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泽州一中文件职责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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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职责泽州一中文件职责制度 汇编 岗位职责泽州一中文件职责制度 汇编 学校章程学校章程 泽州县第一中学校章程 泽州县第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机构和组织 第四章人事管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学生及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本校名称为泽州县第一中学校,位于晋城市凤城小区,面临育 才街

2、,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第三条学校办学思想是立德育才、全面发展;办学理念是为了每一 位学生,为了学生的一生;办学宗旨是办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办让人民满 意的教育,办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教育;办学目标是高质量、有特色、 现代化、示范性。 第四条第四条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志行高洁;校风是团结严谨、求实 创新;教风是精诚精心精通精业;学风是自理自律自强自信。 第五条第五条九月十六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第六条依法在普通高中阶段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 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场所、 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第七条高

3、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 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八条第八条在高中阶段都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为了每一个学生,为了学生的一生” 办学理念; 坚持“一个中心、二个注重、三个观点” ,即“学校的一切工作都以促进学 生发展为中心”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特长培养” ;“教是为了不 教” 的教学观;让学生学会,更要让学生会学的教学功能观;“只有不会教 的教师,没有学不会的学生”的学生观的指导思想。 第九条第九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 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

4、、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 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四有”新人。 第十条第十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 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 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 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机构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校长任期目标责 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岗

5、位责任制,和质量评估奖惩制等六项内容。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 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 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二)党组织: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 心、战斗堡垒和监督保证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 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 它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

6、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执行和反馈 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 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年级组、学科组和教师执 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 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教科处,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出 谋划策。进行校本课程的研发,开展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工作。 (五)教辅处,负责下设电教中心、

7、图书中心、实验中心的管理,及 时购置有关设备、仪器,完成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进 行信息技术培训并考核。 (六)后勤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 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严格执行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 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监督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 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 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 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

8、员行使教代会职权。 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为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群团组织 (一)工会,学校工会要履行教育工会职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配合党组织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 (二)团委,共青团组织要当好党组织的助手,协助做好青年学生思 想政治工作,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决策中,共青团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在 学校集体中,共青团应成为党领导下的骨干力量。 (三)妇会,学校妇会要负责好学校妇女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正当合 法权益。 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9、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是师范 院校本科或其它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大学本科。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校长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权限依法任免。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务会、支委会讨论通过,报县 委组织部考核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教科处、教务处、德育处、教辅处、后勤 处等处室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经校务会、支委会讨论通过,由校 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级部主任由教务处、德育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 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备案存档。 班主任由级部主任提

10、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教研员、备课组长由教科处、教务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 过,由校长聘任。 处室干事分别由“五处一室”主任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团委、妇会正副职由党支部书记提名,党支 部大会讨论同意,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 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必须严格实行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每学年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 和

11、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本人,其它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 见,做到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准确。考核结果做为聘任、晋升、晋 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 面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 设、师生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及事项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 纪的教职工和学生依法按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和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 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识结构

12、,使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合为一体。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审 美,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创造。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 为规范的模范践行者。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教学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 教学手段,实行科学管理,实现教学现代化。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在广泛 开展体育、艺术活动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自觉审美的情趣, 使课内、课外有机会结合,使普及与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在广大教师掌握

13、现代教 育理论和现代教学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 作,形成浓厚的教科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特色。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 是学生安静学习,愉快生活和健康成长的场所,校园环境要达到绿化、美 化、香花、净化、亮化和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 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

14、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 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 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 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15、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 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七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第七章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 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

16、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本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 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学生家长的权利有: (一)在校学生家长享有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家长享向学校反映家长意见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学生家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一 切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依法行使监护权;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科学有效 的教育。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本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 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要确保国有资产不受 损失。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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