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上传人:住在山****ck 文档编号:148540539 上传时间:2020-10-2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及时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学事故的类别、级别第一条根据发生事故的主体和内容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三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第二条教学类(一)重大教学事故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有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

2、教学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虽接受任务消极怠工,造成空堂或教学秩序混乱。3.因指导教师的责任导致学生在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4.擅自修改教学计划;擅自停课、调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5.考前泄露试题;考场上协助学生答题或考试后允许学生更改试卷;伪造学生试卷。6. 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7.不按评分标准随意阅卷,造成所阅试卷20%学生成绩有误;无原则处理学生考试成绩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8.违反禁酒规定,酒后上班、上课或监考;在学校打扑克、上

3、网做教学无关事情、打麻将等。9.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形为,造成恶劣影响。10.有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的形为,家长、社会反映强烈,或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的。(二)较大教学事故1.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2.擅自变更教学计划(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学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3.调课后未给学生补上所调课程。4.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教学或管理任务。5.未按时命题,影响考试如期进行;试卷出现重大失误,使考试无法进行;监考不严,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6. 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7.教学过程中出现

4、多处明显错误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或批改作业时学生做错而未能及时指出。8.其它不属于上一级别的。(三)一般教学事故1.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监考)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下。2.课堂上做被认定为与教学无关的事情20分钟以上;将正常授课改为复习或自学且不进行指导的;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3.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带备课上课,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等现象达一课时。4.课堂教学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或原理有重大错误,计算或推导有较多错误,不按课程标准要求上课。5.未按课程标准进行实验、舍弃或改变进度占全部1/4以上;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实验的正常进行。6.教师

5、上课、监考时间用手机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或玩手机、上网等;上课时吸烟、会客或中断教学,出入教学场所;上课时间随意将学生逐出教室或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他事,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7.未经教务处同意,临时找他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8.成绩单上交后无客观原因改动成绩;试卷判分、统计、汇总差错率超过4%。9.应布置作业而不布置或批改作业量少于规定一半。10.其它不属于上一级别的。第三条教学管理类(一)重大教学事故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错发学生毕业证书等。2.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3.对不利于学

6、生人身安全、健康成长的现象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致使事态恶性发展,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5.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收费行为的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等。6. 学校教学管理混乱,学校教师教学常规检查执行不力。7.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8. 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致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二次以上,或一次旷课学生达班级人数10%以上,或

7、一周内累计旷课人数达10人。9. 学生旷课逃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10.有其它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形为,社会、家长反映强烈的,或对自身教学事故认识不到位的。(二)较大教学事故1.试卷出错(短缺)或考场编排出现差错(混乱)使整体考试无法进行。2.教师因工作失误而未予以查纠的。3.因排课不当造成较多教室使用冲突,导致严重后果。4. 因管理不到位,在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中,造成学生纪律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5. 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作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6

8、.因工作失误造成实验未能按计划进行。7. 其它不属于上一级别的。(三)一般教学事故1.试卷未准备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试卷出错(短缺)或考场编排出现差错(混乱),采取补救措施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2.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均未造成严重后果。3.不按时上报预定教材登记表,以致错过教材预定时间。4.上报数据有误,且造成不可弥补损失。5. 其它不属于上一级别的。第四条 教学保障类(一)重大教学事故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上课、实验等教学活动中断,报修后,后勤管理服务部门未能及时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的。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通知校医后,医护人

9、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3.有其它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形为,社会、家长反映强烈的,或对自身教学事故认识不到位的。(二)较大教学事故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承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2.已到教学活动时间,教室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3.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4. 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录播室、音乐美术教室、技术教室、民俗博物馆、书法室、画室、实验室、图书馆(室)、阅览室等各功能教室长期闲置不用(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导致教学资源

10、严重浪费。5.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相关保障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到位,或出现空岗。6. 其它不属于上一级别的。(三)一般教学事故1.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停水停电,停开水,影响正常教学。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室主要设施的日常维修,影响正常教学。3. 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4.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5.教学楼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影响正常教学。6.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育教学。7. 其它不属于上一级别的。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核实认定程序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

11、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教务处。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真核实后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初步确定教学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3.教务处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学校,学校下发处理文件。重大教学事故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4.教学事故以实际发生的不良后果为认定依据。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5. 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视为事故责任人。第六条事故复议1.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学校印发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

12、书面提出复议申请。2.教务处、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主任组成教学事故复议小组,由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事故复议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事故责任人复议结果。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第七条重大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3个月的基础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3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考评”项目扣100分,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类别的评优,所在处室(教研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对影响恶劣,无理取闹,或有其它严重影响事故处理形为的,学校予以解聘。有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一学年内累计二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

13、故。第八条较大教学事故。扣除当年度绩效考核“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考评”项目50分。年度师德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一学年内累计二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第九条一般教学事故。扣除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考评”项目20分。扣除年度师德考核10分。一学年内累计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第十条 教学事故不是由当事人造成的,或系当事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事故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如果教学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对违反教学规定但低于一般教学事故等级的给予教学警告,扣“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考评”项目分120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