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与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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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环与域与群一样,环与域也是两个重要的代数系统。但我们早在高等代数课程里就已经接触过它们了,在哪里,我们有数环和数域的概念,它们实际上就是特殊的环与域。在本章里,我们只是介绍环与域的最基本的性质及几类最重要的环与域,通过本章的学习,将使得我们一方面对数环和数域有更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学习研究代数学打下必备的基础。1 加群、环的定义一、加群在环的概念里要用到加群的概念,因此要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加群,实际上加群也不是什么新的群,在习惯上,抽象群的代数运算,都是用乘法的符号来表示的,但我们知道,一个代数运算用什么符号表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对于一个交换群来说,它的代数运算在某种场合下,用

2、加法的符号来表示更加方便。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群,是指用加法符号表示代数运算的交换群。由于加法符号与乘法符号有所不同,所以加群的许多运算规则与表示形式就要与乘法表示的群有所不同。如:(1)加群的单位元用0表示,叫做零元。即,有。(2)加群的元素的逆元用表示,叫做的负元。即有。利用负元可定义加群的减法运算:。(3)。(4)。(5)(6),且有请同学们在乘法群中写出以上各结论的相应结论。加群的一个非空子集作成一个子群,有,有。加群的子群的陪集表示为:。二、环的定义设是一个非空集合,“+”与“。”是两个代数运算,分别叫做加法与乘法,若1. 对于“+”作成一个加群。2. 对于“。”是封闭的。3. ,

3、有,即乘法适合结合律。4. ,有,即乘法对加法适合左(右)分配律。则称关于“+”与“。”作成一个环。由定义可知,环是一个具有两个代数运算的代数系统,两个代数运算通过分配律联系起来。例1 整数集合,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复数集合对于普通数的加法和乘法作成环。分别叫做整数环,有理数环,实数环,复数环。例2 数域上所有阶方阵作成的集合关于矩阵的加法和乘法作成环。例3 关于普通数的加法和乘法作成环,叫做偶数环。问:奇数集合关于普通数的加法和乘法是否作成环?答:否。因为关于加法不构成加群。由于一个环也是一个加群,所以上面关于加群的性质与运算规则(1)到(6)在环里也都成立。此外,环还有下列基本性质:(7

4、)证明:由两个分配律以及负元的定义,有再由(4)得,。(8)证明:(9)证明:因为所以。(10)证明:(11) 证明略(12)即。证明略(13)证明略(14)定义:(是正整数),并称为的次乘方(简称次方或次幂)。对任意正整数有证明略由以上(1)-(14)各条可看出,中学代数的计算法则在一个环里差不多都可适用,但还是有少数几个普通计算法则在一个环里不一定成立,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2 交换律、单位元、零因子、整环前面说过,普通的运算法则大多数在环里也是成立的,但还是有些法则不一定成立,例如,数域上所有阶方阵集合关于矩阵的加法和乘法可验证作成一个环,但我们知道矩阵的乘法是不满交换律与消去律的。

5、由于环的定义中对乘法的要求只有适合结合律一条,所以在环中对乘法的运算往往需要附加一定的条件,由此产生各种类型的环。1、交换律因为在环的定义里没有要求乘法适合交换律,所以在环里对,未必有。如矩阵环就不适合交换律,当然也有适合交换律的环,如整数环。若环的乘法适合交换律(即,有),则称环为交换环。当环是交换环时,有例 若环的每一个元素都适合,则称是布尔环。证明,布尔环是交换环。证明:,有,于是有,即,即,所以,故布尔环是交换环。2、单位元在群论里。我们已经看到了单位元的重要性。在环的定义里,没有要求一个环要有一个对于乘法来说的单位元,但一个环如果有这样一个元,我们可以想象这个元也会占有一个很重要的地

6、位。事实上,有些环确实有单位元,如:整数环就有乘法单位元1;数域上阶方阵环也有乘法单位元,即单位矩阵。但并不是所有环都有单位元,如偶数环就没有乘法单位元。若环存在元素,使得,有,则称是的单位元。此时环也叫做有单位元环。一般地,一个环未必有单位元。但如果有的话,一定是唯一的。因为,若都是环的单位元,则。例1()在一个有单位元的环里,这个唯一的单位元习惯上常用1来表示。注意,这里的1不是普通的整数1.在有单位元的环里,和群一样,规定。设是有单位元1的环,若,则称是可逆元,是的一个逆元。在有单位元的环里,未必每个元素都有逆元,如整数环是一个有单位元的环,但除了外,其它的整数都没有逆元。又如在矩阵环中

7、非可逆矩阵就没有逆元。但是如果有逆元,则其逆元是唯一的。因为,若有两个逆元和,则。当是可逆元时,其唯一的逆元记作。并规定 (是正整数)这样规定以后,当是可逆元时公式对任何整数都成立。3、零因子前面在讨论环的运算性质时,曾有结论,即当环中的两个元素中有一个是零元时,。那么,反过来当时,是否也有或呢?结论是在一般的环里是不成立的。例2() 在模剩余类集合中,我们在第一章定义了加法和乘法:并在第二章证明了关于加法构成加群。又因为 所以关于剩余类的加法和乘法构成一个环。这个环叫做模剩余类环,它有单位元。当不是素数时,则,于是在中,而,这里是的零元素。定义 若环中两个非零元,使得,则称是环的左零因子,是

8、环的右零因子。注:左,右零因子统称零因子。若是交换环,则它的一个左零因子也是右零因子,反之也一样。但在非交换环中,一个左零因子未必是右零因子,同样一个右零因子也未必是左零因子。另外,未必每一个环都有零因子,例如整数环就没有零因子。显然,由可推出或当且仅当环没有零因子。例3 设,则不是零因子。证明:()因为,所以存在,使得。,若,则由,有,所以不是零因子。()若,则且,所以是中非零元,但与不是零因子矛盾,所以,即。例4()定理 若环没有零因子,则(左消去律)(右消去律)成立。反之,若环里有一个消去律成立,则环没有零因子。证明:若环没有零因子,则由有于是,从而。同样可证右消去律成立。若在环里左消去

