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保险欺诈及其防治措施(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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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欺诈及其防范措施,【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也迅速崛起,但与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属发展时期。然而,发生在西方保险业中的各种保险 诈骗案近年来却在我国各地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业 的健康发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保险界和法律界一些有识之士的普遍关 注。保险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欺诈仅指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投 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 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 金的行为。广义的保险欺诈还包括保险人及第三人方面的欺诈。本文主要针对狭 义上的

2、保险欺诈,论述了保险欺诈对社会的危害性,保险欺诈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产生保险欺诈的多方面的根源以及对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等诸多方面,对发生在 保险界的这一现象和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分析,最后,对保险欺诈的防范 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设想。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欺诈;防范措施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现象也呈上升趋势。纵观全球,没有任 何一个开办保险业务的国家不被保险欺诈问题所困扰。保险欺诈成为当前对保险 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为被 欺诈而导致赔款支出最高可达到保费收入的 50% 。 2002 年美国的各财产保险 公司一年内发生的保险欺诈

3、使保险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约 224 亿美元,人寿保险 公司发生的欺诈一年内使保险公司蒙受的损失约在 730 亿美元,在美国,由于保 险欺诈致使每个家庭每年平均增加 200-300 美元的保费成本。我国在上世纪 80 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 2%左右,到 1994 年底这类案件上升 到 6%左右,到 2000 年则升至 9.1%,到了 2005 年更是上升近至 10%。保险业,皮曙初:日益猖獗的保险欺诈,党建文汇2006 年 2 月下,第 37 页。 袁建华、粟榆、罗向明:预防保险欺诈策略研究,特区经济2006 年 2 月刊,第 256-258 页。 王建胜、王能武:保险欺诈及其

4、防范对策分析,商场现代化2006 年 12 月(中旬刊)总第 488 期,第 289 页。,1,由于其自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性、保险标的复杂性以及保险价值的不确定性使得 保险欺诈易于产生。可以说,保险业的历史有多长,保险欺诈就有多久。根据美 国 2001 年的一项调查估计,大约 30%的财产、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的索赔与欺 诈有关;劳工工伤保险约 25%涉嫌欺诈,汽车保险中约 20%的索赔有欺诈行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金额与美国相似,约占理赔总金 额的 20%左右,个别地区或者保险公司甚至达到理赔总额的 30%以上。中国保 险业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保险欺诈行为日趋严

5、重,无论对保险业还是对 整个社会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欺诈已经发展成为继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之后的“第三号灾害”,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成为影响社会稳定 的“毒瘤”。将会严重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分析保 险欺诈的特征和危害,探讨发生保险欺诈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对促进保险业的健 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保险欺诈的研究和防范, 加强对保险人的保护,促使保险市场形成科学的制度和良好的秩序,有效地推动 保险业的讯速发展。 一、保险欺诈的特征和危害 (一)保险欺诈的特征 保险欺诈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种: 1、故意性。诈骗的行为人故意隐瞒保险事实

6、,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保险 诈骗的主体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事故的鉴定人和证明人、 财产评估人等特殊主体。 2、隐蔽性。由于作为保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欺诈行为者与 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合同关系。使保险人难以预防与识破其欺诈的目的。有 的案发时间、地点、环境、气候比较复杂,给保险人的查勘、验险、调查、,夏益国:美国的保险欺诈防治,中国保险2006 年第 10 月号,第 50 页。 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版,第 40-43 页。 夏益国:构建中国反保险欺诈的三道防线,上海保险2006 年第 10 期,第 56 页。 现代话语词典,

7、商务印书馆,1983 年 1 月第 2 版,第 892 页。,2,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给欺诈行为隐蔽事实真相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也给保险人增加了反欺诈的难度。 3、因果性。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使保险人因受欺诈 而赔付了保险金,如保险人对对方虚构的保险标的、编造的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 故发生的原因等信以为真而赔付了保险金。只有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的欺诈行为与错误的赔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保险欺诈。而且不管保 险人是因欺诈行为造成动机上的错误,还是目的上的错误,只要因欺诈而支付了 保险金,两者就具有因果关系。 (二)保险欺诈的危害性 保险欺诈的危害性十分巨大,具

8、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保险欺诈给保险人带来损失。骗赔成功必使保险 公司冤枉支付赔款,据估计,1997 年我国保险欺诈金额约为 10 亿元,占当年保 费收入的 10%左右。这不但给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保险人 的信誉,保险骗赔发生后,若保险公司无法识破,必能使社会对其失去信赖程度, 认为该保险公司无能,投保其公司无安全感,以致抽走保险资金,保险公司一旦 失去声誉,流失客户,必然导致其经营惨淡,甚至倒闭,故日本、英、美等国保 险人特别警惕和害怕骗赔成功,专门成立反假查骗的侦察部门。 2、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保险欺诈骗 取的

