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常见劳动法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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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课件)常见劳动 法规问题解答 (法律法规课件)常见劳动 法规问题解答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 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以上 条款可以看出, 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 较之 劳 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 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7

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 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 10 条规定 :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 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 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 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3 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 5 方面内容:(1)合法; (2

3、)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 17 条, 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 3 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 、“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 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 到了积极作用。 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 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9

4、、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 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 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 合同法第 82 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

5、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 施。 10、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解答:在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劳 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答: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6、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 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 11 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 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 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解答:用人

7、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 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 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 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 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动关系自

8、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 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解答: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 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9、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 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 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 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 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

10、法规定的 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 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 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 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11、满十年”的条件。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 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 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12、,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解答:根据上述(第 18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 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

13、同,就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 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 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解答

14、: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 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 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 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二倍的月工资。” 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 16 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15、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一份。”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 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 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16、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 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 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 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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