9、律成立,则当时,由及,有,故环没有零因子。同理可证右消去律成立时,也没有零因子。推论 在环中,只要有一个消去律成立,那么两个消去律就都成立。4、整环以上我们给出了一个环的乘法运算可能适合的三个附加条件:交换律,单位元,零因子。一个环当然可以同时适合一个以上的附加条件,同时适合以上三个附加条件的环特别重要。定义 若环适合以下条件:1.乘法适合交换律(即);2. 有单位元1(即);3. 没有零因子(即)。则称是一个整环。即,有单位元无零因子的交换环叫做整环。例如,整数环是整环。P89、5.证明 ,显然是非空集合。,有,即对加法封闭。 即加法适合结合律。存在,使得所以0是的零元。,所以的负元是,即。

10、,即加法适合交换律。由可知,关于加法构成群。,即对乘法封闭。 即乘法适合结合律。 即乘法对加法适合分配律。由可知,关于加法和乘法构成环。因为,所以是交换环。是的单位元。若,则。故是整环。3 除环、域在上一节,我们对环的乘法运算附加了一些条件后就产生了一些特殊的环,如:交换环,有单位元环,无零因子环,整环等。在本节将进一步讨论特殊的环,介绍两类重要的特殊环:除环与域。由上一节知识可知在一个有单位元1的环里,可以讨论元素的逆元问题,即当时,称是可逆元,是的逆元。而且当可逆时其逆元是唯一的,记作。那么对于有单位元的环,其中的元素是否都有逆元呢?,为此我们先看下面两个例子。例1(P90)例2(P91)

11、由例1知,当一个有单位元环至少有一个非零元时,零元一定没有逆元。而由例2知,有的有单位元环其每个非零元都有逆元,但有的有单位元环则未必每个非零元都有逆元,例如,是有单位元环,但中并非每个非零元都有逆元。于是有如下概念。定义 设是一个环,若1、含有非零元;2、有单位元1;3、的每个非零元都有逆元(即,当时,存在,使得)。则称是除环。由此定义及例2知,有理数环、实数环、复数环都是除环,但整数环不是除环。除环有如下性质:(1)除环没有零因子。事实上,设是除环,对,若有,则,从而,同理若有,则。故的非零元都不是零因子,即无零因子。由此可知,除环是无零因子环,但是无零因子环未必是除环,如,整数环是无零因

12、子环,但不是整环。(2)除环中非零元集合,关于除环的乘法构成群。事实上,设是除环,则、由(1)知对的乘法封闭;、由环的定义知,乘法适合结合律;、的单位元1就是的单位元;、由除环的定义知,中每个元素都有逆元。故关于的乘法构成群。叫做除环的乘群。这样,一个除环是由两个群:加群与乘群凑合而成的,分配律就像是一座桥,使得这两个群之间发生一种联系。由(1)、(2)知,在一个除环里,方程和()各有一个唯一的解:和。这两个解分别叫做用从左边和右边去除,这就是除环这个名字的来源。要注意的是,一般地有(因为除环里的乘法不适合交换律)。定义 交换的除环叫做域。由此可见,域是特殊的环。所以除环的性质对域也成立,但反

13、之则未必。由于在域里有,所以我们用来表示这两个相等的元素,即,这时我们就可以得到普通运算法则。设是一个域,则对,有(1)(2)(3)证明 (1)若,则,从而,于是。反之,若,则,因而,即。(2)因为所以(3)因为所以例3(P92)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把几种最常见的适合乘法附加条件的环,都稍微做了介绍,为了能够把它们的隶属关系看得更清楚些,我们做了一个表,详见P93。例4 模剩余类环是域是素数。证明 ()由第二节知,是有单位元的交换环,因此要证是域,只需证中非零元都可逆即可。,则,因为是素数,所以有,于是存在,使得,从而有即是的逆元,所以的每个非零元均可逆,故是域。 ()若不是素数,则有,从而有

14、,但,于是是的零因子,这与是域无零因子矛盾。故是素数。4 无零因子环的特征在前面各节,我们看到了在各种环里哪些普通计算规则是可以适用的。有一种普通计算规则不但在一般环里,就是在适合条件比较强的环域里面也不一定能够适用,这规则就是:时,未必有 (1)例1 在域(是素数)里,有,但那么,(1)之所以不一定成立的原因在哪里呢?设是一个环,我们知道的元素对于加法来说构成一个加群,在这个加群里每一个元素都有一个阶,由阶的定义可知,的元素在加群里的阶若是无限的,那么不管是哪一个整数,都有;若的阶是一个有限数,就有。即对的一个不等于零的元素来说,(1)式能不能成立,完全由在加群里的阶是无限还是有限来决定的,的阶无限时(1)式成立,的阶有限时(1)不成立。在一个环可能某一个不等于零的元素对于加法来说的阶是无限的,而另一个不等于零的元素的阶却是有限的。例2(P95)可见,在一个一般环里,(1)这个计算规则可能对于某一个元素来说成立,对于另一个元素来说又不成立。但在一个没有零因子的环里情形就不同了。定理1 在一个没有零因子的环里,所有不等于零的元素,对于加法来说的阶都是一样的。证明 若的每一个不等于零的元素,对于加法的阶都是无限的,那么定理1成立。假定的某一个不等于零的元素对于加法的阶是有限整数。,则由及是无零因子环可得,所以,同理可证,故。所以的所有不等于零的元素,对于加法来说的阶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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