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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爱伦理学与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美德伦理学问题的研究与创新”(批号:09BZX05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批号:12&ZD122)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摘 要:关爱伦理学是西方上世纪下半叶伴随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和道德教育心理学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试图与西方主流道德理论相抗衡的规伦理学。它强调具体情景下的关爱关系、关爱、体验、响应或响应能力等,而不是抽象、普遍的道德规则。它的容包含了许多不确定性,颇有争议,但只有将其理解为一种情感主义的美德伦理学,它才能成为一种有前途的规伦理学。关键词:关爱,关爱关系,关爱伦理学,
2、美德伦理学,情感主义关爱伦理学是西方上世纪下半叶随着女性主义运动的兴起,最初为女性主义者,后来为更多的伦理学家所推崇的一种规伦理学,其标志性人物是上世纪80年代的吉利根(Carol Gilligan)和诺丁斯(Nel Noddings)。女性主义关爱伦理学家认为传统的主流道德理论(主要指功利主义、义务论和契约论)及其研究方法都带有男性的偏见,因此必须改变。她们强调“关爱”在道德思考中的重要性,主以关爱关系(caring relations)的研究视角取代自由主义人权理论的“正义视角”,以对具体关爱关系中的“响应”(respond,response)或“响应能力”(responsiveness)
3、取代主流道德理论的不偏不倚的普遍原则,以关爱伦理学取代主流的道德理论。关爱伦理学提出之初是为了与西方主流道德理论相抗衡,但自身的容却充满了许多不确定性,比如,它究竟是怎样性质的一种伦理学理论?作为一种试图与主流道德理论相抗衡的伦理学,它究竟应当以何种概念作为它的基本概念(primitive concepts),是“关爱”,还是“关爱关系”?“关爱”的概念究竟应当作何理解?特别是,它是否应当解释为一种美德伦理学?本文拟在介绍关爱伦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理念、关爱概念等的基础上,重点论证关爱伦理学何以应当理解为一种美德伦理学一种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一、女性主义与道德心理学关
4、爱伦理学和女性主义运动有着不解之缘。女性主义是上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和欧洲兴起的一种反对性别等级和性别歧视的思潮,它“既是一种理智的承诺,也是一场追求女性正义和结束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的政治运动”。 Virginia Held, “The Ethics of Care,” The Oxford Handbook of Ethical Theory, ed. David Copp,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554. 女性主义者强调体验(experience)。她们所说的体验“不仅包括科学经验观察,也包括文学艺术的体验,不仅包括思想,
5、也包括活生生的感受,不仅包括感觉印象,也包括行为的体验,不仅包括我们自己的感知觉,也包括我们和他人之间关系的体验。” Virginia Held, “The Ethics of Care,” p. 555. 女性主义者认为西方主流道德理论只是建立在男性体验的基础上,然而,女性的体验对于道德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缺少女性体验的道德是有缺陷的道德。女性的体验通常都涉及对家庭和朋友特殊关系的维护与经营,大量对孩子和家庭中老人或病人的照料,而不是不偏不倚地和陌生人打交道。而这种对亲人的深情和对他们需要的“响应”在上述这些环境下似乎能够比功利主义的理性计算更好地提供道德行为的指导。 参见Virginia H
6、eld, “The Ethics of Care,” p. 555。 在女性主义者看来,西方主流道德理论都是关于正当行为的道德理论,这些理论都要求不偏不倚,反对感情用事,没有给偏爱留下任何余地。然而,正是这种偏爱将关爱者和被关爱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主流理论完全忽视了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和群体认同的问题。 参见Virginia Held, “The Ethics of Care,” p. 556。 正是在女性主义对主流道德理论批判的背景下,诞生了关爱伦理学。关爱伦理学起源于教育心理学领域里女性主义者对男性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发展理论的批判。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美国道德教育心理学占统治地位的
7、理论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发展理论,即关于儿童道德信念和态度形成发展过程的理论。他的理论被视为当时道德心理学研究的典。上世纪50年代末,科尔伯格通过一系列实验,提出了三种水平六个发展阶段的道德发展理论。按照他的理论,道德发展可分为前成规(preconventional)、成规(conventional)和后成规(postconventional)三种不同的水平,每一发展水平可分为两个阶段,三种水平共六个阶段。 以下内容参见Lawrence Kohlberg, Essays on Moral Development, vol. 1: The Philosophy
8、of Moral Development,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1, pp. 409-12; Stephen Darwall, Philosophical Ethics, Colorado: Westview Press, 1998, pp. 218-222; James Rachels, The Elements of Moral Philosophy, 4th edition, Boston: McGraw-Hill College, 2003, pp. 161-164; G. Nunner-Winkler, “Kohlberg, Lawrence (19
