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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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体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的各方能够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我们必须要着眼时代特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提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

2、,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自觉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心思、精力和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积极带动和推进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和整体提高。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强调指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和国家领导人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国际国环境的新变化及未来走势,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提出的重要论断,不仅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现代

3、化建设的规律,而且集中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仅对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而且对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是要以发展求和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和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前提。只有全面推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筹好城乡、区域、人与自然、对改革和对外开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展的关系,

4、协调好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昌盛富强。回顾我国近代历史,放眼当今世界现实,我们得出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就是,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发展才能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党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不放松,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就是要求我们面对复杂的国际国环境和各种矛盾问题,要顾全大局,冷静

5、理智,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齐心协力把我们自己的事业办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二是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促和谐。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到本人的成长进步,而且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建设全局。应该说,近年来,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但也有少数干部图虚名、使虚劲,搞哗众取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政绩,对党的形象和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只重视单项冒尖,忽视全面建设,结果陷入了“经验往上报、事故往外冒、工作往下

6、掉”的怪圈;有的只重视消极保安全,忽视质量标准,致使生产和效益上不去,经济建设停滞不前;有的只重视眼前出成绩,忽视长远打基础,热衷于在短、平、快的项目上下功夫,致使建设基础不牢,发展后劲不足;有的领导干部不尊重前任的成果,不给下届留财富,只求本届班子有政绩,追求短期效益,结果丧失了持续发展的时机和条件。可见,党员干部具有正确的政绩观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之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每一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除私心、去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广大群众受益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最

7、终标准,要以优秀共产党员去泉同志为榜样,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勤勉务实、善解民忧、严于律己、一身正气,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形成。三是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保和谐。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彻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早在革命时期,同志就告诫全党同志“要老老实实地办事”;改革开放后,同志强调指出:“要坚决制止追求表面文章,不讲实际效果、实际效率、实际速度、实际质量、实际成本的形式主义,杜绝说空话、说大话、说假话的恶习”;同志也再三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大祸害,必须狠煞

8、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效,大力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十分重要和紧迫,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要真正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只有彻底杜绝不思进取、作风飘浮、急功近利、随心所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贪图享受、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与党的宗旨和群众利益格格不入的问题,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广开言路、让群众说话,才能不断改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防止贫富差距过大,才能在工作中始终牵挂群

9、众的疾与苦、冤与怨、痛与泪,倾听他们的呼声,关注他们的愿望,解决他们的因难,维护他们的尊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二、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以人为本是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反映,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在要求,是党的领导理念、领导作风、领导方式方法的具体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牢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应自觉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始终牢记“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个根本,培养人、尊重人、提高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10、,利为民所谋。一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从立身做人的基础性工作抓起,教育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同志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全面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健康人格和过硬的心理素质,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群众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重视公民的生理保健,普及生理健康常识,提高体能素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公民社会道德规,始终保持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同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要使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使群众得到的、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不断有所增加,

11、使全体人民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二是要密切党群和干群众关系。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爱戴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必须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树立文明行政的观念,建立团结和谐、健康纯洁的党群干群关系。同时,要充分发挥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作用,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引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同人民群众建立起真正平等友爱、融洽和

12、谐、健康良好的朋友关系。三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满足群众正当需求、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不仅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而且有助于人民群众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现在,公民的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普遍增强,对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议,在处理各种矛盾时,也敢于对不合理的事情提出反对意见。因此,我们必须适应这个趋势,切实尊重和发挥群众中潜藏着的巨大智慧和创造力,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既要教育引导公民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又要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坚决杜绝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

13、行为。特别是在衣、食、住、行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关心人民疾苦,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三、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政府执行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行政权力,必须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一是要完善行政法制。制度和谐是和谐社会之本,和谐社会需要健全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行政法

14、律制度,但是在依法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所立之法规,有的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重叠,有的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从而使行政法律制度在有效解决行政资源配置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完善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坚持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谐社会崇尚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它与人治的“官本位”是完全不同的。目前,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和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长官意志比较严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还存在“权大于法、权重于

15、法”的错误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等行为;一些群众法制意识不够强,他们在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习惯于拉关系、找熟人,千方百计寻门路;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不注重依照法律条文处理问题,习惯于按上级指示和凭老经验办事。要纠正这些不良风气,实现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要克服特权意识,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结合“四五”普法规划,以贯彻宪法和法律为重点,把诚信建设作为搞好依法行政的先导工程,实行法、

16、德并举,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宣传正面典型,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弘扬公平正义,共铸社会诚信。三是更新执政理念。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层面,都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首先要彻底否定旧的行政思维定式,把“权力源于官”向“权力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把以法“治民”向依法“治官”转变,通过转变观念,正本清源,增强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维护者和公共物品提供者的作用;其次要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第三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的职能,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行政权力的和谐运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行为。旧的行政思维方式和行政执法中的潜规则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应把破除旧的思维方式、遏制腐败潜规则作为重点,使行政执法真正按法规办事,努力制约“合法伤害权”的危害,引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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