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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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收入分配不均、就业率下降等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屡增不减,且呈低龄化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发展趋势,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使他们能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发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积累新经验。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个特殊组成群体,也是社区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如何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已成为

2、社会关注的话题。未成年人犯罪率日益上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不断增多,也给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帮助他们摒弃恶习、步入正途、重树信心、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的年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和特殊性。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年龄群体,思想处于不稳定状态,对社会的认知也比较片面,容易受到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对未成年罪犯科以刑罚的时候不能简单的适用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还应结合未成年罪犯的身心特点制定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以树立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

3、犯罪的根源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修正案(八)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宣告缓刑。从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案件看,未成年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具有社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在未成年人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一定意义上讲,未成年违法犯罪,实际上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未成年身上的“综合反应”。(一)社会因

4、素。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一些未成年人上网的瘾很重,加之疏于管理的网吧,随意让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囊中羞涩,在无法从正当渠道获得上网费用的情况下,就走上盗窃、敲诈、抢劫的犯罪道路。我区接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中,有x名是因抢劫中小学生钱财用于上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二)家庭因素。一是离异家庭增多。据统计,我区每年有近x余对夫妇离婚,使得有相当数量的孩子随一方生活。还有的夫妻离异后搞持久战,为孩子的抚养、教育、探视争论不休,造成对孩子的重复伤害。这些孩子在得不到父爱、母爱基本温暖的情况下,幼小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二是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过分溺

5、爱,平日里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形成孩子任性、霸道的坏性格,一旦受挫折或受批评就难以接受;有的家长以打骂代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对孩子要求过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在“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四是外出务工赚钱不顾孩子。由于我区属欠发达地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前往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大量留守儿童无法得到良好的家庭监护,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道

6、路。据统计,自xx年以来接收的x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中,留守青少年x名,占50%。(三)教育因素。目前的学校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真正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各个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四)自身因素。一是身心发育不同步。一些孩子生理发育了,但心理不成熟,缺乏白控能力,容易受诱惑,喜欢灯红酒绿的生活,读书怕苦,劳动怕累,吃要鱼肉,玩要刺激,不劳而获的思想比较严重。如

7、果家庭和学校缺乏严格监管,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反传统道德作祟。有这种思想的未成年人容易盲目追求时尚,逆社会主流。他们自认为长大成人,喜欢标新立异,成年人反对的,他就赞成,成年人赞成的,他偏反对,新衣服要搞破了穿,头发要染成其他色彩,总之,怎样异类他就怎样做。三是缺乏正确的责任观念。有些未成年人目睹自己父母的辛苦,却无动于衷,不思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身处逆境而不知奋发有为。他们拿着父母的辛苦钱还要喝酒,还要抽烟,还要上网,甚至还要赌博,最后走上犯罪道路。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依据建设滞后,责任难以落实。由于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2003年才正式

8、由国家层面进行部分省市的试点,现在虽然已在全国推广,但毕竟还不成熟,也没有形成普遍认可的统一模式。迄今为止,首次在“法律”中出现“社区矫正”字眼的就是刑法修正案(八),并且也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规定。因此,我国目前在社区矫正领域仍然缺乏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从而在该领域也没有体现出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怀与保护,也使得社区矫正实践中遇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难以找到法律。2012年3月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虽然里面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但在现阶段矫正帮教工作

9、中,还是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法规,社会、学校、家庭各管一段,公、检、法、司及有关组织也各行其是,没有形成合力,矫正帮教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二)缺乏专业的心理分析与社工理念的引入。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司法局及司法所干警主要依赖以往积累的工作经验实施矫正工作,对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不熟,甚至不知。社工理念讲究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协助犯罪者自我省察,自我改变,重新塑造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以便能够回归社会。司法干警作为未成年人犯的矫正负责人,应该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具备社会工作价值观念、价值态度、价值方法,只有具备这样的价值观念,矫正工作者才能在面对未成年人犯时保持价值中立、真诚信任、良

10、性互动。(三)缺乏科学有效的效果评估机制。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主要从具体措施有效性和矫正人员改善状况这两方面出发,分别从矫正人员的个人层面、环境层面、矫正人员个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等方面来评价实际效果。目前针对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还没有建立起统一考量标准,司法实践中由于考核指标少而且操作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因此,为确保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成效,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效果评估机制,以此检验矫正工作的情况和质量。(四)对无业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工作及职业技术培训上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平台。从我区累计接收的83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分析来看,处于临时岗位或闲散社会的未成年人比

11、例高达 72,他们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水平的占了65。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处于身心活跃的年龄阶段,没有正当工作,没有人生目标和追求,精神空虚是犯罪的内因,社会不良现象的诱惑及复杂的人际交往是外因,而杜绝以上诱因的最有效的办法是安置帮教,就是要让他们有事可做,有展示其正面才华的舞台。具体而言,就是要为他们提供劳动或者学习的岗位和场所。离开了安置帮教只能是看、管、说教,效果难以巩固,其自身也不能成为矫正活动的主体,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不能在劳动、学习等实践活动中锻炼、提高和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安置帮教工作的缺位使帮教的效果大打折扣。四、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几点思考社区矫正工作综

12、合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对未成年犯实施矫正,需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需要家庭、学校和全社会共同建立起挽救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配套体系,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参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显示出社区矫正在促进未成年教育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基层干部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态度更趋理性、宽容。然而,当前社会基础环境仍然欠佳,公众对社区矫正还存在一些疑虑、误解。一些监护人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对立情绪;一部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处于叛逆期,对自身犯罪行为的危

13、害性认识不足,甚至还以犯罪被处罚作为向同龄人炫耀的资本。为此,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懂得违法行为对个人、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家长要自觉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营造和谐家庭氛围;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正面宣传社区矫正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二)心理矫正、思想改造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根本。从马加爵案件就可以看出心理疏导、思想沟通的重要性,马加爵有心理缺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及时得到组织或个人的帮助、治疗。心理辅导、思想引导是目前对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

14、的最有用的方法之一。心理矫治、思想改造过程是旧的心理定势不断消解,新的心理定势逐步形成的过程。在实践中,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世界观尚未定型、人生观显著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误入歧途,走向犯罪。要想让他们彻底与过去的不良生活告别,就必须要在特定时期内由专人对其多次深入接触,了解其心路历程,并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予以矫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虽然在心理上有缺陷,但他们仍然具有同龄人共性的心理特点。例如:青少年罪犯会有情绪不稳定,自尊心强,希望得到宽恕谅解、不受歧视等等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们要尊重他们的情感,对症下药,和风细雨的耐心帮教,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

15、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理解和信任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的“三观”,重塑人生。当然,要系统、规范开展矫治心理、改造思想的工作,笔者认为,急需要对矫正工作者开展专门的培训,需要配备心理辅导的专业人才和明确专门机构。(三)加强文化知识学习,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完成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的“软着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护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

16、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不受歧视。从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来看,少年犯主要来自于闲散未成年人。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他们中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的占了97。因此,必须促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就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滑向犯罪的深渊。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内容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内容。劳动部门对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让他们学习掌握劳动技能,鼓励自谋职业,提供就业信息并指导就业。(四)创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基地。一是针对在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要通过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在就读学校创建在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基地,通过定期与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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