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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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劳动合同新规定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新规定2:明确

2、劳务派遣实施范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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