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精准扶贫政策宣传资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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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精准扶贫政策宣传资料范文篇一一、门诊统筹城乡贫困人口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在市中医医院门诊看病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1500元封顶。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类9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脑瘫症。类20种:精神病、高血压病(级以上)、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含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

2、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尘肺病(属工伤待遇的除外)。在市医保局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的人员,可自行在宜春、新余、萍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就诊直补。宜春、新余、萍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卡上对应疾病的门诊费用按当地住院比例报销;南大一附院、南大二附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等十一家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其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省内异市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报销起付线每年度400元。年度封顶线:类10万元,类 5000元,类每多增加一种慢性病,年度

3、封顶线增加2000元。三、住院报销政策(一)基本医疗保险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宜春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免起付线。2、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贫困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城乡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残联负责)、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免费救治。3、20种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

4、、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20种重大疾病,在宜春市内二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18%;在宜春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7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27%。在宜春市定点救治医院外的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救治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0%,其余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二)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即5610元;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年度封顶

5、线25万元。(三)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用自己出钱,由政府出资购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超过90%按照90%报销。(四)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

6、围内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五)政府财政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院减免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由市财政全部兜底。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实际比例为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四、门诊三免、住院六免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手续费;住院时免收注射费、普通换药费、“三大常规”(血液、大便、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

7、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五、便民服务1、市内住院结算方式。由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意外伤害除外)。2、市外零星报销结算方式。除意外伤害外,其他全部由医保所代办,各险种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 樟树市卫健委 樟树市医保局 二0一九年七月篇二所有以下资助对象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核定后,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教育部门直接对确认后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所有资助金发放到位后,学校须及时告知家长并签收回执单。一、学前教育资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

8、前教育资助金。(一)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二)申请条件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

9、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申请评审、发放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评定,学期发放。学生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确定资助对象,1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资助金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特教小学每生每学年12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初中每生每学年1450元。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

10、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二)具体条件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

11、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申请、评审和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确定补助对象,1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补助金分学期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为2500元、2000元和1500元三个档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800元/学年(民办参照公办标准免除),并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

12、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具体申请条件1、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录入贫困生档案库,资助对象从档案库中产生;2、持有当地村、乡、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3、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4、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

13、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四)申请、评审和发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完毕,各普通高中学校于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四、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资助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樟树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

14、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二)具体条件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年6月1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社会考生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考生录取后,教育与有关部门对拟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考生入学后,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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