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规章制度-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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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公司信访工作制度篇一:xx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xxxx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为建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规范信访工作,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利于公司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利于公司对各种矛盾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原则 1、信访工作坚持“首问负责制和属事单位责任制”、“分组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即:各单位出现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解决,属职能部室解答的问题由各职能部室负责处理。 2、在做决定和决议之前主动征求各方意见,取得各级组织支持,并及时向公司主

2、要领导汇报。 3、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1)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解决处理问题; (2)认真调查,核准问题,搞清情节和性质; (3)坚持下面、耐心疏导,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坚持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案案有结论。 二、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设立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小组,形成公司二级信访组织网络。 2、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部,负责日常信访工作。联系人:xxx。电话:xxxxx 3、基层以单位设立信访工作小组,单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为信

3、访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三、信访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处理解决职工合法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要求、呼声和建议,为公司改革发展及各项工作的改进提供保证。 3、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解决职工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本单位,大事不出公司。 四、二级信访组织的职责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重大信访决策及集团领导的有关指示,对公司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召开信访

4、工作会议,讨论处理重大或特殊信访案件。 3、负责信访事件的处理决定和决议的审批。 4、加强信访组织建设,保证信访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访办)职责 1、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的转办、查办、催办、协办等工作,承办和处理上级信访组织及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信访事件。 2、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做好信访信息的预报预测;负责信访事件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信访问题的指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对来信来访的疑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调查、审议。对特殊或重大

5、信访案件,提请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信访调理材料,做好信访会议记录,形成信访处理意见。 5、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三)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职责 1、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负责接待处理本单位来信来访案件,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对信访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特殊案件及时与公司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沟通、请示。 2、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以调解、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为主,凡属本单位的问题直接进行处理解决,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公司。 3、对疑难、重大信访案件且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承办的,及时转送公司职能部门或报送公司信访办公室。 4、做好信访信息的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将信息反馈

6、给公司信访办公室。 5、做好来信来访登记、信访活动记录、信访材料归档工作。 6、完成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信访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五、信访工作程序 1、接待登记。接待部门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详细清楚地做好笔录;对来信要仔细阅读,做好主要内容摘要登记。 2、了解核实。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核实,了解实际情况。 3、呈批立案或转办。公司信访办公室根据涉及的信访问题及时转交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或各基层信访工作小组处理。涉及检举揭发的信件,呈送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需要立案查处的立案,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办。 4、承办。接到信访事件后,涉及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要及时办

7、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迟。 5、查办与催办。对于由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办理的信访事件,公司信访办公室要认真查办和催办。 6、答复结案。已经办理的信访事件,承办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负责答复信访人。办理完毕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和来访人应在信访登记表上写明办理结果,予以备案,并与信访原始材料一并归档。 7、统计上报。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每季度末将接访事件进行统计,上报公司信访办公室。 六、信访工作要求 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要各行其责,要从“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高度,提高认识,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制和属事单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的信访

8、工作,特别是第一封信、第一次访,第一个电话,要认真对待,作好记录,按政策和法规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信访问题涉及到各单位信访工作小组的,由本单位信访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处理问题不能简单生硬,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篇二: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公司各级组织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逐步形成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及

9、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职责应当由本公司各单位、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上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属部门接

10、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门、实体公司、所属单位的二级单位要设兼职信访人员,建立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统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信 访 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11、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上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

12、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机关各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专业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所属各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

13、检查。 5、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6、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格式附后)。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1、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3、

14、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六条 单位、部门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七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 信访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

15、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公司办公室协调或请示公司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并由各部门联合办案。部门解决不了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解决。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总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总经理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主管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 第五章 受

16、理时限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公司信访科;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公司信访科。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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