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伤保险》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别超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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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别超1年 事件回放小高是某工厂的搬运工人。20xx年1月的一天,小高在工作时,一箱货物从车上掉了下来,虽然货物没砸到小高,但小高被吓得面如土色,继而就开始狂呼乱叫。20xx年7月,安定医院确诊小高是因货物落下时受到强烈刺激,导致突发精神分裂症。小高的家人要求单位为小高认定工伤,遭到拒绝。小高家人遂开始到当地县、乡政府上访。20xx年1月,小高的父亲正式向劳动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求为小高认定工伤。劳动局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小高的父亲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动局的决定。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小高父亲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滕恩荣法官: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市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本案中,小高的父亲直到20xx年才第一次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时距小高事故发生之日已远超过1年,所以劳动部门只能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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