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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财务报销制度 1.报销公出差旅费、探亲路费、托费、幼儿管理费、急诊医疗费、家属劳保费等,应严格执行人事部门有关规定。2.报销车膳费、托费、幼儿管理费及采购物品,必须提供标明本单位购物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必须写清购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等项目,金额涂改无效。发票、收据的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3.采购物品的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签字、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按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可报销。4.借款经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5.财会人员办理报销时,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地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报销;一旦发现有误,应立即向有关领导请示,请求作出处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