9、是其他保户交纳的保费。欺诈者多骗取一点,其他保户获得的赔偿就会少一 点,保险公司考虑到其长期经营中的欺诈风险,保险费会作一定上调幅度。据统 计,在某些国家的保险市场,诚实的保户必须为一些保险险种额外支付 10%-20% 的保险费,以弥补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这样对被保险人就造成了侵害。 3、保险欺诈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 产造成威胁。由于保险经营的原则是采用大数法则,众多投保人交纳少量保险费, 当少数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就能获得保险公司十倍、几十倍的保险赔偿金或给付 金,面对巨额保险金的诱惑,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采取纵火、爆炸、,郭洪:论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10、集团经济研究2004 年 11 月,总第 169 期,第 160 页。 林诗平,章鸿: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福建金融2005 年第 1 期,第 35 页。 杜鹃:试析保险欺诈,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 年第 3 期(总第 59 期,2003 年 9 月 20 日出版),第 22 页。,3,杀人等残忍手段骗取保险金,特别是在人身保险中,个别贪婪者不惜谋害亲 生儿女、谋害结发妻子、谋害丈夫、谋害女友、男友等,这些案例屡见不鲜, 这些人为道德风险的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增添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造成了极 大的社会危害。 二、保险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无的空保 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人

11、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向保险机 构投保的保险标的是投保人虚构捏造的。随后,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 保险金。如:为死人投保,我国某地曾有一妇女死亡一年,某人谎称是其丈夫, 为该死人投保人身保险,半年后,称意外跌死,并开具假证明索赔,属死人变活 人骗赔。亦即无的空保。 (二)隐情投保 将不合格的保险标的伪称为合格的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进 行欺骗性的投保,以图骗起保险金。如在发生了某种事故以后,行为人再去投保, 意图骗起保险金;或者投保标的不符合保险合同要求而将真相隐瞒,意图骗取保 险金。前者为事后投保,后者为瑕疵投保。 (三)先险后保 出险再保险属先险后保,倒签保单,保险人

12、所承担的风险应该是不确定的、 或然性的,如果在投保时就已经发生事故或已遭受损失,这就违反了保险合同的 基本原理,对保险人极不公平,产生这类保险欺诈的动机多是在受损后后悔没有 及时投保,致使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于是想转嫁给保险人。其具体操作方法主要 有两种:一是将投保日期往前推,即倒签单。这种行为常表现为投保人利用特殊 关系,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内外勾结,补办虚假时期的保险合同。二是将,郭洪:论保险欺诈及其防范,集团经济研究2004 年 11 月,总第 169 期,第 161 页。 袁建华、粟榆、罗向明:预防保险欺诈策略研究,特区经济2006 年 2 月,第 256 页。 杜鹃:试析保险欺诈,上海金

13、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 年第 3 期(总第 59 期,2003 年 9 月,4,20 日出版),第 22 页。 出险日期往后推,常常表现为鉴定部门合谋,更改出险日期。这种欺诈方 法的特点是投保时间与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很接近,由此提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在核赔时若发现这种现象,应仔细调查,不可轻易赔款。 (四)逾额投保 即保险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超额保险。表现为故意增大保险标的金额, 恶意超额投保,骗取大于保险标的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赔偿。投保人为了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获得高于实际投保财产的赔偿,往往夸大财产的实际价值,然后在投保 后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诈领保险赔偿。 (五)高额投保 投保人并

14、无保费交费能力,而强求投保高风险保障,受益人为自己,这存在严重 的道德危险。此类诈骗行为又往往与恶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手段联合使用。保险标 的多为欲报废、抛弃或拆除的标的物。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也会选择购买与自 身经济实力、收入能力不相称的高额保单,以故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 事故来获得高额赔偿金。 (六)“变”的投保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保险标的应该是唯一的、特定的,投保人 对特定标的投保缴纳保险费,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则必须赔 偿保险金。实际生活中,常有投保人将其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项投保,以节 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背弃保险标的特定性、

15、单一性, 用“移花接木”或者“冒名顶替”的方法,进行保险诈骗。如将一投保汽车的车 牌摘下挂在未投保的出险汽车上,冒名顶替;在医疗保险中,有的医院因患者付 不起医药费而与患者串通,写已保险的他人姓名;在财产保险中,甲房屋着火未 保险,报案时说是已保险的乙房。如:2003 年成都市一位妇女从国外电影中, 看到主人公通过欺诈保险公司赔偿金取得成功的一个情节,并从中受到启发。于,赵长利、施玉民: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 年第 11 期,总第 135 期。 林诗平,章鸿: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对策,福建金融2005 年第 1 期,第 35 页。,5,是想出了把保姆作为替身,后将其谋

16、害,企图骗取 157 万元的人身伤害保险金。 (七)捏造事故 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虚报保险事故,使保险公 司陷于错误而支付保险金。其方式有两种:一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 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如:明明车辆被人烧毁,却谎称出了事 故后导致烧毁,要求赔偿;二是投保后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向保险公司提供虚 构的保险事故的有关证明资料,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如:明明是将车辆转让, 却谎称被盗,要求赔偿。 (八)重复投保 即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利益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 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 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这种重复投保的行为本身就含有欺诈意图,一般国 家都明确规定对重复投保合同保险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九)故意设案 在财产险投保中,故意针对投保财产进行有关破坏活动,或伪造盗窃、火灾 等现场,造成财产损失,企图蒙骗保险公司。在人身险投保中,行为人为骗取保 险金,人为地对被保险人进行伤害、杀害或者故意致使被保险人发生疾病,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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