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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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春节将近,各部门为了环境和比避免发生火灾安全,公布的一系列防治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欢迎阅读!方案【一】 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获悉,哈尔滨市xx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近日出炉。方案规定,哈尔滨市主城区(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施板棚式销售,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年度销售资格。哈尔滨市主城区燃放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11日,除

2、xx年1月28日零时至二十四时外,其余时间为六时至二十四时,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方案要求,经营期间,各批发企业要派员对零售网点巡查看护,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和销售点夜间无人值守等情况;xx年2月12日24时前,各区、县(市)要督促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做好设备拆除、清理和保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

3、话:1235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方案【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属事属地管理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

4、、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

5、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

6、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

7、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活动方案。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

8、污染预警。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

9、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

10、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

11、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

12、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xx 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x

13、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 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

14、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细化各项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

15、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活动方案。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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