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金城学院2010年下半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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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文件院学字201047号关于实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系(部)、处(办):为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和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实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所列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就业工作、职业素养5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着实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0年11月修订)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

2、指标说明体系(暂行)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 面谈反馈表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材料审查鉴定表二一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辅导员 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通知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10年11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结合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绩效和

3、促进学院学生工作水平的提升。本考核办法综合运用 360度绩效反馈法和目标管理法(MBO)等方法,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形成领导、同事、学生评议与自我评议相结合的全方位考核体系。考核工作力求客观、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年级专、兼职辅导员。第四条 考核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所列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为主要内容,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指标说明体系(暂行),主要考核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就业工作、职业素养5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各系成立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主

4、要成员由系主任、系总支书记、系总支副书记、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各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系总支副书记担任。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优工作组。评优按照各系推优的形式上报,由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优工作组按照辅导员总人数的20%给予评优,评优小组成员由学生处、人力资源处、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章 考核工作程序第七条 辅导员的考核以系为单位,依据辅导员绩效考核指标说明体系(附件2)组织实施,每学年考核一次。按照“本人总结、学生评议、同事评议、领导评议”为基本工作程序。 (一)学生评议:由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监督。学生评议

5、主要采取随机网评的形式。参与辅导员绩效考核评议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且不低于该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50。(二)本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工作作出全面总结和自我评定,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行政、教辅及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同时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自我评价部分,并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开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自我评价中填报的支撑材料上交各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资料审核。(三)材料审核:各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在1-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所在系部辅导员提供的支撑材料,并以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抽查各系部提交的支撑

6、材料。(四)同事评议:由辅导员所在系部除本人外所有辅导员和所在年级组全体辅导员参加评议。在自我评价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五)领导评议:由辅导员所在系部领导、学生处、团委及学生处各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评议。在自我评价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由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六)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系统的最终考核结果,研究讨论本系部辅导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辅导员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评优工作组根据推优人选评定优秀辅导员。(七)考核反馈:各系(部)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要将每个辅导员的考

7、核结果告知本人,并与本人进行面谈,帮助辅导员分析本学年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面谈反馈表(附件3)上交学生处。第四章 考核关键指标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八条 在学年考核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在系(部)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一)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认真妥善处置。(二)所带班集体或学生团体中,有省级以上各类获奖情况;(三)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院表彰。(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突出,宿舍卫生周报中,宿舍卫生优秀排名前五名次数占学年统计次数50%以上。(五)毕业班辅导员当年度所带学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六)在辅导员绩效考核学生评议中,学生参评率达到

8、辅导员所带学生总人数的50%且学生评议成绩在86分以上。第九条 在学年考核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系(部)评为基本合格等级:(一)发生群体性事件(含学生聚众闹事、打架等)或其他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二)经系部或学生处认定,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重大工作失误;(三)毕业班辅导员所带班级年终(12月31日止)总平均就业率低于85%;(四)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较差。宿舍卫生周报中,卫生差宿舍排名前五名次数占学年统计次数50%以上,或宿舍卫生周报中,夜不归宿学生排名前五名次数占学年统计次数50%以上。(五)在辅导员绩效考核学生评议中,学生参评率低于

9、30%,或学生评议成绩低于70分。第十条 在学年考核中,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评为不合格等级:(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言论;(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或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五)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与学生发生激烈冲突,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六)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七)在辅导员绩效考核中,学生评议成绩低于60分;(八)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

10、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第十一条 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考核基本合格的辅导员,不续聘辅导员岗位。第十二条 本办法将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作进一步修订,解释权归学生处、人力资源处。 注:1.本办法所有“以上”均含本数。2.本办法未尽之处,参照人力资源处相关规定执行。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指标说明体系(暂行)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辅导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辅导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评者由被考评者的上级(领导专家)、同事(同年级组)、学生以及被考评者辅导员本人组成,从多个角度对被考评者进行全方位考评。需要进行测评的指标体系见附件(加粗显示字

11、体为量化考核指标)。(各级指标的权重将在数据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后公布。)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说 明评定标准(%20)学生日常管理所带学生人数(5%)实际所带学生人数(工理/文艺)深入宿舍情况(25%)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期至少走访1遍,加强学生的宿舍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室风学风建设,辅导员应在宿舍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要做好每一次宿舍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每次应详细记录宿舍卫生状况,有无安全隐患,有无生病或旷课情况,与学生、管理员谈话掌握的情况以及发现和解决的问题等。(A)每周进学生宿舍至少3

12、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年至少走访3遍,所带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好、无安全隐患和使用违章电器的记录,深入宿舍的记录详细,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困难。(B)每周进学生宿舍至少2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年要走访2遍,宿舍安全教育宣传到位,无安全隐患和使用违章电器的记录,每次进宿舍都有访谈记录,积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C)每周进学生宿舍少于1次,所带学生宿舍每学年走访1遍,学生宿舍卫生状况较差,每次进宿舍的访谈记录简单。与家长联系情况(20%)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形式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

13、校情况,同时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A)每学年与所带学生的家长联系人数占到学生总数的1/2为优秀,家长联系记录详细且完整。(B)每学年与所带学生的家长联系人数占到学生总数的1/3为良好,家长联系记录详细。(C)每学年与所带学生的家长联系人数占到学生总数的1/4为一般,家长联系记录完整。与学生谈话情况(20%)辅导员每年与每位学生的谈话次数不少于一次。(A)辅导员每学年与每一位学生谈话的次数达到每人2次为优秀,有固定的谈话记录本,且详细完整的学生谈话记录。(B)辅导员每学年与每一位学生谈话的次数达到每人1次为良好,有固定的谈话记录本,且详细完整的学生谈话记录

14、。(C)辅导员每学年与每一个学生谈话的次数少于每人1次,有固定的谈话记录本,但没有详细完整的学生谈话记录。特殊学生工作情况(15%)与特殊学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五次。建立健全特殊学生数据库,落实一帮一责任人制度,与特殊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不少于2次。(A)及时更新特殊学生库,建立完整的特殊学生的帮扶制度,与特殊学生谈话每学年为12次/人,与特殊学生家长联系次数为6次/人。(B) 及时更新特殊学生库,建立特殊学生的帮扶制度,与特殊学生谈话每学年为10次/人,与特殊学生家长联系次数为4次/人。(C)没有及时更新特殊学生库,特殊学生的帮扶制度不全,与特殊学生谈话每学年为7次/人,与特殊学生家长联系次数为

15、2次/人。奖惩助贷工作情况(15%)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排忧解难。(A)在学生评优评奖、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作上,认真解读各项政策、做到客观、公正,有详尽的会议记录,无重大错误记录,无任何投诉记录。(B)在学生评优评奖、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作上,认真解读各项政策,做到客观、公正,无重大错误记录,无任何投诉记录。(C)在学生评优评奖、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作上,能做到客观、公正、但有学生投诉记录。(%25)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20%)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举办1次心理健康普及性讲座,开展个别咨询与团体辅导活动,及时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由于学生心理疾患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A)每学年开展3次心理健康普及型讲座,定期开展学生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B)每学年开展2次心理健康普及型讲座,定期开展学生团体辅导和个别辅导,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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