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4858568 上传时间:2017-11-02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224.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志愿填报相关知识全收录(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高 考考志愿填志愿填 报报 信息全收信息全收 录录2011-6-18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体体 检检 常常 识类识类第一章第一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检 工作指工作指 导导 意意 见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 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 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

2、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 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 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 术类、地 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

3、生 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 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 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 传统体育各 专业。2、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 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 馆学、 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

4、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 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 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 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5.0 者,不能 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 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 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

5、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4.8 者,不能 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 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 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注:此条已经取消,见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7、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 4.9(0.8)以上,文科

6、类专业应 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 对眼、斜眼、斜 颈、各种疤麻等),嗅 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 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

7、学 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 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 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 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专业。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 间隔缺损分流量少, 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

8、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 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 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 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5、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 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 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 类、 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

9、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 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 。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工学、 农学、医学、法学各 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 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 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 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 输、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

10、各专业。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 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 表演、表演各专业。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 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其他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 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关于关于 进进 一步一步 规规 范入学和就范入学和就 业业 体体 检项检项 目目维护维护 乙肝表面抗原携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

11、带 者入学和就者入学和就 业权业权 利的通知利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 劳动 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2007 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

12、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 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 录用的条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不到位,违法追究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 业受限制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 目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 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 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各 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 业体检中

13、,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 e 抗原、乙肝病毒 e 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 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 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 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 体检时检测乙肝项 目的, 应由行业主管部门 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 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

14、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 应当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 业权 利,保 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 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 业权利。各级 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

15、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 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 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3

16、0 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的行为;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 时制止、 纠正,给予通 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 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 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 纠正,给予通 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