9、27-87),”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 Behavioral Sciences, ed. Neil J. Smelser and Paul B. Baltes, Oxford, UK: Elsevier Science Ltd., 2001, pp. 8152-8153。在前成规水平,第一阶段是惩罚和服从。这一阶段,道德发展的个体绝大多数是九岁以下的儿童。这时的儿童对好坏的识别主要通过避免惩罚而形成。第二阶段是工具相对主义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开始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认识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并开始接受初步的、有互惠容的公平思想。以上两个阶
10、段道德发展的水平是前成规的,因为这时的社会规则对于道德发展的个体并不具有独立的、在的伦理地位。它们对道德个体的作用完全依赖于避免惩罚或推进利己之目的。在成规水平,儿童或道德个体开始将道德视为脱离他们自己需要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权威,并将其与社会的期望和规则视为同样的事情。这一发展水平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三和第四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人际协调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将良好的行为和他人是否赞同或高兴联系或等同起来。第四阶段则是法律和秩序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将社会秩序视为权威的一种来源。在后成规水平,个体开始将道德设想为一种标准,这种标准独立于社会规则,并且可以作为一种批评社会习俗或社会成规的出发点。只
11、有极少数成人可以达到这一水平。这一道德发展水平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五和第六阶段。第五阶段即社会契约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将道德标准等同于一个社会自己的批判性反思所产生的价值观和价值理念。第六阶段是普遍伦理原则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体将实际的共识和这种共识所想达成的普遍规则或标准区别开来,将道德等同于后者。科尔伯格认为这些阶段构成了一个发展的系列,这一发展系列背后的心理机制从根本上讲是认知的。随着抽象反思能力的提升,我们获得越来越充分的道德思想,其顶点就是普遍行为标准的思想,这种标准有别于任何实际的社会规则、习惯或者人们偶然取得的共识。1982年,科尔伯格的同事吉利根出版了一部颇有影响的著作
12、不同的声音:心理学理论与妇女发展。她在书中谈到,当她按照科尔伯格的理论进行研究时,发现了许多问题。比如,科尔伯格所有的实验数据均来自对男孩的研究;在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的更高阶段,女性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在第三阶段,即强调取悦他人的阶段,女性明显增多。 参见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1982),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18。 在他的实验中有这样一个例子。设想一位男子叫海因茨(H
13、einz),他妻子生病,需要某种药物才能生存。但药商对这种药物所设定的药价太高,海因茨买不起,而药商又不愿降价。科尔伯格给参与实验的儿童设计的问题是:海因茨是否应当偷药?为什么?一位叫杰克的十一岁男孩,回答十分肯定:海因茨应当偷药,因为“一个人生命的价值比金钱更重要” 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p. 26.,药商失去了金钱还可以继续活下去,但海因茨的妻子得不到所需的药物就会死去。另一位叫艾米的十一岁女孩,回答却十分犹豫。她说:“我并不这样认为。除了偷以外,
14、也许还有其他的方法。比如,他可以借钱,但他不应该偷药不过,他妻子也不应当死”。 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p. 28. 她认为海因茨也许可以和药商商量,将他妻子的情况向药商说明,寻求某种解决的办法。“如果海因茨和药商多商量一会儿,他们也许可以达成除了偷窃以外的解决办法。” 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p. 29.吉利根认
15、为杰克将所问的问题看成像是“人类所面临的数学问题” Carol Gilligan,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 p. 26.一样的问题,问题的解答不过是在生命和财产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和计算。艾米对问题的看法却完全不同,对她来说,问题主要是如何维持关系夫妻关系,顾客和药商之间的关系等。表面上看,艾米似乎有某种无力感或被动性、无法系统地思考道德问题、不愿挑战权威等,然而,实际上她只是不愿从个人关系之外的视角去思考问题,或者不愿意强加给关系中的当事人某种解决的办法。与此相对照,杰克则是从这些关系
16、之外的视角去思考问题:一种公平的、一视的视角,不管当事人处于什么样的关系。吉利根从男孩和女孩的实验中,发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伦理思考方式,即男性和女性的思考方式。男性比例越高,其思考方式也越符合科尔伯格的理论。她将男性的伦理思考方式称之为“权利伦理学”(ethics of rights),而将女性中更具有代表性的“不同的声音”称之为“关爱伦理学”。在吉利根看来,“权利伦理学”强调道德规则是客观的、公平的、普遍的和抽象的,道德行为主体也都是平等的、毫无区别的道德共同体成员,这些同等道德地位的成员有着普遍的个人权利。一个道德要求在某一情景下适用于某人,那么,这一道德要求对于任何一个处于类似情景的人也同样有效。另一方面,“关爱伦理学”则不同。关爱伦理学将对他人的关爱或照料看成是一种关系的活动。它考虑的是责任和在各种不同关系中的响应能力。我们每一个人都身处一个复杂的关系之网:家庭,朋友,邻居,同事,老乡,同胞等等。这