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148250 上传时间:2016-11-28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键的市场调查研究-浦东新区项目(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目前已正式启动,从今年(2002)开始,国内新出厂的汽车空调必须充装环保型制冷剂 34a。鄂州市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日前,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鄂州市保护臭氧层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决定对全市尚未使用的氟里昂制冷剂予以封存,由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要求所有在用的工业、商业及办公制冷设备使用的含氟里昂制冷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产品;家用冰箱、冰柜、空调不得再充灌氟里昂制冷剂。目前仍正常运转无须补充制冷剂的可继续使用,但在维修、移装过程中需充灌制冷剂的必须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非氟里昂制冷制;2001年 8 月 1 日后

2、出厂的新车空调,不得再使用氟里昂,现有车用空调在 2002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替换工作;2005 年底将全面完成替换工作,比湖北省和国家提出的实现全面淘汰氟里昂制冷剂的时间分别提前 25 年。新车禁用氟利昂制冷剂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2(即氟利昂,一种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空调器的通知,要求各汽车制造厂及汽车空调器生产厂必须抓紧对 2 空调的改造,尽快转为 34a 空调器;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装配以 2 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环保局和机械工业局委托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委员会制订汽车空调器认证管理

3、办法。2002 年 1月 1 日以后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 34a 空调器才能发给认证证书和标志,准予用于新车配套;2002 年 1 月 1 日以后按新的汽车强制性检测标准进行检查,以 2 为制冷剂的空调车将不予上汽车产品目录。据统计,我国 1999 年上半年新生产的汽车安装以 34a 上海桑塔纳、神龙富康等 4 个车型已经全面淘汰了以 2 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按照目前的进度,在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的基础上,国内以 34a 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器供应完全可以满足国内汽车生产厂家的需求。通过汽车空调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新车上牌管理措施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实行,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

4、车全部淘汰以 2 为制冷剂的空调是可行的。氟利昂“大限” 将近 江苏加紧推广环保制冷 中新江苏网 3 月 21 日消息:江苏省环保厅昨天重申,江苏将对在用的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等制冷设备停止再灌装氟利昂制冷剂,必须用符合国标的环保替代产品。该省已发出关于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要求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再灌装氟利昂制冷剂。目前离最后期限不足三年,但替代工程的实施进展仍有差距。省环保厅科技处介绍,大气臭氧层是人类环境的保护伞,而自从 1930 年氟利昂制冷剂面市以来,臭氧层遭受了严重的污染。目前已研发成功的第四代制冷剂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的特点,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环保部门要

5、求全省加快第四代制冷剂的推介和应用,为全面禁用氟利昂做好准备。(马祚波、赵霞) 海南决定建立无氟省海南省日前作出关于建立无氟省级区域的决定。决定规定,从明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家用冰箱、冰柜、空调、汽车空调、工业及商用制冷设备的维修点,在维修更换上述电器和设备的制冷剂时,必须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所有在用汽车空调、工业及商业用制冷设备、空调所用的含氟制冷剂,必须逐步更换为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的氟里昂制冷剂;不得上马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所有新建、扩建的宾馆、工商业项目,其制冷设备必须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发达国家于 1995 年底停止生产 展中国家于 2010 年前停产 国从 1996 年

6、起,逐年限产 2000 年,将消减 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基本要求1. 产品性能应符合 995、995、1995、 3 的要求;2. 产品安全佳能应符合 2、998 的要求; 3.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技术内容1. 产品不得使用 物质作为其制冷剂; 2. 产品不得使用 物质作为其发泡剂; 3. 产品应符合 995 的要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 年 03 月 22 日颁布,1988 年 09 月 22 日实施) (摘 要 )第二条 一 般 义 务各缔约国应依照本公约以及它们所加入的并且已经生效的议定书的各项规定采取适当措施,以

7、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此目的,各缔约国应在其能力范围内:()通过有系统的观察、研究和资料交换从事合作,以期更好地了解和评价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影响,以及臭氧层的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从事合作,协调适当的政策,以便在发现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某些人类活动已经或可能由于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而造成不利影响时,对这些活动加以控制、限制、削减或禁止;能改变臭氧层的化学和物理特性。()完全卤化链烷例如4 ,(),2 2 (),2 ,(),2 4 2 ()完全卤化链烷来自人类,是的一个来源,对臭氧的光化过程

8、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海拔公里区域。()部分卤化链烷,例如,2 (),3 ,2 (),来自自然界,而上列其他部分卤化链烷则来自人类。这些气体也是平流层的来源。北京宣言 (1991 年 06 月 19 日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通过) 。我们认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年月修改后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宗旨和原则是积极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履行修改后的议定书中规定的义务,取决于议定书批准国有效地落实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安排。我们敦促发达国家就维也纳公约和年月修改后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所提出的充足资金和迅速转让技术的长期安排作出承诺。 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

9、书第二 C 条 1993 年 1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B 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 8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8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 1 出部分至多为其 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0。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B 第一类控制物质的计算数量第年不超过其 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 15。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

10、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5。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 1 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构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 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0。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B 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 1 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 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5。本议定书生

11、效后第 7 个月第 1 天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A 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 1986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在这个期间结束时,生产一种或数种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其这些物质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 1986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过这种数量可容许超过 1986 年数量至多 10。容许此种增加,只是为了满足按照第五条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及为了缔约国之间工业合理化的目。 1991 年 7 月 1 日至 199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其附件 A 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其 1986 年这些物质生产和消费的计算数量

12、的 150;自 1993年 1 月 1 日起,这些控制物质的 12 个月控制期闻应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995 年 1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A 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6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 50。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50。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 1 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 1986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0。 1997 年 1 月 1

13、日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A 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6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 15。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 1986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5。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 1 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 1986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 10。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期间,及其后每 12 个月期间,其附件 A 第一类所列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同一期

14、间内其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五条第 1 款行事的缔约国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 1986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15。992 年审查情况以期加速削减进度。第五条 果在本议定书对它生效之日或其后在本议定书生效后 10 年内任何时间直至 1999 年 1 月 1 日止其附件 A 所列控制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低于人均 斤,为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就第二条第 1 款至第 4 款的履行而言可以比该几款内规定的时限延迟10 年应有权暂缓 10 年执行第二 A 至二 E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但此种缔约国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应不超过平均每人 斤。任何此种缔约国应有权或者使用其 1995 至 1997 年时期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平均数。或者其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平均每人 斤,视何者较低为定,作为它遵行控制措施的基准。附件 质 消耗臭氧潜能值 1) 2) l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统计年鉴/数据分析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