划和标准,是质量和效率的保证,必须落实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各项标准、要求及操作中。加速推进国家大数据建设,消除国家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的制度障碍,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在此基础上还应通过制定统一运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程序和标准,协调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运行流程、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运行程序,使信息化工作具

15、体实施过程中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标准一致。现在试点推进的法院信息化3.0版,就部分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各基层法院还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超前规划,本着“花钱少、用得好、边建设、边应用、边改进、边完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既有业务上的统一,也有具体应用的创新,逐步将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一个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化法院。6(二)完善长期有效的信息化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层法院信息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深化信息化应用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领导亲自抓信息化工作,带头网上传阅公文和签

16、发裁判文书;将信息化应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将信息化运用程度记入干警业绩档案;实行信息化应用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庭室各部门信息化应用情况,以公开监督促普及应用。使法院每个人都有对信息化系统学习的动力,操作使用的压力。结合基层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不同使用层次的的人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使用队伍。7(三)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要体现在“司法为民”的诉讼服务的全流程中信息化建设,就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基层法院现阶段应切实抓好诉讼服务网建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配套建设,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享,完善包括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在内的数据库,逐步实现网上直接立案,尝试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搞好诉讼服务大厅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整合“一项终端、多样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集成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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