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要赌债为目抢劫行为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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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所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应如何界定摘要:抢劫罪是一个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比其他的财产型犯罪较严格,即要求以暴力手段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所以,我们在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首先就要看起暴力的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因此,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与客观表现认定。分别会构成不同类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此处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所以,本文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量刑情节,并结合刑法中对抢劫罪的行为定性。依据艾鹏案件进行分析,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抢劫行为过程中

2、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处分的分析,并作出了简要的界限界定依据。关键词:赌债、抢劫、界定、目的 Abstract: Robbery is a violation of personal rights and property rights of the crime, the crime constitution tighter than any other type of property crime, which requires to violent means to reach the level of repression against the victim, and illegal pos

3、session of property of others. So, we decide whether a behavior of robbery crime first depends on the extent of the violent and actors subjective purpose. To ask for a gambling debt, therefore, for the purpose of strong rob take property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behavior of concrete damage and whe

4、ther the offender in the process of asking for a gambling debt blackmail to close relatives of the victim and control the length of time and place of the victim. on the facts of the entire case , the evidence and the perpetrator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aspects of sentencing , combined with the qual

5、itative behavior of the Penal Code for robbery Ai Pe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ases , robbery cases involving the behavior of such crimes during the sanctions were analyzed , and made a brief definition of the boundaries of the basis.Keywords: gaming debt、robbery 、definition、purpose目 录1、 案例介绍.3(一)

6、案情简介.3(二)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主.3(三)一审法院的判决.4(四)案件的争议焦点.5二、学理、法律规定的分析、论证.6(一)抢劫罪的行为界定.6(二)抢劫罪的主观状态.8(三)怎样界定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9(四)以勒索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10(五) 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的质.10三、对法院判决的评价.11(一)法院的判决结果.11(二)对法院判决的分析评价.13四、结论.14致.14参考文献.15一、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06年11月或12月的一天,被告人艾鹏、吕兴旺预谋抢劫被害人何赛。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艾鹏以吓唬何赛为名纠集被告人祁某某及杜思逸(另案处

7、理)协助吕兴旺跟踪并欲胁持何赛。同年12月25日,被告人艾鹏指使被告人吕兴旺、祁某某伙同杜思逸在市门头沟区城子阁外山水小区外,将何赛胁持至门头沟区王平镇北岭黄土台废弃的平房,在艾鹏同何赛单独接触过程中,艾鹏以与何赛一起死等语言相威胁,向何赛强行索要港币十九万元(折合人民币189183元)、人民币一千元,赃款均已挥霍。肖中华: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5期。2007年4月3日至4日间,被告人艾鹏纠集被告人吕兴旺、吴涛、祁某某在市门头沟区新桥家园门前,将被害人义水胁持至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野溪路边、永定镇白庄子村附近的砖厂向其索要钱财,后在门头沟区水闸西侧变电站附近、河滩邮局附近

8、、城子物美超市附近、新桥家园门前向义水强行劫取人民币六万元。赃款一万六千元已起获,其余赃款均已挥霍。(二)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主原告的诉讼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的诉讼主:艾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的证据及公诉意见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只是要回自己在何赛、义水、军所设赌局中所输的赌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祁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的证据及公诉意见不持异议。但是,本案与一般抢劫罪有明显不同,不宜定抢劫罪

9、。(三)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去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年龄等量刑情节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四)案件的争议焦点被告人艾鹏、吕兴旺、吴涛、祁某某以暴力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何塞的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索要赌债的行为。二、学理、法律规定的分析、论证(一)抢劫罪的行为界定、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压制被害人

10、的反抗,强行劫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此处的财产即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的财产。此罪中的暴力即可以是有形的身体上的动静,也可以是无形的以暴力为容的恐吓。由此可知,抢劫罪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其中暴力针对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在场的任何第三人,不包括暴力针对的对象是行为人自己,也不包括动物),到达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的最低要,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地步因此自然也就包括为了抢劫而杀人的暴力行为。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是指,威胁的容属于暴力的围,行为人以给被害人本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朋友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等造成严重的损害相威胁。不管是以暴力还是以暴力相

11、威胁,都要求必须是当场针对被害人适用的。此处的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包括很多种方式,即只要达到压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比如将被害人锁在卧室,或者是将被害人捆绑起来使其无法动弹。不敢反抗是指被害人的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恐惧而不敢动弹等等。或者是利用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的情形,例如利用被害人处于熟睡的状态,或者是行为人将被害人灌醉等等都属于抢劫罪中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因此,压制反抗这一程度上的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关键因素。2.关于对抢劫特殊财物的行为定性抢劫所赢的赌资、或者所欠的赌债以及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围为限作为其抢劫行为的对象,一般不以抢劫

12、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此处一般会构成侵犯财产权利这一方面的犯罪。同样的,行为人以抢劫罪的行为方式索要回的财物属于被害人非法占有的行为人本人的财物或者是行为人合法占有的他人的财物,也不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因为此时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同样的也不会构成其他种类的财物类型的犯罪。如果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方面的损伤,那么应以侵犯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因为此种情形下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上的目的,不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综上所述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符合抢劫罪的行为的犯罪就属于抢劫罪的犯罪行为,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

13、观目的不同,抢劫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对抢劫的行为定性不同,其中有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3.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的客体,即包括侵犯财产权利同样又包括侵犯人身权利。因此,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取得财物。二是,行为人虽然客观上并没有强到财物,但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两个方面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构成抢劫罪的既遂状态。所以,当行为人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后果,但其行为具备抢劫罪的主客观的构成要件时,属于抢劫罪的未遂犯。(2) 抢劫罪的主观状态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目的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基本要素。首先,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

14、构成,故意的容必须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取或者赌输的财物或者是赢得的赌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其次,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权利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具有遵从财物本来的用途而对财物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的目的包含两方面的容。一方面是,行为人具有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的意思。二是,行为人具有利用该财物原本的用途的意思。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其中排除他人占有这一主观状态是达到性的因素,行为人有了这一目的,其行为就具有了性。而利用财物的意思是判断行为人符合什么罪的因素,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按照财物原本的用图使用,比如,行为人在排除他人占有的意思支配下而将其所占有的财物毁坏,此时就不是抢劫罪的犯罪行为了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3) 怎样界定以索要赌债为目的的抢劫行为根据以上我们对抢劫罪的分析可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符合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首先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其次,有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暴力手段。再次,主体必须年满十四周岁。最后,抢劫罪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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